论齐泽克对马克思商品拜物教的解读

作者:陈杨 来源:《学术交流》2013-3 2013-12-29 3486

  斯洛文尼亚的学者齐泽克在其成名作《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以及《图绘意识形态》中解读了马克思的经典概念: 商品拜物教。深入剖析齐泽克对马克思商品拜物教的解读,有助于认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本质; 有助于了解当今拜物教发展的新形式,即犬儒式拜物教形式; 还有助于把握当代意识形态研究的新趋向。

  一、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批判

  拜物教与意识形态概念几乎同时出现,它最先应用于宗教。正如马克思所言,“拜物教远不能使人超脱感性欲望,相反,它倒是‘感性欲望的宗教’。欲望引起的幻想诱惑了偶像崇拜者,使他以为‘无生命的东西’为了满足偶像崇拜者的贪欲可以改变自己的自然特性。因此,当偶像不再是偶像崇拜者的最忠顺的奴仆时,偶像崇拜者的粗野欲望就会砸碎偶像。”[1]212后来马克思把这一术语从宗教学领域扩展到了经济学领域,即运用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马克思从商品拜物教入手开始了对拜物教的批判。马克思把商品看作研究和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结构的核心,通过对商品的剖析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本质。马克思认为,从表面上看商品似乎是一种很简单很平凡的东西,没有什么神秘可言。因为从商品的使用价值方面来看,任何商品都是作为人类劳动的产品才拥有使用价值的,任何商品都是凭借自身的属性来满足人们的需要的。然而,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说明,它却是一种很奇怪的东西。举一个例子来分析,用木材做实木地板,木材的形状就改变了,可是实木地板仍然是木材,仍然是一个普通的可以感知的物。换言之,人们能够按照对自身有用的方式,并且通过自身的活动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然而实木地板一旦作为商品而出现,就变成一个可以感知而又超乎感知的物了。用马克思的话说,“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的木脑袋里生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得多的狂想。”[2]87

  常识告诉我们,商品的神秘性与商品的使用价值无关,与价值规定的内容也无关。原因为: 首先,无论有用劳动或者生产活动的形式多么地千变万化,它们都是人体能量的损耗与耗费。这是一个生理学上的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其次,损耗的劳动的量或者劳动持续的时间等,这些决定价值量的基础的东西都可以与劳动的质区别开来。最后,人类的劳动取得了社会化的形式。劳动产品具有的形而上学的奇妙特征是从何而来的? 马克思自问自答,他说,“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物的形式; 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取得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的形式……劳动的那些社会规定借以实现的生产者的关系,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的形式。”[2]88

  显然,商品形式的秘密就在这里: 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转换成了劳动产品本身具有的物的性质; 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转换成了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正是由于这种转换的生成,劳动产品变成了商品。所以,商品形式以及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与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没有任何关系。商品拜物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2]89。也就是说,商品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范畴一样,表现一种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者使他们的不同种类的劳动作为一般人类劳动互相发生关系,是通过使他们的产品作为商品互相发生关系; 没有物作为这种中介,他们便不能这样做。这样一来,人的关系便表现为物的关系了。

  马克思的拜物教理论除了商品拜物教以外,还包括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相对于商品拜物教而言,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就不容易被看穿。这是因为,作为货币的金银采取了一种自然物的形式,而这种自然物的形式又带有奇特的社会属性,代表一种社会生产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一种商品成为货币,似乎不是因为其他商品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相反,似乎因为这种商品是货币,其他商品才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2]111货币的神学的怪诞性就是由此而来的。而货币拜物教的怪诞性就是商品拜物教的怪诞性。在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中,资本拜物教又出现了。马克思指出: “货币作为单纯的物已经是资本,资本也表现为单纯的物; ……究竟是把货币作为货币支出,还是把货币作为资本贷出,取决于货币所有者,即处在随时可以进行交换的形式上的商品的所有者。因此,在生息资本上,这个自动的拜物教,即自行增殖的价值,会生出货币的货币,就纯粹地表现出来了,并且在这个形式上再也看不到它的起源的任何痕迹了。”[2]441这表明,尽管利息只是资本家从工人那里取得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然而,现在它却倒过来表现为资本的真正收益。而利润——已经转变为资本家收入的形式之一——却表现为在再生产过程中增加进来的东西。可见,在这里,资本拜物教的观念以及形态均已经生成。

  综上而言,资产阶级经济学特有的拜物教由此全部完成。这种拜物教把“物”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获得的社会的经济的性质,变为一种自然的、由这些“物”的物质本性产生的性质。在马克思看来,所有具有商品生产以及货币流通的社会都存在着这种“物化”的现象。对于马克思而言,只有揭示了拜物教,才能揭示出隐藏于物与物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倒转这个被颠倒的世界,才能揭露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控制的实质。

  二、从商品拜物教到意识形态批判

  齐泽克认为,意识形态的最基本的定义是马克思所说的“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2]90。这是作为“虚假意识”的意识形态的经典概念。它是在所谓的社会现实与被扭曲了的表象之间出现的距离,是对自己的预先假定和有效条件的误认,是有关它自身的虚假意识。然而,这种意识形态概念在齐泽克看来已经不适用于当今的世界了。这是因为,“意识形态的主导运作模式是犬儒主义的,它使得经典的意识形态的程序变得不可能……犬儒主义的主体相当清楚意识形态的面具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距离,但是他仍然坚持这种面具……犬儒主义的理性不再是天真的,而是一种启蒙了的虚假意识的悖论: 人们非常了解谬误,非常清楚隐藏在意识形态的普遍性的后面的特殊利益,但是仍然不抛弃它。”可见,犬儒主义考虑到了意识形态普遍性背后的特殊利益,并且承认了意识形态的面具与现实之间的利益,但是却依然找到保持面具的理由。这种犬儒主义并不是对非道德的直接定位,它更像是服务于非道德的道德本身。犬儒智慧的模型就是要把真理想象成为最有效的谎言形式,把道德想象成为放荡不羁的至高形式,把正直、诚实想象为不诚实的至高形式。因此,面对这样的犬儒主义的理性,传统的意识形态批判不再起作用。在齐泽克看来,此时应该从“幻象”入手,意识形态批判应该直面整个意识形态幻象之本身。

  表面看来,意识形态幻象似乎植根于“知”中,即马克思所说的,“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2]90,也就是说,他们拥有一个对他们所属于的社会现实的虚假表征。然而,在齐泽克看来,他们绝不是理论上的拜物主义者,而是实践上的拜物主义者,即“他们知道,在他们的行为中,他们在追寻着幻觉,但是他们依然我行我素”[3]45。比如,当个体在使用金钱时,他们非常清楚它没有什么神奇的地方——在物质性上,金钱只不过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达而已。由于日常生活自动形成的意识形态,把金钱降格为一种简单的符号,赋予拥有它的个体对一定数量的社会产品的支配权利。所以,在日常生活的层面上,个体非常清楚在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背后所隐藏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问题恰恰在于,在人们正在“为”的某件事情中,他们的行为就好像货币以其物质现实性,同样也是财富的直接体现。据此,齐泽克断言,“在其社会现实性上,在其社会活动——商品交换的行为中,他们为拜物教的幻觉所支配”[3]43。经典马克思主义对普适性与特殊性之间关系进行思辨性倒置时的动机,可以作为齐泽克论断的旁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普遍原则仅仅是真实存在的特殊事物的一种特性。但是,当人们是商品拜物教的受害者时,就仿佛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表达了其交换价值,也就是说,抽象的普遍原则( 即价值) 表现为一种真实的物质,并且,不断地在一系列具体的客体中实在化、具体化。这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第一章中指出的,“这种颠倒是价值表现的特征,它使可感觉的具体的东西只充当抽象的一般的东西的表现形式,而不是相反地使抽象的一般的东西充当具体的东西的属性。这种颠倒同时使价值表现难于理解。如果我说罗马法和德意志法都是法,这是不言而喻的。相反,如果我说法这种抽象物实现在罗马法和德意志法这种具体的法中,那么,这种联系就神秘起来了。”[4]158

  齐泽克认为,马克思的这段话需要修改成: “他心里很清楚,罗马法与德意志法只是两种不同的法,但在其实践中,好像法律这个抽象的实体在罗马法和德意志法中实现了自身。”[3]43这是因为,资产阶级的个体承认普遍原则是特殊事物的一种特性,却不承认特殊的内容产生于普遍理念的自主运动,换言之,其认为价值在本质上并不存在,只存在具有价值的个别的事物。在其实践中,在其真实行为中,似乎具体事物只是普遍价值的众多化身。

  综上而言,齐泽克重新解读了马克思所说的“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2]90,这表明,幻象不在于“知”,而在于“为”。他们所“不知”的是,他们的行为是由幻觉和商品拜物教式的颠倒所引导的。被他们忽略和误认的并非现实本身,而是幻觉在构建他们的现实和他们真实的社会行为。他们十分清楚事物的真实面目是怎样的,但是他们依然我行我素,似乎他们对此一无所知。因此,齐泽克断言,幻觉具有双重作用,“它寄身于对幻觉的视而不见之中,这样的幻觉正在构建我们与现实之间的真实、有效的关系。而这一被忽略了的无意识幻觉,可能正是被人称为意识形态幻想的事物。”[3]45

  显而易见,如果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定位于“知”,则应该把齐泽克的意识形态概念定位于“为”。而实际上,当代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正是这种被齐泽克定位于“为”的犬儒主义的意识形态: 人们不再信奉任何意识形态的真实,不再严肃地对待任何意识形态的命题。意识形态是构建和建设我们的社会现实本身的一种幻象,而不再是掩饰和遮蔽事物的真实状态的幻觉。据此,可以把马克思所说的“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改写成“他们非常清楚他们在做什么,但是他们仍然在做”。这样一来 ,齐泽克就颠覆了对幻象和现实的关系的传统理解。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意识,用幻想的联系取代了现实的联系。而在齐泽克这里,幻象和现实之间是相互补充的,如果没有幻象来支撑现实,就无现实可言。幻象既不是对现实的虚假反映,也不是假象,而是对现实的必不可少的支撑。

  三、以商品拜物教作为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方式

  齐泽克从结构主义的角度出发重新诠释了商品拜物教。由于特定商品的价值,有效地充当不同商品的生产者之间社会关系网络的徽章,采取的是另外一种物质—商品—货币的准“自然的”特性的形式,换句话说,特定的商品的价值是这样或者那样的钱,所以,齐泽克认为,商品拜物教的本质特征不是由人对物的置换组成的,与此相反,“它是由涉及到结构的网络与其一种要素之间关系的特定的误认组成的: 实际上是一种结构的作用,要素之间关系网络的作用的东西,表现为这些要素之一的一种直接的特性。”[5]405可见,这里发生了拜物教的倒置: 把客体在结构中所拥有的属性归结为客体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事实上,人们经常把关系网络的结果当作是构成因素自身所具有的,忽视了这种要素的特征的获取是与它和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紧密相连的。以货币为例来说明,货币最初也是一种商品,在商品流通的初期,只有使用价值的多余部分转化成货币。这样一来,金银顺其自然地就成为这种多余部分或财富的社会表现。然而,货币作为衡量其他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这种状况往往被人们理解成货币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属性。这样一来,人们就直接把货币当作财富的化身。在齐泽克看来,商品拜物教就是这种结构性误认产生的结果: 货币在现实中只不过是社会关系网络的体现、浓缩和具体化——它充当所有商品普遍的等价物的事实,是由它在社会关系的结构中的位置决定的。但对于个体自身,货币的这种作用,即作为财富的体现,表现为称作“货币”的事物的一种直接的、自然特性,仿佛货币已经在本质上,在其直接的物质现实中,就是财富的体现。

  就价值表达的简单形式而言,其实马克思也明确地表述过此种观点,即这样的误认既可以发生在“物与物的关系”中,也可以发生在“人与人的关系”中。首先来看发生在“物与物的关系”中的误认: 在商品交换中,“对商品 B 来说,这种转换只有在任何别的商品 A 与它发生价值关系时,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才能实现。因为任何商品都不能把自己当作等价物来同自己发生关系,因而也不能用它自己的自然外形来表现它自己的价值,所以它必须把另一商品当作等价物来同它发生关系,或者使另一商品的自然外形成为它自己的价值形式。”[2]71商品 A 的价值通过商品 B 的物体反映出来。商品 A 与人类劳动的化身的商品 B 发生联系,这就使得商品 B 的使用价值变为表现商品 A 自己价值的材料。在 B 的使用价值上表现出来的 A 的价值具有相对价值形式。再来看发生在“人与人的关系”中的误认,马克思说,“在某种意义上,人很像商品。因为人来到世间,既没有带着镜子,也不像费希特派的哲学家那样,说什么我就是我,所以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作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作是和自己相同的。因此,对彼得说来,这整个保罗以他保罗的肉体成为人这个物种的表现形式。”[2]67可见,人起初也要通过别人来反映自己才能实现自我认同。

  齐泽克认为,马克思的这个注脚和解释是拉康的镜像阶段理论的前奏: 只有另一个人为其提供整体性的意象,换言之,只有通过被反映在另一个人那里,自我认同才能通过自我而实现; 所以,认同与异化是紧密相连的。显而易见,马克思寻找到了这种同宗同源的关系,只有让商品 A 与商品 B 相关,就如同让商品 A 与其自身价值的表象形式相关,商品 B 才是商品 A 的等价物。然而表象恰恰是对立物,这里存在着拜物教特有的颠覆性的效果,也就是说,似乎 B 已经本质上成为 A 的等价物。从“成为等价性的”这一特征来看也属于它与 A 的关系之外的某物。为了深入阐释这一观点,马克思说道,“这种反思的规定是十分奇特的。例如,这个人所以是国王,只因为其他人作为臣民同他发生关系。反过来,他们所以认为自己是臣民,是因为他是国王。”[2]72

  这说明了拜物教性的一个误认: 当上国王或者说作为国王,是国王与其臣民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的结果。如果想成为这种社会结合物的参与者,上述关系必然以倒置的形式显现出来。他们认为国王天生就是国王,处在他和自己的臣民之间的关系之外。他们认为自己天生就是臣民,从而应该给予自己以臣民的待遇,给予国王以皇家的待遇。在这里,齐泽克肯定拉康的表述是十分恰当的,“一个疯子相信自己就是国王,一个国王也相信自己就是国王,疯子与国王相比较,疯子并不比国王更疯,虽然国王总是把自己等同于‘真命’天子。”[3]34因此,在齐泽克看来,无论是客体还是人,一旦它们的“反思的规定”的属性被倒置成它们的自然属性,拜物教就发生了。

  由此,齐泽克区分了两种拜物教模式,而且他认为这两种拜物教形式之间是互不兼容的。在商品拜物教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是非拜物教化的。换言之,拜物教已经实现了转移,即“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取代了主体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进行了自我伪装: 不再直接以统治、奴役、压迫的人际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里能看到的是自由人之间的契约: 两个主体不期而遇,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摆脱了臣民对主人的崇拜色彩,也丧失了主人对臣民的保护和关心功能; 他们作为两个人不期而遇,每个人都是纯粹的、实实在在的功利主义者,因此,他们各自的行为完全取决于他们的自我利益; 在他们的眼中,任何人都不再神秘; 所有人感兴趣的只是占有商品,因为唯独商品才能够满足人的欲求,即对方也是追逐自我利益的主体。这与封建社会形成强烈的反差,在封建社会中,无论是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还是在此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基本特征的。正是由于封建社会的基础是由人身依附关系组成的,因此,劳动及其产品就无须采取虚幻的形式,它们作为劳役或者实物贡赋而直接进入社会机构之中。所以,马克思认为,“无论我们怎样判断中世纪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2]94

  齐泽克对商品拜物教的分析是从结构主义的角度进行的,他没有具体分析商品拜物教产生的历史条件、祛蔽的路径,而是重点分析商品拜物教作为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方式。因此,他进行的批判是一种对马克思商品拜物教的拉康式解读。从一方面看,齐泽克在新形势下发展了马克思拜物教理论; 从另一方面看,弱化了马克思拜物教批判所具有的革命性的功能。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1 卷·上)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56.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23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

  [3] [斯洛文尼亚]斯拉沃热·齐泽克. 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M]. 季广茂,译.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49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2.

  [5] [斯洛文尼亚]斯拉沃热·齐泽克. 图绘意识形态[M]. 方杰,译. 南京: 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社会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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