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新民:不要指望“宪政倒逼修宪”

作者:胡新民 来源:四月网 2013-06-19 655

  这几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宪政”成了网络上的热门词。各路人马各抒高见。仔细回顾,最早挑起这个宪政之争的是自由派。笔者不想绕那么多弯,实话直说,那些自由派指望的就是“宪政倒逼修宪”。这边引用马列毛的言论,那边拿出普世理论的经典,都是表面现象。实际上,中国老百信是聪明的的,关心这场乱仗的人很少。因此,网络上看起来很热闹,到现实中都是一头雾水。有位张千帆教授,据说是宪法学专业教授,讲了两个钟头的宪政,对中国现行宪法的冷嘲热讽,不时还引起阵阵笑声。张某很得意。最后提问环节,有位学生问道:“能告诉我什么是宪政吗?”此时张某才清醒过来,原来有些人是来凑热闹的。他只好支支吾吾地回答:“简单的回答,宪政就是按照宪法规定的去做”

  如果张某真的这样认为,眼下这场宪政之争就不会发生了。问题是以张某为代表的自由派,总是挑战我国现行宪法。比如,现行宪法的序言部分就确立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自由派的就引经据典,当然是普世论的经典,指出,宪法把个人名字放进去,是与国际脱轨的。现行宪法的序言有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自由派就又引经据典,指出,序言部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虽然国际宪法学界对于序言部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意见不一,自由派只坚决地把我国的现行宪法序言往无效力上拉扯。有位叫锴的,据说也是宪法学专家,干脆说,序言就是一段叙述,不是正文,似乎与宪法无关。

  高姓专家后面的话就很直白了。他说:“从宪法的第1条到第130多条,没有‘共产党领导’这五个字,从头到尾找不到。有些人说宪法别的不要看,就看序言,序言就讲‘党的领导’。其实,序言的内容是讲中国共产党领导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只是历史叙述。里面有一段‘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这是对未来的期望。序言不是法律规定,而且序言里没有写‘共产党必须领导’”。

  但我国现行宪法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序言的最后一段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这个法律形式确定的成果就是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见“序言”)。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这根本个任务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见“序言”)关于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见“总纲”)

  序言的后面是第一章“总纲”的第一条,第一条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一条就体现了四项基本原则的三项,即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因为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实际也就肯定了工人阶级通过它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实行领导。关于坚持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除了在宪法序言已经肯定了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外,同时在宪法第二十四条也有相关的明确规定。

  自由派在表面上不敢否定我国现行宪法,只好搬出宪政来推销明知不可为的学说,指望“宪政倒逼修宪”。不过,笔者斗胆问一句,你们之中谁敢出来说:“我们的宪政梦就是坚定不移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

  中共中央也好,全国人大也好,国家领导人也好,都多次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在这里,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地位还不明确吗?

  因此,笔者以为,无论是张教授还是高专家,还有他们所代表的自由派,不要在宪法的“共产党领导”上打主意,指望“宪政倒逼修宪”。最好还是在监督中共“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守法”等方面做些切实有效的工作。不过,现在是个言论自由的年代,您非要发表一些”倒逼“的言论,只要不付诸行动,谁也不能把您怎么样。不过一般老百姓就会觉得您在那里不过是扯扯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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