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批判新自由主义私有化观点

作者:有 林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4-09-18 1239

 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批判新自由主义私有化观点

(《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成绩单干单”》学习心得报告会上的发言)

有  林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说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基础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报告还说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主要表现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资产占优势,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此后,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包括党章和宪法,一直是坚持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直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成为持新自由主义观点的人攻击的对象。大家知道,新自由主义在经济领域是以“三化”即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为核心内容的。其中私有化尤为重要。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哈耶克就说过:“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这段话,通过把社会主义公有制歪曲为“落到一个人手里”,只是“名义上属于整个社会”,明白地主张实行私有制,反对实行公有制。

    在我国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中,受其影响的大有人在。其中有些人则成为其在中国的代言人。如一位“著名经济学家”给社会主义下定义说:“我定义社会主义就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这就是社会主义。”他过去还下过一个定义:“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市场经济”。不论哪个定义,都没有公有制,因为他认为社会主义与公有制没什么关系。他特别反对公有制中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说:“一个国家是否有社会主义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占份额的多寡所决定的”。“追求国有比重的不断提高,既不是社会主义的目的,也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更不能保证政权的巩固。”为了使不了解情况的人轻信他消灭公有制经济,尤其是起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的错误主张,竟然胡说“社会主义与否跟国有不国有没什么关系。为此我去查过《邓小平文选》,《邓小平文选》里就没有国有这个词”。这完全是胡说。翻开《邓小平文选》第3卷,在91页上不是明明白白地写着:“基本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说归公有”吗?何况邓小平同志在很多地方所使用的是“全民所有制”。谁都知道,全民所有制经济就是国有经济。难道我们的“著名经济学家”连这个简单的道理都不懂?那“名”又是怎么“著”起来的?

    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又符合中国国情,是二者的密切结合。马克思主义科学地认定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诸关系的总和又决定政治的和思想的上层建筑。因此可以说,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社会的性质。为什么奴隶社会有人从事奴隶劳动呢?还不是恩格斯所指出的,剥削奴隶的奴隶主占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为什么有人成为出卖劳动力的雇用劳动者呢?还不是因为他们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生产资料被资本家所掌握。进一步说,人类社会为什么会发生革命?归根到底是为了推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就像恩格斯所说的:“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

    恩格斯这段话是针对法国大革命说的,但和无产阶级革命有相似之处,这就是消灭旧的所有制,取得政权后,保护和发展新建立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这在《共产党宣言》中就说得很清楚:“消灭私有制”,“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在取得政权后,“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取得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我国在长时期内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即不能像恩格斯后来所说的,“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首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只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且即使是国有企业也不能由国家直接经营。这是不是改变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呢?并没有。因为任何社会的性质都是由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关系决定的。例如封建社会,早期有奴隶制,晚期有资本主义经济的发生,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它是封建社会。同样道理,只要我们真正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就是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习近平同志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时强调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我理解,习近平同志的这段论述,是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重大作用深刻和全面的论证。

     第一,这些占支配地位的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我们并不否认非国有经济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应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其发展,激发其活力和创造力,但是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特别是起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则是中坚力量。有人卖力地贬低国有经济,什么国有经济效益低下、与民争利不一而足。持诸如此类论点的人,无法回答旧中国号称以农立国,但由于旧生产关系的束缚和技术落后,粮食产量很低。约占国民经济10%的近代工业,也主要是轻工业;重工业仅占整个工业的30%,又主要是采矿业和生产初级原料的工厂。所谓机器工业,不过是些修理厂和装备厂。工业品的产量少得可怜。从19世纪末开办近代冶金工业到1949年,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钢的年产量才达到15.8万吨,连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出于掠夺的需要在内,最高年产量也只有92.3万吨;从19世纪末建起第一座用机械采煤矿井到1949年,同样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原煤最高年产量也不过6188万吨;从1882年外商在上海设立第一个电厂起到1949年,花了67年的时间,年发电量最高年产量也不过59.6亿度。而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就逐步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许多 工业部门从无到有,原有的工矿业也由极端落后到比较先进,产量几十倍、上百倍以至几百倍地增长。这期间还研制出“两弹一星”和核潜艇。两相对比,是资本主义(包括官僚资本和受官僚资本压榨的民族资本)所有制经济有效率,还是社会主义国营所有制经济有效率,难道还能是非颠倒吗?

    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的30多年,经济发展更快、效率更高,快到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期间,各种经济成份所占的比重也有很大变化。2012年底,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私营经济占56%,外资经济占21%,国有经济占23%。而在全国企业总资产中,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降到20%以下。即使这样,该年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中,国企占来70.3%,而私企仅占13.0%。这表明,国有企业尽管也有局部利益,但从根本上说,其生产和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国家所代表的全体人民的利益。从企业初次分配来说,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主和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过大。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伤害劳动者的积极性,甚至加剧劳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现在中央正在通过改革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但非公企业这方面的问题比国有企业严重得多,也应设法解决。还应看到,新自由主义正在采取各种办法围堵我们,不仅是阻止我们发展,而且要搞垮我们。其办法之一就是整我们的国有企业,使其由公变私,由中变外。这是因为国有企业不仅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而且是比私营企业更能和国际垄断资本集团抗衡。从许多被美国用新自由主义坑害的国家可以看到,把国有企业私有化,就是服食美国推销的自残毒药。

    第二,占据支配地位的国有企业,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起支柱作用。

    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后,是要通过国家来执政的。所遵循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等等,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政治基础。其中,国体和政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政治支柱,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政治支柱。

    我国对1982年宪法的原则条款和部分内容作过四次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我们所说的现行宪法就是指经过修正的宪法。现行宪法从第六条到第十三条,规定的都是属于经济方面的。我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第六条和第七条。这两条可以说属于经济基础方面的规定。习近平同志讲的“关系国家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都包含在这两条所规定“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内。判定它们在“经济基础中也起支柱作用”是完全正确的。

    习近平同志强调,必须把这些企业搞好,以前还说过“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这充分体现了对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深刻理解和实际运用。人们知道,房屋是在地基的基础上建立的。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人们知道,大厦是离不开支柱的,失去支柱大厦将倾。从这个角度去学习习近平的讲话,就会理解得更加深刻。

    不可否认,现在我们的国有企业还存在很多问题。有的企业不仅管理不善,不正之风严重,而且一些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深陷贪腐泥坑。这些问题中央正在通过深化改革和反对腐败等办法加以解决。但是决不能像有些人那样,把所有的国有企业都说得一无是处,不是有问题就解决问题,而是要把国有企业搞掉。这种主张是绝对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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