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价值”无法解决中国问题

作者:杨世利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3-11-29 461

  【核心提示】无产阶级不仅需要政治、法律上的平等、权利,还需要经济上的平等、权利,不仅需要形式上的自由,还需要实质的自由,而这些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所以贯穿了“普世价值”的资本主义社会不能彻底解决贫富分化,也不能彻底解决腐败问题,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贫困、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也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真正让人民当家作主。

  认可“普世价值”的人往往把“普世价值”作为价值中性的概念,认为属于理性范畴。但所谓的“普世价值”实际上并非价值中性,而是基督教文化的产物,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普世价值”之所以看上去显得中性,是因为基督教文明有政教分离的传统。“普世价值”是世俗现实主义,清教精神则是宗教理想主义。“普世价值”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不完整的,它必须与清教伦理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的价值体系。西方之所以奉行宪法至上的原则,是因为宪法体现了宗教精神。“普世价值”作为一种现实主义的价值观,它的上面有理想主义的新教伦理作引领,下面有宪政制度框架作依托,可以说是三位一体,绝对不像它的中国支持者想象的那样简单:仅仅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中性的公共理性。

  不加区别地宣传西方的“普世价值”,实际上就是否定马克思主义,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中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由中国国情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探索并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在正确把握自然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思维发展规律基础之上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既包括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又包括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当代中国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我们的价值观、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制度都不能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将失去合法性、正当性。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也不能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普世价值”所提倡的自由、平等、人权是纯粹的形式,是形式上的自由、平等,而不是实质上的自由、平等。对于封建社会末期已经在经济上成为社会主人的资产阶级来说,只要取得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就足够了,但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无产阶级来说,仅仅拥有法律上的自由、平等、权利只不过是画饼充饥而已。无产阶级不仅需要政治、法律上的平等、权利,还需要经济上的平等、权利,不仅需要形式上的自由,还需要实质的自由,而这些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所以贯穿了“普世价值”的资本主义社会不能彻底解决贫富分化,也不能彻底解决腐败问题,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贫困、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也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真正让人民当家作主。有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当然,现在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令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但只要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改革开放,艰苦奋斗,就一定会取得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建设成就,我们要有这个信心、这个志气!相反,如果因为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就干脆放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转而认同“普世价值”,走资本主义的老路,那就不仅丧失了我们的理论自信,更会让中国道路越走越窄,离民族复兴越来越远。一切关心民族命运的人都要对这种倾向保持高度警惕。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考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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