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锡良:聚焦“四中全会”

作者:孙锡良 来源:红歌会网 2014-10-20 551

聚焦“四中全会”——用理性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

  民主与法治既然是一种大众化的追求和向往,就应该允许大众化的公开争论,过去、当下和未来都不应该被中止。沿着探索民主与法治的轨迹向前走,只要路不断,路两边的种子就会越播越多,即便中途偶有停滞,人类的理想道路还是会延续走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序言中明确写到:中国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可以认为这就是中国走民主道路和依法治国道路的总宣言。通过几十年的努力,中国的民主与法治事实上已经取得历史性的进步,基本可以认定正走上成形且明确的通道。但是,我们又必须要坦率地承认,中国离驶上民主与法治国家的平坦大道还有不短的距离,这种距离不是单一国家实体的距离,是世界性距离,欧美国家也存在类似的距离。

  不管是狭义的“宪政”概念之争,还是广义的民主与法治道路之争,都不能停留在简单的政治立场之争,如果仅以各自的立场偏好定义国民整体追求的公共要素绝对不可能取得广泛性共识,最有可能的结果便是陷入群体恶斗。理解民主与法治进程,必须有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力,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都无法认识民主真相,对成就和局限性的剖析都应当体现出理性思想。

  要求辩证地看待政制的选择及法治的进程不能说不含有中庸的成份,任何国家在其发展过程都运行过类似的渐进程序,就连民主政制的奠基人梭仑也会取中庸之道,他就主张抑富扶贫,调整公理和强权,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提倡每个公民关心政治,他还认为,最高的幸福是城邦生活,不是泛私化的生活,家庭、朋友和财富只能作为最高幸福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民主和法治都不能片面扬私抑公,过度地鼓吹用私有万能推动政制改良并不利于大国安定。

  全民关注民主与法治建设肯定不是坏事,秉持理性的民主心态极其重要,满腔仇恨者的心中永远没有真实民主,只会有仇恨的目标性追求。一旦怀揣报仇雪恨的思想,推动狭隘民主的同步轨迹中必定含有犯罪动机,因而法治环境必然遭到破坏。人的认识有错误,人的心态就极易失衡,普遍的心态失衡,社会就会失衡,社会失衡,民主与法治便有崩塌危机,以仇恨心态为始点的伪民主法治必然以政制的毁灭为结局。真正的民主思想家,其眼光是向前的,而虚伪的民主斗士,其灵魂常常拴在坟墓边的树桩上。

  亚里斯多德也强调平衡政体,他认为毫无约束的民主政体,不但毁灭自由,还会毁灭国家。共和政体是其心中最好的平衡政体,共和,是贫富贵贱等各种要素能够共享和谐的状态。亚氏的理想共和较类似于中国式共同富裕。共和政体是一种稳态政体,它的稳态不依外力,只能依靠大多数人的拥护,多数人拥护,则只会有很少人企图改变这种稳态。在稳态下,不能容许有特别占优势的势力存在,倘权力和资本不受约束,就会破坏稳态,民主与法治都将沦为强势者的玩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共和类政体,这就要求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必须是基于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富裕,如果国家各种要素不能和谐地集中在一起,共和就徒有虚名,人民便不能和平共处。民主与法治促进共和,民主与法治也必须保护共和。

  人若受法律约束便可达一定的完美境界,是最优秀的动物,若不受法律约束,人便是最恶劣的动物。这里的问题在于法律来源于人,取决于民主的真伪,若民主不在多数人掌握之中,法律不能让人完美,人的优秀、恶劣就很容易与民主法治构成没有交点的分立循环。当今中国面临一个很突出的问题是,部分所谓的民主精英拒绝理性,试图简单跟随美国及其附庸,幻想用错误方式推动民主与法治进程,其中比较典型的想法是制造战争、分裂和暴力革命;煽动不同政见者搞民族和民族群对立,攻击谩骂爱国人士,对历史人物和现实政治参与者编造谣言,以削弱执政者的合法性,并且每一个过程都伴随有携洋自重的戏份。

  这些年来,在资本的掩护下,中国诞生了大量的民间组织,这些民间组织正逐步走向政治化,虽然法律上并不允许民间政治组织的存在,但它们多以擦边球组织的形式存在,本质上却是以“玩政治”为主。因为有资本作为后盾,民间组织国际化的倾向也越来越明显,均在借经济、商务、贸易、交流、环保、公益等为掩体内外勾结,为制造颜色革命做组织上的准备,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等机构对中国大量民间组织进行拨款已经不是秘密,就只差公开叫嚣。用牺牲大量生命的手段实现少部分人的政治梦想本质上是反人类的,与民主法治是相背离的,是欺骗人民的。

  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存在缺陷,这是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要实现目标中的民族复兴和国家强大,加快推动民主与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使命,拖延和搁置都没有出路,有很多年前,我就讲了一句很不出名的名言:民主解决不了中国所有问题,没有民主,中国的所有问题都无法解决。当代中国理想道路设计的历史命题只能由中国人自己去解决,五千年文明史、十几亿人口的大国不可能靠外人设计未来,理性民主文化的辅导显得十分重要,用理性的开始去谋求理想的目标。

  我们现在面临的紧迫任务是如何构建民主法治社会?如何在强调特殊国情的基本前提下探索出适合中国的先进民主法治模式?如何让民主与法治不至于停留在纸面及口号中?如果我们不承认有世界性的通用标准,那么,我们就必须探索出可以刚性执行的国内标准。伯里克利在著名的《丧礼上的演说词》中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说是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在全国公民手上,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上。”“中国模式”中的政权能否让全国人民可看、可读、可用、可依靠变得非常关键,虽然这个过程需要时间消耗,但必须有看得见的阶段性成绩和相对清晰的时间表。

  用民主和法治来保证政权的全民性,其根本诉求是保护全民的基本人权。这里必须要说明的是人权本身的界定,传统的人权学者习惯于扩大人的自然权,强调天赋人权,笔者并不赞成“人权天赋说”,所谓天赋,即自然赋,自然赋予给人的权利与所有动物一样,没有任何社会性。事实上,当人类把自己从动物中分化出来以后,人类的自然权利就被社会权利所取代,过动物式生活,“人权”根本就不存在,连语言都没有,哪来“权”的概念?猪从来没有谈论过权利。如果自然赋予了所有生物的同等权,人类为何一直在毁灭动物?人类若贱踏它物的自然权,根本就没有资格强调自身的自然权。总而言之,保护人权的落脚点是保护人的社会性权利。为保护人权所立的一切法律都是意志法,不存在自然法,只有社会人,没有纯自然人。

  人被界定在人类社会,才知道有权利,人权肯定只指向社会性权利,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社会权利就有与生俱来的阶级性,法律不管进步到何程度,人的社会权利都脱离不了阶级斗争的情形,如果可以脱离,法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社会价值,国家也随之消亡了。人的好斗性是自然天性的体现,法律的意义就是约束人的自然属性,让其本性局限在社会属性之内,如果按人类本有的自然性,每个人都想利用智慧和体力恃强凌弱。

  自从有了社会之后,“自由是一切的基础”这句话也失去了基础,“自由是一切的基础”只能存在于原始的动物性之中,因为社会有组织性的最大天敌就是自由,法律是在限制自由的前提下保护自由,限制的是动物性自由,保护的是社会性自由。人的天性是野性,不是理性,西门庆的自由天性是占有潘金莲式的大量异性,若不限制,武大郎式弱者的社会权利就被无情剥夺了。一切以自由为基础,人类社会便等同于动物世界,只在乎拥有食物、异性和休息,一切属于人类的文化无异于草木泥土。流氓喜欢民主,是想籍民主获得更大的流氓空间,暴民主导法律,是想用法律束住良民的反抗能力。

  斯宾诺沙也承认,人的原始动物性必须假法律约束,否则,人就是让自己感到恐惧的东西。他还认为,即使在民主政体下,每个人也应该将全部交付给国家,国家有统治一切事物的天然之权,国家有唯一统治之权,每个人必须服从,否则应受到惩罚。这里的“国家天然权力论”有一定认识偏差,国家是社会概念,国家统治人是社会权,不是天然权。卢梭等国家契约论者认为彻底的民主主义是正当的,但他又承认,私有制和过度自由的私欲是产生不平等的根源,人类文明每向前发展一步,私有制便更为发达一步,不平等自然地向前走一步,“公共”的概念在他的很多论述中得到体现,也成为对民主共和国设想的主要基础之一。

  政治这个东西,自从其诞生之刻起,它就是用来限制人的,就以绑架人的权利为目标,游戏政治的人永远只占人口的极少部分,他们如不能掌控多数人的权利,自己的空间就无法得到最大扩展,法律是政治的一部分,政治文明达到什么程度,法律文明就只能跟着走,民主的范围始终也是政治玩家的同时代产物,如果说君主制是一个人对全体国民的暴政,那么,民主制也只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暴政,“暴”的程度和多寡稍有不同而已。

  一些自由人士不厌其烦地强调民主是最宝贵的权利,其实,这句话也印证了“民主权”从来都不是人类生活中最广泛的权利,如果最广泛,那它就不最宝贵了,寡则贵,多则贱。民主在任何国家都只可能是生活中的点缀,在你感到压抑的时候,可以拿起一块石头砸碎点东西,以显示自己的力量仍然存在。

  民主实现之于人的要求是保持较高的理性,动物最自由,但动物不懂理性,只有理性的人才能服从于法的治理,野蛮者只喜欢贱踏规则、崇尚暴力。因此,实现民主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是做好理性文化的辅导,至少要保证民主制度设计者和法律制定者是理性的,如果让一群充满仇恨和暴力心态的人主导民主法治进程,民主和法治必定是带血的屠刀,不用说三权分立,就是五权分立也解决不了人民的普遍性权利保障,理性思想渗透的社会面越广,构建的民主政体就越完美,哪个毛孔里缺理性,哪个毛孔就有可能流血。

  在民主与法治的构建过程中,有些人还设想过代议制国家,那代议制的本质又是什么呢?代议制就是人民或一大部分人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这里所说的代表即代议人团,其局限性也很明显的,其一是代议团成员的素质成分不见得代表全体,其二是不同阶级的构成多少有影响阶级立法的倾向。一旦阶级立法成为现实,所谓的民主法治社会,其本质仍然是阶级斗争的社会。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实也可以看成是一种间接代议制,它有很多先进之处,但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私有化程度越高,阶级立法的倾向越明显,私性膨胀正推动人性中坏的元素燃烧炽热,进而破坏民主与法治根本。所以,在选取各类各级代表的方法上,全体、多数、少数三个取舍就很关键,全体独立行为人有权选代表,代表就能体现人民性,选举权越窄,代表的代表性就越弱,民主的虚伪性就越强。

  人类社会不管如何发展,各国政体不论如何演变,规律上也将是一个循环体,不管多么好的政体也会有生命周期,暴虐政体会灭亡,民主政体也可能使国家走向衰落,在民主政体下,狂热、无知、暴力的部分群体会有日趋高涨的机会,不义、不和、分裂会在适当的条件下与日俱增,当暴民走向极端时,民主政体也可以解体,新的专制政体就会有产生的可能,专制政体与民主政体会在相当长的阶段以不同形式循环往复。向往民主与法治,并不是说法律可以保证民主政体永存,凡由人类自身控制的进程,必然会因人性的反复而出现反复,没有完美的人,因而不要奢求完美的政制。

  即便你不是伟人,至少可以试着怀有一种伟大的情怀,如果你不是小人,请不要怀揣小人之心。民主与法治是理性人的追求,不是暴虐者的向往,什么样的人搭配什么样的政治生态,理性与动物性是严重对立的,民主与法治的规制权不能交给动物。社会和国家的进步取决其要素人的进步,不取决于自然的给予,自然从来都没有给予人类什么权利,除了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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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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