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肯发言:掌握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

作者:林文肯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4-11-02 1734

今天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召开的理论研讨会提出“掌握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的问题,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马克思指出:“一个时代所提出的问题,和任何在内容上是正当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问题,有着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因此,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的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1]关于“掌握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的问题,就是我们所处的一个时代所提出的问题,它顺乎潮流,合乎民意,有极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我们党掌握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需要。意识形态领域,社会主义思想不去占领,资本主义思想就会去占领。坚持掌握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当今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面临着机遇,又面对着挑战。必须深刻认识,“西方国家正在打一场没有硝烟的第三次世界大战。所谓没有硝烟,就是要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帝国主义搞和平演变,把希望寄托在我们以后的几代人身上。”[2]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现和平演变的战略绝不会改变,他们正在加紧对我国实施渗透、瓦解、颠覆、分化、西化活动。国内有些势力遥相呼应,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此起彼伏,有些人大肆宣扬资产阶级的普世价值观、三权鼎立、多党制、私有化和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狂热鼓吹“马克思主义是外来的,未在中国生根,只是共产党的‘党学’”,“儒家学说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方向’,是‘国学’”,“国学高于党学”的谬论,主张尊孔读经、提倡旧礼教旧思想旧文化,大肆攻击诬蔑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各种资产阶级自由化谬论纷纷出笼,没有得到有效的批判,反而得到党内一些人和一些所谓理论权威的吹捧和鼓动,气焰愈加嚣张,拉拢和蒙蔽了许许多多善良的人们,形成一股相当大的势力,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执政的安全。列宁说过:“使我们的精力增加十倍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是什么呢?这就是意识到存在着危险。”[3]苏联失败的前车之鉴,我们怎能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呢?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攸关的伟大斗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现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紧迫、更加重要。风云紧急,时不我待。全党必须高度重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一系列极为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树立雄心壮志,展示伟大气魄,高屋建瓴,势如破竹,防止被动挨打,积极主动进击,坚决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这种批判始终应该旗帜鲜明,抓住事物的本质,摆事实讲道理、富有说服力,能够深刻教育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并对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决不能让他们再无法无天,必须绳之以纪,绳之以法,有的应当让他们下岗,决不能再让他们继续拿人民给予的薪金来危害人民,危害社会主义制度了。

      二、我们党掌握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需要。一个时期以来,反对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思潮甚嚣尘上,必须坚决给予彻底批判,展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战斗锋芒和灿烂光辉。这里就不得不大量引用马克思主义有关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马克思在1852年致魏德迈的信中说:“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史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的新贡献就证明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4]恩格斯指出:“正是马克思最先发现了伟大的历史运动规律,根据这个规律,一切历史上的斗争,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领域中进行的,还是在任何其他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实际上只是各社会阶级的斗争或多或少明显的表现,而这些阶级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又为它们的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生产的性质和方式以及由生产所决定的交换的性质和方式所制约。” [5]列宁指出:“阶级关系——这是一种根本的主要的东西,没有它,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6] “马克思主义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迷离混沌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理论。”[7]毛泽东指出:“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就叫做历史的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的反面的是历史的唯心主义。”[8]邓小平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工作是不能离开现实政治的。我这里说的政治,是国内外阶级斗争的大局,是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在现实斗争中的根本利害。不能设想,离开政治的大局,不研究政治的大局,不估计革命斗争的实际发展,能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理论家。”[9]尤其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时期,是否还存在阶级斗争,马克思主义也作了肯定的回答。列宁强调指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并同时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能成为马克思主义者,还指出:“‘伯尔尼’国际即黄色国际的错误在于它的领袖们只在口头上承认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的领导作用,他们害怕思索到底,害怕做出恰恰是资产阶级觉得特别可怕和绝对不能接受的必然结论。他们害怕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也是一个阶级斗争时期,只要阶级没有消灭,这个斗争就不可避免,不过它的形式有所改变,并且在推翻资本后的初期变成更为残酷更为独特的斗争。无产阶级夺得政权之后,并不停止阶级斗争,而是继续阶级斗争,直到消灭一切阶级,当然它是在另一种环境中,采取另一种形式,运用另一些手段来进行这一斗争。”[10]马克思主义的精辟论述,为我国阶级斗争包括意识形态斗争提供了指导思想。

      我国现在社会主义阶段,绝不是如有人讲的,已经没有阶级斗争和不需要讲无产阶级专政了。事实正如邓小平指出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目前和今后的阶级斗争,显然不同于过去历史上阶级社会的阶级斗争,这也是客观事实,我们不能否认,否认了也要犯严重错误。”[11]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强调:“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12]事实最为雄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对霸权主义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和平演变和军事包围活动的斗争,这难道不是阶级斗争吗?我国惩治了一系列恐怖活动、暴力事件、走私贩私、制毒贩毒、贪污受贿、掠夺国有资产等各种犯罪,这难道不是阶级斗争吗?我国惩治了许多血腥掠夺、甚至对遇难矿工焚尸灭迹的富豪,惩治了数以千计的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惩治了数以万计的党政干部包括一些高级干部堕落成为官商结合的腐败分子,这难道不是阶级斗争激化的表现吗?仅从1998年至2013年的十五年间,就有48名副省部级以上干部(不包括部队的)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是我们党的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他们的主要罪行是什么?是受收贿赂,而进行贿赂的主要是谁?是那些不法的私营企业主,这难道不是阶级斗争激化的表现吗?当前开展的既打苍蝇、更打老虎的反腐败斗争,事实触目惊心,这难道不是阶级斗争激化的表现吗?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隐藏在共产党内的腐败分子,尤其是高层的腐败分子,掌握很大权力,是颠覆我们党和国家政权的最危险的力量。这表明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在新形势下的特殊形式。面对如此严峻的阶级斗争,若不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事业就会毁于一旦,人民就会遭殃!

       有人说,再搞阶级斗争,将是私营企业主大逃亡、资本大逃亡、生产力大破坏;还有人说,私营企业主大移民,二十年后,中国将是世界上最穷的国家。这些恫吓的话,与美国国务卿希拉里说的“二十年后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如出一辙,其目的是妄图迫使中国共产党就范,放弃阶级斗争,放弃人民民主专政,解除武装,束手待毙,这是痴心妄想!中国共产党深知,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人民的护身法宝,是一刻也不可须臾离开的东西,一定要倍加珍惜,正确使用。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轨道上,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发挥人民民主专政扭转乾坤的强大威力,使国家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的手中,而绝不能让国家命运坠落到少数腐败分子和富豪的手中,一定要使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的阴谋彻底破产。

      三、我们党掌握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改革开放是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的必由之路。邓小平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13] “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14]请注意,邓小平这里只提有计划地利用外资经济和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还没有提到发展国内的私营经济,但他在当时就卓有远见地敏锐地指出要防止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和防止走“邪路”的问题。我们必须牢记邓小平这一富有远见的教导,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

      邓小平特别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是中国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十亿人的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对世界是个灾难,是把历史拉向后退,要倒退好多年。”[15]有些人对邓小平的科学论断和严厉警告置若罔闻,甚至公然反对公有制,主张私有化。特别要警惕对中央政策的断章取义、肆意歪曲,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口号,搅乱人们的思想,迷惑人们的视线,妄图将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篡改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我们共产党人在为现阶段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时候,决不忘记我们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共产主义,达到彻底消灭私有制。如果忘记这一点,就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6]邓小平这一重要论述,却被有的人说成是“口误”而加以否定,有些人则加以曲解,他们讲社会主义本质时,只讲“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闭口不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抹杀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把邓小平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篡改成为机会主义观点,假若不是别有用心,那就是思想片面、断章取义啊!中央强调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有些人就说“现在我国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只要能发展生产力,不管什么所有制都可以”,“所有制是手段、发展生产力是目的”,“要淡化所有制观念,不要讲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和私有制要平等发展”;中央提出企业要改革,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有些人就说“公有制是腐败的根源,私有制是遏制腐败的力量”;中央提出国有经济中一些产业要“有进有退”,有些人就提出要全面“国退民进”,“国有经济要跑步退出”,“排队限令退出”;中央提出国有经济在一些领域中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些人就提出“国有经济重在不为”;中央强调国有资产管理中应“产权明晰”,有些人就提出“只有产权量化到个人”才算明晰,主张把公有制企业“卖光,没有人买,就送”;中央提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一些人就通过承包、租赁、改制和暗箱“置换”,将国有企业产权低价转让和“零转让”,把国有企业变成私营企业;中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有人歪曲说“现在重要的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重点是发展私有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本来就有明确的概念,有人却加以篡改,胡说“纯粹”由私人持股的典型的私有股份公司,都明确为“新公有制企业”;有人提出“现阶段最紧迫的不是国企改革,而发展非公有制”,“非公有制大企业家收购国有大企业”,“以后不再搞国企”。此外,还有些领导干部人云亦云,把宪法明确规定的“私营经济”说为“民营经济”,把毛主席在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指明的“私人资本”说为“社会资本”,这必然混淆是非,引起混乱,等等。这些观点中,有的赤裸裸地明目张胆地与中央唱反调,主张取消公有制,发展私有制经济;有的貌似公允,不偏不倚,实际上是以折衷主义代替辩证法,来蒙骗群众,否定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他们只许自己大放厥词,不许别人反驳,如有人加以反驳,他们说是反对改革,就拿出“不争论”大帽子压人,说什么“不争论”——“这是邓小平说的”,用虚假的大帽子来威吓人,妄图封住别人的嘴巴。这是他们色厉内荏,心虚胆怯,害怕争论,害怕他们的谬论被戳穿,而真理昭然于天下。实际上,他们所谓“不争论”的话是造谣,是拉大旗作虎皮,裹着自己去吓唬别人,以达到压制和反对他们的意见和实现私有化的目的。邓小平曾尖锐而明确地痛斥:“不过,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17] “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搞的“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18]很明显,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在事关政治大局和社会主义道路问题上,邓小平历来不是主张“不争论”,而是主张“还要继续争论”。如果照那些人所谓的改革搞下去,势必造成两极分化,离开共同富裕的目标、背离我国几代共产党人为之奋斗、广大人民共同追求的社会主义,那“真是走了邪路了”。倘若这种情况果然发生,那应该怎么办呢?邓小平回答说:“现在有人担心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我们不能拿空话而要拿事实来解除他们这个忧虑,并且回答那些希望我们变成资本主义的人。”[19]他还坚定而严厉地指出:“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是强有力的。一旦发现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情况,国家机器就会出面干预,把它纠正过来。开放政策是有风险的,会带来一些资本主义的腐朽东西。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国家机器有力量去克服这些东西。所以,事情并不可怕。”[20]邓小平的这一论述极具伟大的现实意义,国家机器要在这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了。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混乱中,打着企业改制、经营层持股(MBO)和混合经济的改革旗号,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大肆掠夺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资产,把地县乡级的公有制企业基本毁灭了,产生了一批亿万富翁,刘汉黑社会集团就是典型的代表。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比重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地位不断削弱,贫富不均日益加剧,这应当引起党和国家高度警惕和重视。如果公有制不占据主体,那末是违宪的,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应该根据宪法对违宪现象坚决加以纠正。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作用,根据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要求,国家宏观调控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国家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确保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地位不动摇。只有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才能保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得到实现,也才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执政地位,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有效防止两极分化而导致腐败发生。

       四、我们党掌握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是加强和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需要。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环境下,增加了共产党被资本主义腐蚀的危险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党员队伍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某些所谓新的社会阶层成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在共产党内部,有些党员成为私营企业的雇主,有些党员成为私营企业的雇工。这些共产党员之间必然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他们之间的贫富差距悬殊、社会地位差异极大,这竟然被有些人说是平等竞争。一些私营企业或私营企业商会设立共产党组织,其中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由富翁的党员组成,他们中不乏有亿万富翁。许多私营企业主有“代表”、“委员”等各种头衔,还有种种桂冠,这样一来,金钱财富的多少成为判断人们价值的标准。这种金钱至上的价值取向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一些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模糊,划不清剥削与劳动的界限,以官商结盟为时尚,以傍大款为荣耀,结果成千成万的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堕落成为腐败分子,这是多么惨痛的历史教训啊!党内消极因素增加,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困难增多,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难度增大,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教育的渗透力、辐射力受阻,组织纪律约束力弱化,一些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受损,大大削弱了对腐败侵袭的抵抗力。因此,整党势必继续进行。必须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进一步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加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必须使全体党员与剥削阶级、剥削思想、剥削行为划清界限,坚决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口头高喊要大干社会主义,而暗中却支持家人大干资本主义,搞“一家两制”而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以保持党员在思想上的共产主义纯洁性;必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坚决不断清除党内的蜕化分子、腐败分子和投机分子,积极慎重吸收工人阶级先进分子入党,保持党组织上的纯洁性;必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监督,坚持不懈地与违纪行为和腐败进行无情的斗争,以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必须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坚强的团结战斗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经得起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经得起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考验。真正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把党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在全社会占统治地位;并把掌握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落实到各级党组织,落实到每个机关、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让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领舆论阵地,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保证社会主义事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时代在呼唤,人民在期待。在这伟大变革的时期,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定能够掌握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高瞻远瞩,深谋远虑,运筹帷幄,把握正确方向,完善战略策略,加强领导,团结和带领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包括广大知识分子,把意识形态领域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进行到底,增强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开辟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新时代,创造出史无前例的辉煌成就,鼓舞全世界人民为解放事业而英勇斗争!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89、290页。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4、380页。

[3]《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文献--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关于对外对内政策的报告》吉林大学《学而思网》2005-10-12发布。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版,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2、333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02页。

[6] 《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92页。

[7]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7页。

[8]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87页)

[9]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79页

[10]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页。

[11]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页。

[12] 《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页。

[13]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2页。

[14]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111页。

[15]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8页。

[16]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17]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7页。

[18]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页。

[19]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

[20]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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