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有关纪律建设的重要观点

作者:戴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2015-04-02 2596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过程中,十分重视政党的作用,认为“工人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权力的斗争中,只有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 切旧政党对立的独立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在革命实践中,马克思恩格斯逐步形成了关于无产阶级政党重要组织原则和纪律规范的理论。

  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在政治纲领和根本政治原则上始终保持一致,坚决捍卫科学理论的指导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首先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性和独立性,鲜明指出:“要使无产阶级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无产 阶级必须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而只有建立起一个具有科学的政治纲领的无产阶级政党,才不至于沦为资 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政党的尾巴、附庸。因此,坚持以科学共产主义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坚决清理和批判非无产阶级思潮对无产阶级政党的影 响,始终捍卫无产阶级自身解放的科学理论——科学共产主义的政治立场和根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党的思想统一和目标、行动的一致,便成为创建无产阶级政 党的首要任务。

  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在改组正义者同盟的过程中,首先对深刻影响同盟的法国原始平均主义、魏特林的空想共产主义以及克利盖、格律恩为代表的 “真正社会主义”等错误思想进行了公开的批判。不仅如此,马克思恩格斯还在同盟内部,通过多达十天的长时间辩论澄清是非、肃清影响,直到“所有的分歧和怀 疑终于都消除了,一致通过了新原则”。在此基础上改组同盟名称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并接受委托起草了同盟的新纲领《共产党宣言》,“以天才的透彻鲜明的 笔调叙述了新的世界观”。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的过程中同样捍卫着科学理论的基本立场、原则和观点。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大会上,马克思明确指出: “工人们已经具备了作为成功因素之一的人数,但是只有当群众组织起来并为知识所指导时,人数才能起决定胜负的作用”。在协会的共同章程中也明确规定,“加 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马克思恩格斯还通过与蒲鲁东主义、工联改 良主义以及后来的巴枯宁主义进行不妥协斗争,捍卫了科学共产主义理论在国际工人运动中的指导地位。

  维护无产阶级政党的团结统一,反对宗派分裂主义和非组织活动,坚决执行党的章程

  马克思恩格斯在与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潮斗争中,与巴枯宁宗派分裂主义斗争的时间最长,也最为激烈。巴枯宁是十九世纪俄国无政府主义和民粹主义的代 表人物。1866年巴枯宁加入国际工人协会后,又以日内瓦为中心单独建立了一个宗派组织“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这个同盟不仅建立了自己独立的组织机 构,还抛出一套诸如“工人阶级不应当从事政治”等与国际工人协会章程直接抵触的理论和纲领,迫使国际工人协会形成两个国际性组织、两个总委员会、两种不同 的纲领章程相并列的格局,并试图以此操纵、篡夺国际工人协会的领导权。

  马克思恩格斯及时揭露了巴枯宁的险恶意图并展开了坚决斗争。1868年12月,马克思在受委托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决议中指出:“既在国 际工人协会之内,又在该协会之外进行活动的第二个国际性组织的存在,必将使协会陷于瓦解”,国际工人协会由此会变成“阴谋家手中的玩物”。决议严正指出, 根据国际工人协会章程,总委员会“不接纳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作为一个分部加入国际工人协会”。1869年3月,马克思又受委托以总委员会名义,通告社会 主义民主同盟中央局,指出其纲领第二条违背了国际工人协会章程第一条的内容。

  巴枯宁后来虽然表面上解散了这个同盟,但实际上仍然作为一个独立团体有组织地反对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进行分裂国际的阴谋活动。1872年, 国际工人协会海牙代表大会最终将巴枯宁阴谋集团开除出去。马克思恩格斯依据国际工人协会章程和组织条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铲除了党内宗派组织和非 组织阴谋活动,为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积累了重要斗争经验。恩格斯后来谈及此事时指出:巴枯宁主义者们活动的结果是造成我们队伍的分裂,“假如协会成了宗派, 那它就会灭亡”,“无论是总委员会或者是代表大会都不允许任何破坏我们章程的行为。”

  科学阐述党内集中和权威的必要性,坚决反对无政府主义观点

  1872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反对无政府主义对意大利工人阶级的影响时,阐述了一定的“权威和服从”存在的必然性,对深化政党纪律建设的认识有着 重要意义。概括起来,恩格斯主要从两个方面阐述了科学的权威观。一是从现代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看权威之必要。恩格斯写道:只要考察一下作为现代社会基础的 那些经济关系,就会发现,“它们有一种使各个分散的活动愈来愈为人们的联合活动所代替的趋势”,“联合活动、互相依赖的工作过程的复杂化,正在取代各个人 的独立活动”。联合活动就是组织起来,“而没有权威能够组织起来吗?”二是从解决现代企业生产问题看权威之必要。恩格斯指出:“不管这些问题是怎样解决 的,是根据领导各该劳动部门的代表的决定来解决的呢,还是在可能情况下用多数表决的办法来解决,个别人的意志总是要表示服从,这就是说,问题是靠权威来解 决的”。他还鲜明指出:“想消灭大工业中的权威,就等于想消灭工业本身,即想消灭蒸汽纺纱机而恢复手纺车”。恩格斯由此得出结论说: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 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不管社会组织怎样,在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下,都是我们所必需的。”恩格斯进一步指出:“革命无疑是天下最权威的 东西”,“为了进行斗争,我们必须把我们的一切力量拧成一股绳,并使这些力量集中在同一个攻击点上”,而“获得胜利的政党如果不愿意失去自己努力争得的成 果,就必须凭借它的武器对反动派造成的恐惧,来维持自己的统治”。

  确立无产阶级政党的重要组织原则和纪律规范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实践中,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规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所有组织机构包括每个支部必须按规定统一命名称谓,不得再用宗派名称,如实证论派、互助主义派等等,不得成立与共同目标不符的分立主义组织。地方性组织的章程和条例不得与政党的共同章程和条例有任何抵触。

  成员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明确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参加组织的成员在生活方式和活动上必须符合组织目的,具有革 命毅力并努力进行宣传工作,承认共产主义,不得参加任何反共产主义的(政治的或民族的)团体并且必须把参加其他团体的情况报告有关的领导机关,服从组织的 一切决议,保守组织的一切机密。加入组织的成员一律平等,都是兄弟,有义务在一切场合下互相帮助。

  上下级党组织定期联系和报告的制度。如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每个区部至少每两个月向总区部报告一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每个总区部至少每 三个月向中央委员会报告一次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国际工人协会组织条例规定,支部至迟均须在每年召开代表大会前两个月向总委员会提出关于该组织本年度 内的工作和发展情况的详细报告。总委员会每年要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全协会工作和发展情况。

  选举和投票表决原则。支部的负责人由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或总委员会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对有关原则问题的一切决议,均须举行记名投票。每一个代表在代表大会上只有一票表决权。

  代表大会是政党组织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大会具有修改政党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总委员会)委 员,决定开除党员党籍等职能;最终裁决开除支部的决定和协会内部组织间纠纷。代表大会代表由各支部或区部选派。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中央委员会是权力执行机关,必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是否接受新支部或团体,有权作出暂时开除任何支部的决定,有权解决属于政党内部组织与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等等。

  (中央纪委宣传部 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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