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私有化是如何破坏依法治国的

作者:徐强 来源:乌有之乡 2014-10-29 518

 最近,吴敬琏,樊纲在国家所组织的,关于国企改革问题的研讨会上,继续高喊他们在国企改革之初,对国企私有化的希望和建议。

  与此同时,中国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行动,在大张旗鼓的进行。关于依法治国的宣传,开始展开。

  国企改革与依法治国之间,难道有关系吗?

  在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门的话语权的垄断下,在中国主流媒体的宣传下,这种洗脑的结果,已经基本上达到了他们的目的:社会大众根本不知道,国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法律上的根本性差别。以及他们对国企的所有权,在一瞬间被剥夺了的历史事实。

  国营企业是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宪法所规定的:国营企业的所有者是全国人民;其所有权属于全国人民。国家和政府只是经营者。但是,在国企改革的时候,国营企业被改革成为了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政府。一字之差,所有权却完全变了。

  为什么西方国家搞国企私有化的时候,政府不能够一个决定,就可以将国企实行私有化?就是因为这些国企的所有权,并非是政府的。而是全国人民的。所以,英国撒切尔夫人的国企私有化,就一定要议会的批准,同意之后,才有权力实行。没有议会的批准,政府所搞的国企私有化,就是犯法的行为。

  那么,中国的国企改革私有化,难道有经过全国人民的同意吗?难道有经过全国人民的投票同意吗?难道有经过全国人大代表的投票同意吗?难道有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投票通过吗?没有。所以,这是对中国的宪法的颠覆性的破坏和否定。

  这样,就是经过少数人的改革,将国营企业改革成为国有企业之后,经营者就堂而皇之的剥夺了全国人民对国企的所有权。政府原来只是经营者,但是,经过这样的改革,摇身一变,经营者就成为了所有者。于是,郎咸平所说的“保姆霸占了主人的财产”,就此名正言顺的,在全国实行了。对中国的宪法的颠覆,就此实行了。

  这种违法行为,一直到今天,还没有得到纠正。不仅仅没有纠正,在近期的研讨会上,吴敬琏,樊纲等人还在继续宣传这样的,对中国宪法的颠覆的犯罪言论,和支持这种犯罪行为。

  中国国企改革私有化的犯罪行为,不仅仅只是少数人利用手里的经营权,剥夺了社会大众的所有权的,在经济财产的所有权上的犯法。

  而且,在法律上,也是对法律的抛弃,对依法治国的漠视,是对法律的程序正义的颠覆。少数人完全抛弃了法律的任何程序,只是叫少数人进行改革,将国营企业改革成为国有企业之后,就无视法律对所有权的规定,堂而皇之的实行改革了。这种行为,就是漠视程序正义的强盗行为。

  中国的律师界,一直以来,都是在高喊程序正义的。而面对这种颠覆中国的宪法的犯罪活动;面对这种大规模完全抛弃程序正义的犯罪活动,为什么一言不发呢?如果说,你们由于法律知识不够,无法了解这些犯罪活动的话。那么,首先,你们就根本没有资格以法律精英自居;其次,面对现实之中的法律程序正义的被破坏,你们现在难道不应该对此现象,发表你们的,按照公平的法律原则,对中国国企改革否定了程序正义的现实,作出判断,并且要用法律对这些犯罪分子进行审办吗?如果你们部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你们显然就是犯了渎职罪了。

  徐强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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