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党内法制教育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

作者:赫雅书 刘硕 来源:《红旗文稿》2014/22 2014-12-01 439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力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深入开展党内法制教育不可忽视。其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则是题中要义。

    一、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的理论蕴涵及实践意义

    公民权利是指为公民所拥有、为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权利。公民权利意识主要指公民对公民权利的认知、主张和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公民权利意识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公民所应有的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知、主张和要求;二是敬畏意识和责任意识。所谓敬畏意识体现为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地位,坚持公民权利本位的价值旨归,对权力行为侵害公民权利的可能性时刻保持慎独之心。所谓责任意识具体体现为对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法律义务的高度自觉和勇于担当;对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宪法精神的坚守;对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与实现人民利益内在同一性的深刻认知。在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内涵中,后一方面更应该被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所重视。这是由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所决定的,是由他们所遵循、坚持的宗旨和理念所决定的。

    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显著的标志之一就是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人民利益作为党的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现代社会治理条件下,公民权利是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法律规定、现实载体,贯彻党的宗旨制度化、法治化的途径就是实现公民权利。党的十八大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坚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民基本权利问题是我国宪法的核心问题。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种权利集中体现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中。坚持依宪执政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遵循。保障公民权利是实现人民利益的重要路径,是坚持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和时代要求。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强化公民权利意识是贯彻党的宗旨的重要认识前提和思想基础。真正实现人民利益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断强化公民权利意识,坚决维护公民权利。

    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公民权利意识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表明,法治的重要文化基础是权利文化。权利文化欠缺,是法治表层化的重要客观原因。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其中关键环节之一是培育公民权利意识。普遍的公民权利意识会有力地推动法治化的进程。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执政的重要主体,他们的公民权利意识强弱不仅关系到法律实施的程度,而且他们在政治生活中的理念倾向往往会对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起导向作用;他们有无公民权利意识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程度的高低会对普遍的公民权利意识产生重要影响,并且会深刻影响法治化进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培育,有利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法治建设文化基础的发展,从而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实施。

    二、用党内法制教育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势在必行

    从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现状来看,随着现代治理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公民权利意识已经大大提高,但仍有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远远落后于实践要求,无论是思想认识还是实践能力都亟待提高。

    对公民权利认识和实践方面的偏差突出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权力本位意识浓厚。确立权利本位价值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的内在要求,其中关键是正确认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现实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仍存在着很强的等级观念,不能正确看待与合理解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甚至不断放出“雷语”,引起社会和网民的热议。在雷人言辞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一些党员干部浓厚的官本位意识。他们强调权力和自己的权利,甚至认为民众的法定权利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权力予以随便干涉。还有个别领导干部自诩父母官,把为民造福、为民做主当成口头禅和现代观念宣传与提倡,表明他们并没有理解和把握法治精神的要义。

    二是公民权利意识淡薄。一些领导干部往往看重法律对公民义务的强制性规定,而忽视了对公民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这种认识偏差导致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相关工作实践中公民权利意识淡薄,影响依法执政成效。譬如,在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有些基层干部在潜意识中甚至把公民应当享有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利当作一种恩赐。尤其是选择和核定救助对象环节,存在利用价值取向和道德评判来选择救助对象的现象。

    更加重视以法治方式维护人民权益,必须提升党员干部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能力。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践中存在的错位现象,对多数人来说,主要与自身能力不足直接相关。当下中国社会矛盾突出,消弭冲突亟待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但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少数党员干部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阻碍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部分诱因。在现代治理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党员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更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保障,强化这方面的能力建设,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党员干部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能力不足,是党内法制教育应当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三、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培育的着力点

    造成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决定性的因素应当从管党治党过程进行分析和研究。就党内法制教育而言,应该进一步深化改革,通过宏观规划的制定、教学体系的调整、培训力量的形成,构建有利于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的长效机制。为此,应该从以下方面着力。

    首先,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认识能力。

    在党内法制教育中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的培育,首要目标在于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认识能力。为此,必须深刻认识公民权利教育在党内法制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把公民权利意识教育作为党内法制教育的重要课题,从而奠定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观念基础。党员领导干部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认识能力主要指党员领导干部运用公民权利理念的思维能力。而党内法制教育成效对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培育具有重要影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应当看到,在这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和改进。为了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通过互联网对近年来党校系统的教学专题设计进行了比较细致的搜索。从我们的初步调查中发现,无论是总体教学规划还是微观教学活动安排,公民权利意识培育并没有成为教学设计重点,主要表现是涉及公民权利的教育课程稀少。党校是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主阵地,在党内法制教育方面承担重要责任。上述情形表明,党内法制教育在对党员干部公民权利意识培育方面还有待强化。应当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加强“顶层设计”,以创新思路推进党内公民权利意识教育。 针对这个问题,应当进一步加大党校法制教育特别是公民权利意识教育的培训力度。新形势新任务对党校法制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新课题,仅设置有限的必修专题远远不能满足学员对法律知识学习的要求,不能帮助学员走出公民权利意识不足的窘境。因此,各级党校应审时度势,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理论探索,增加法制专题课程及原理课程的设置,帮助党员领导干部增加法律知识储备。特别是增加公民权利内容的教学专题,加大公民权利知识体系的教学分量,形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公民权利意识教育的长效机制。

    其次,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践能力。

    在党内法制教育中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公民权利意识的培育,必须与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践能力统一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或职责,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为此,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需求调研。应当把需求调研作为开展党内法制教育的首要环节,做到不调研不立项、不调研不培训,注重以问题为导向,突出组织需求,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大局,着眼解决当前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通过培训,让党员领导干部了解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最新精神,把握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明白在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解决现实问题。

    二是整合培训资源。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力,需要长时期研习和应用法律的训练和经历。因此,公民权利意识培育具有很强的实效性要求。为了弥补现有培训资源的不足,应当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所谓“走出去”,即组织学员进入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作现场,通过实际体验,不仅能够深化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而且有利于提升实际操作能力。所谓“请进来”,即调整和优化培训资源。通过选聘司法部门领导干部、知名法律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等担任兼职教师,让社会优秀法学人才为党内法制教育贡献才智。

    三是创新培训方法。比如在相关培训方面,应当加大案例教学比重,不仅有利于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强化实效性。还有,充分利用互联网络优势,建立网络教育平台。可以利用互联网开设专门的法制教育网校,通过视频讲座、在线解答、学法论坛等技术手段,增强党内法制教育的互动性。此外,有组织地开展专题活动,包括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相关活动,以活动促学习,以活动带学习,助推党内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

    (作者:赫雅书,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教授;刘硕,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

微信扫一扫|长按识别,进入读者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