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曙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等6则

作者:佚名 来源:《红旗文稿》2014/22 2014-12-01 440

 袁曙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纵观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最主要的成就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政治共识、行动自觉和工作布局,逐步解决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怎样搞法治这三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辟和发展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牢牢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正确方向,切实做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党和法治的关系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位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经过长期理论和实践探索,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才在中国这样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形成了依靠法治治国理政的政治共识和行动自觉。历史事实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治理中国,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来源:《人民日报》2014年11月4日)

    张文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的几对重大辩证关系

    首先,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是辩证的。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法治又是改革的牵引力、推动力和保障力。改革要于法有据,许多重大改革都涉及现行法律,如果在法律当中没有规定,就要抓紧制定法律;一些合理的改革如果与现行法律有明显冲突,法律应适应改革需要,抓紧“立改废释”。其次,关于党的领导与法律权威的关系,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树立法律权威。二是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第三,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讲,整个国家机器科学有效地运转,主要依靠法治;建立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主要依靠法治。另一方面,我们除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之外,还有广泛的社会生活,比如家庭生活、社区生活、文化生活等,依靠强制力实施的法律在这些领域不太适合,道德则显现出了更多优势。所以,国家治理既要靠法律,又要靠道德。道德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也要靠法律来解决。同样,法律要想得到有效实施,也要依靠道德的支持。

    (来源:《光明日报》2014年11月10日)

    龚廷泰:重铸中国人的法治精神

    法治文化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重要文化基础,因此,法治文化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动力。法治精神理念是治国治党的文化动力,因此要从法治精神理念方面来凝聚全党全社会的法治共识,以此推动法治化水平提高。第一,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第二,树立权力民授的理念。第三,树立职权法定理念。第四,树立权力制约理念。第五,树立合法执政的理念。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第一,在领导方式上,要变人治型领导模式为法治型领导模式。第二,要实现由运动型治理模式向规范型治理模式转变。第三,要实现由党和政府包揽一切的治理模式向多元善治的治理模式的转变。要通过法治文化的培育,把法治文化、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自觉行动,转化为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实践。有了对中国法治文化的自觉践行,依法治国也就有了深厚的实践基础,法治中国的雄伟大厦也就有了结实牢固的根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年10月4日)

    王义桅:理解中国模式的几个维度

    理解中国模式,可以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对独立自主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从经济发展、国家治理和文明复兴等维度来进行。从经济发展层面可将中国模式内涵概括为“五个统一”: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有机统一,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市场作用;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效率体现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即时性、有效性,而公平不仅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还强调结果公平,尤其是实现共同富裕;改革与开放有机统一,通过改革促开放、通过开放促改革,既对世界开放也促进世界对中国开放,既改革自身也促进国际体系改革;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强调快速发展绝不能牺牲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也不能不要适当的发展速度;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局部目标与全局目标有机统一,在全国层面实行“五年规划”与“三步走”相结合,在各地区和各行业主张目标与手段的差异性、灵活性,达到总体稳定而局部灵活。从国家治理层面可将中国模式内涵概括为“四个统一”:民主与集中有机统一,各地区、各部门适度分权,发扬民主和调动积极性,但全局和整体上适度集中权力,确保整体、长远和根本利益;分与合有机统一,在社会治理各领域按照不同问题性质和规律,实施分工协作,既强调担当精神又强调集体领导;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有机统一,通过试点、推广,总结经验,形成若干小模式,最终推动顶层设计,成就大模式,并通过进一步实践检验和完善已有模式、创造新模式;循序渐进与跨越式发展有机统一,简政放权、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都强调循序渐进,同时鼓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敢于并善于打破常规,实现跨越式发展。从文明复兴层面可将中国模式内涵概括为“四个统一”:传承与复兴有机统一,作为文明国家,中国的发展模式、治理模式也是文明复兴模式,是文明传承与复兴的统一;开放与包容有机统一,中国模式是开放模式,中国开放是全方位开放,中国模式是在吸收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基础上的产物;转型与创新有机统一,既实现古老文明转型,又创新发展传统文明,不断释放文明活力;追赶与超越有机统一,中华文明不以追赶西方文明为目标,而以创新人类文明为己任,它既超越中国中心论,又超越西方中心论。

    (来源:《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1日)

    周少来:改革应拒绝“低质公平”

    效率与公平,不是“效率优先”或“公平优先”,简单一句话就能化解的。现阶段,改革和法治追求的社会公平是平等权利基础,加上分配保障制度的“阶段性平衡”。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竞争社会更是无时无刻在扩大和延伸着“不平等”。面向“社会公平”的改革,不是一两项举措就能轻易实现,这是一个复杂的治理体系重构工程,有其内在的制度逻辑和制度环节。具体来说,首先,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逻辑起点和制度前提,只有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权利公平,才能保障人民平等参与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也只有人民平等地参与政策和法律等“规则”的制定,才能使各方的利益和要求得到充分地体现和保障,才有下一步实践中的“规则公平”。其次,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核心和关键。既然人人不平等是“自然”的事实,竞争性社会的效率也要求一定的差异和激励机制,保障每个人的才能都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规则公平”是一个关键,让每一个人在公平的制度和政策之下“平等”竞争。也只有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规则公平”,才能为“规则”之下的“机会公平”和“平等发展”提供强大的制度基础和保证。第三,机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和目的。只有在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够保障人人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机会公平”,是检验“社会公平”的最终和有效标志。

    (来源:《环球时报》2014年10月21日)

    刘仰:当心被历史虚无主义洗脑

    我们很容易就能发现,历史虚无主义一般只针对非西方国家或民族,西方发达国家几乎从来不对自己搞历史虚无主义。西方中心论认为人类文明最宝贵的价值都是西方创造的,西方之所以能创造一系列属于全人类的伟大价值,就在于西方从历史起点上就走在比其他民族更正确的道路上。西方崛起的过程伴随着大量对非西方国家或民族的奴役,这一点,西方自己都无法否认。他们必须对此做出自圆其说的解释,于是,西方中心论和历史虚无主义便同时登场,从不同的角度共同承担了为西方崛起并奴役他人进行辩护的责任。西方借助他们强大的宣传舆论、教育教化工具,通过大量的宣传洗脑,使得非西方国家的很多知识分子自觉地接受了这种观点,从而向自己国家的民众持久地传达“我们从来都不如西方”的结论,从而为西方按照他们的意愿在当下和未来,以符合西方利益的方式改造非西方社会提供了强大的观念基础。在历史虚无主义的背景下,“人类文明”中值得借鉴的对象便不包含中国自身的传统。我们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于同时反对西方中心论。在这样的背景下,借鉴“人类文明”一切有价值的内容,当然就包括我们自身的伟大传统,这同时也是我们今天所需要的自信的源泉。

    (来源:《环球时报》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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