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是我国改革的指导思想

作者:周新城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5-03-05 873

     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部署了我国深化改革的任务。全国人民正在认真贯彻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在2013年12月4日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出,要推动全党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更好地认识历史规律,更好地认识国情和发展大势,从而指导我国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这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我们必须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和实施改革。

      多年来学术界充斥着西方的理论,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了。谈到改革,无论经济改革、政治改革,还是其他领域的改革,开口闭口都是西方理论是怎么说的,仿佛那些西方学说就是我国改革的指导思想。在改革问题上,很少听到马克思主义的话语,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社会矛盾等等概念(有的杂志编辑甚至宣布,使用这些概念的文章,表明没有水平,一概不予刊登),更不要说用马克思主义原理来分析有关改革的问题了。这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习近平同志提出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来研究和推进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真有点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借用一位领导同志的话来说,这是“认祖归宗、正本清源”,带有拨乱反正的意义。

探讨改革问题必须从我国社会的实际出发

     从什么出发来提出和探讨改革问题?这个问题,客观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从我国社会实际存在的矛盾出发,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推动社会主义向前发展而提出改革;另一种是从某种抽象的理念(例如“经济人假设”、“普世价值”、“去苏联化”、“非毛化”等等)出发,为了实现这一理念而提出改革。这两种根本不同的出发点,实质上反映了两种世界观、方法论的对立:一种是历史唯物主义,一种是历史唯心主义。遗憾的是,我国学术界研究改革问题时往往是历史唯心主义占了上风。

      在学术界,大家都在说,改革是推动我国社会发展的动力,谁都不反对改革。在要不要改革的问题上是没有分歧的。有人常常说我国有一个反对改革的派别,时不时掀起反对改革的浪潮。这是别有用心的虚构。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中国不存在完全反对改革的一派,“有人说,中国有两派,一个是改革派,一个是保守派。改革不是一派,是全民赞成改革,是全党赞成改革,如果说是一派,那就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一派。”[①]实际情况是,那些喧嚷存在反改革派的人,往往是自己设计了一套资本主义化的改革方案,遭到了抵制和批判,于是就说有人反对改革。他们是把“改革”当作棍子使的,在批判反改革浪潮的旗号下,强行推行自己的改革方案。

      应该看到,大家都在讲改革,但每一个人心目中的改革是不一样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那么,什么样的改革才能推动我国社会的发展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从根本理论上说,涉及决定社会发展的因素是什么?恰恰是这个基本问题,决定着我国改革的性质、方向和前途。

      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什么,这个问题,有史以来思想家一直在探索。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在社会历史领域基本上是唯心主义占统治地位。唯心主义历史观把社会的发展归结为人们的思想动机,而不探究隐藏于思想动机背后的深层原因,因而不能发现历史的客观规律。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在总结马克思一生的伟大发现时指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②]

      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该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③]

      简单说来,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这就为人们探索社会发展规律找到了一条科学的指导性线索。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我们研究中国的改革问题,必须以当前我国物质生产条件为出发点。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要问题的国际环境中,这是最重要的物质生产条件。为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一切改革措施必须从这种国情出发来制定和实施。离开了这个国情,而根据某种自己设定的理念来谈论改革,势必引导改革走上邪路。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我们党现阶段提出和实施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之所以正确,就是因为它们都是以我国现时代的社会存在为基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是从我国现在的社会存在出发的,即从我国现在的社会物质条件的总和出发的,也就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出发的。”[④]

      但是,不能不看到,在当前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泛滥、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的情况下,有的人往往忘记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不是从物质资料生产中、而是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去寻找社会发展的动力,不是把我国的客观实际作为改革的出发点,而是把主观的设想当作改革的出发点。一度在我国经济学界十分盛行的“经济人假设”,就是一个典型。有的经济学家提出(其实不过是从资产阶级经济学那里抄来的),自私自利是人的亘古不变的本性,人都是追逐私利的“经济人”,由此引伸出一切经济活动,进而说明改革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他们从“经济人假设”出发,提出公有制是违反人的自私本性的,因而注定要灭亡;私有制是与人的自私本性相适应的,因而是永恒的。他们喊出了“私有制万岁”的口号。他们说,全国解放以后走的社会主义道路、搞的公有制经济违背了人的本性,是对人的理性的“迷失”,是一种“历史的迷误”。改革就是要纠正这种“迷误”,实行私有化,回归到“人类文明的普遍道路”上来。这就是所谓“人间正道私有化”。甚至有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收获就是懂得了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政策,仿佛我国的改革就是按照“经济人假设”这种思路进行的。

      其实,自私自利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观念、思想,而不是人的永恒的本性。原始社会的人就没有自私的想法,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才产生自私的思想,进而影响到劳动人民,将来随着私有制的彻底消灭,自私自利这种思想也会最终完全消失。不是自私这种思想产生私有制,而正相反,自私自利思想是私有制的产物。提倡“经济人假设”的人,颠倒了因果关系,把历史的结果当作历史的起点了。“经济人假设”从哲学上说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反科学的,从政治上说是资产阶级反社会主义的工具。这种“假设”为私有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它的泛滥,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我们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坚决批判“经济人”假设这一类的历史唯心主义的伪科学理论,排除它对我国改革的干扰。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最近十分流行一种论证改革必要性的观点,即“普世价值”论。持这种观点的人,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产生的民主、自由、宪政、人权等等观念看作是“普世价值”,谴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外于“普世价值”,要求把“普世价值”作为我国改革的坐标,各个领域都按照“普世价值”进行改革,“与世界接轨”,实质上就是要求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改成西方式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他们不是从我国实际出发来探讨改革,而是先设定一个“普世价值”的框子,然后按照这个框子来设计改革方案。

      问题在于,世界上并没有什么“普世价值”。我们从基本概念说起吧。在日常生活中,“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效用:一个事物对我有用,它就是有价值的;对我没用,它就没有价值。价值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意义和效用的主观判断,而不是客观事物的性能本身,因而它是一种观念,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所谓“普世”,一是指普遍适用性,即任何人,不管他属于哪个阶级、哪个群体,都赞成这种价值判断;二是指永恒性,即任何社会,不管它性质如何,都赞成这种价值判断。

      按照“普世价值”这个概念的内涵,应该说,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普世价值”,历史上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价值”总是历史的、具体的。因为人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生产和生活的。脱离社会关系的孤立的个人,只存在于传奇小说中,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有的。这就是说,人的基本特性是社会性。由于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利益是不一样的,因而对同一种客观事物的价值判断也是不一样的。任何一个价值判断,总是有人赞成、有人反对。这就是不可能存在“普世价值”的基本道理。

      既然世界上并不存在“普世价值”,那么为什么要从并不存在的“普世价值”出发来探讨改革问题呢?说白了,提出“普世价值”的人实际上不过是在设置一个诱导人们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陷阱”:他们把美国那一套价值判断封为“普世价值”,然后要求我国按照这种价值判断来进行改革,从而根本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以,“普世价值”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个我国朝什么方向发展的问题。

       还有一种看法,认为我国的改革是“去苏联化”、“非毛化”。这些人是从历史虚无主义出发来研究我国的改革问题的。他们提出,以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是错误的,应该否定,我国的改革就是要纠正这些错误。例如有人说,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存在“三垄断”:政治上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这是共产党对政权的垄断,导致人与政治、政权的异化;经济上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统治地位,这是经济垄断,导致人与财产、生产资料的异化;思想上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是精神垄断,导致人与文化的异化。这“三垄断”以及导致的“三异化”,使得苏联陷入“历史的迷误”,背离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正道。他们得出结论: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应该否定,而且“否定得越彻底越好”。建国以来我国学习苏联,“走俄国人的路”,带来一系列弊病,所以,我国的改革就是“去苏联化”。他们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对立起来,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彻底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基础上创立的。

       还有的人完全否定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例如,有一位曾经担任全国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公开声称,毛泽东搞的社会主义是《共产党宣言》里讲的封建社会主义,其典型标志是公有制、计划经济。“文化大革命”意味着这种社会主义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全面破产。改革就是清算这种错误,抛弃以前的模式,实行“非毛化”,创立一种与以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完全不同的“全新社会主义”。我们不来分析他观点的谬误和荒唐(例如把公有制、计划经济看作是封建皇权经济,这表明他连一点基本常识都没有,简直就是信口开河),只想指出一点:他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对立起来了,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彻底否定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创立的。

      提出改革是“去苏联化”、“非毛化”的人,不是从我国物质生产的实际出发来研究改革,而是把改革解释为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对着干,以往的社会主义都搞错了,必须彻底否定,仿佛我们是为了创立一个“全新的社会主义”而进行改革。

      改革是“去苏联化”、“非毛化”的言论,一度在我国学术界相当流行。乍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无论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还是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实践确实存在不少弊病,我国的改革也确实纠正了这些弊病。然而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里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和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是什么关系?“去苏联化”、“非毛化”的实质是什么?等等问题。

       在讨论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引一段习近平同志的有关论述。他在2013年1月5日新进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他指出,社会主义思想从提出到现在的历史过程,经历了六个时间段:“空想社会主义产生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列宁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并实践社会主义,苏联模式的逐步形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探索和实践,我们党作出进行改革开放的决策、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⑤]把这段话运用到我们要讨论的问题上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无论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搞的都是社会主义,它们都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就根本性质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是一致的、一脉相承的。在这一层次上,绝不能“去苏联化”、“非毛化”,因为去掉了科学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了。而提出“去苏联化、”“非毛化”的人,批判的矛头恰恰是指向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就是我们反对“去苏联化”、“非毛化”的原因;第二,无论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阶段,都是结合不同的国情和当时的具体条件,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付诸实施的一种探索,因而它们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方面,显示出各自的特色,形成不同的社会主义模式。既然是探索,就会有成功的经验,也会有失误的教训,每个阶段的经验和教训,都是后人宝贵的财富。我们对前人的探索,应该继承成功的经验,扬弃错误的或不合时宜的东西,根据新的情况提出新的理论和措施。对前人的社会主义实践轻率地、简单地予以彻底否定,提出什么“去”和“非”,不是郑重的马克思主义态度。

      回顾3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围绕着怎么探讨改革的问题,始终存在着两种理论:是从我国实际出发,还是从某种观念出发,这实质上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两种世界观的斗争。我们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一切从我国实际出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

必须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观点来分析改革的问题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学习和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方法,深入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才能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完善上层建筑。我们提出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适应我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变化来推进社会发展。社会基本矛盾总是不断发展的,所以调整生产关系、完善上层建筑需要相应地不断进行下去。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态度。”[⑥]

     习近平同志这一思想同毛泽东是完全一致的。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曾经指出,任何一门科学,都应当从分析矛盾出发,否则就不能称其为科学。例如,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关系的,但生产关系是同生产力、上层建筑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要研究清楚生产关系,就必须一方面联系研究生产力,另一方面联系研究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也就是说,要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去研究生产关系。他明确提出:“我们要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平衡和不平衡、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平衡和不平衡,作为纲,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问题。”[⑦]毛泽东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要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中研究一切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

对于改革的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我们也必须运用这种方法,即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和运动出发,进行分析和回答。

首先,运用矛盾分析方法,才能从根本上说明改革的必要性。人们谈到为什么要改革时,往往停留在历数原有体制的弊病上,例如,讲到经济体制改革时,总是列举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以此来说明必须进行改革。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这是不够的,因为它仅仅是描述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回答问题。当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上克服了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还要不要进行改革?我们一再说,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个论断的根据又是什么呢?对这类问题,上述对改革必要性的分析显然就无法回答了。

      我们应该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矛盾的学说来阐述改革的必要性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仍然存在矛盾,必须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它使得社会主义能够始终保持活力,避免出现停滞、僵化状态。矛盾的存在决定了社会主义必须进行改革。而且一个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又需要进行改革。社会主义社会正是在不断产生矛盾,又不断通过改革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所以,改革是社会主义的永恒的话题。这就是“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理论依据。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在列宁去世以后,有一段时间盛行“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观点,这就从理论上否定了改革的必要性。既然连矛盾都没有,那么当然就没有必要运用改革来解决矛盾了。毛泽东批评了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明确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⑧]“社会总是充满矛盾的。即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如此,不过矛盾的性质和阶级社会有所不同罢了。既有矛盾就要求揭露和解决。”[⑨]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道理,然而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提出这个观点,纠正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盛行的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是振聋发聩的。

      改革是解决矛盾的手段。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这就从根本上回答了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必要性,为社会主义的改革奠定了哲学基础。

      正因为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这一点上,认识是统一的(这方面毛泽东起了决定性作用),所以,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全党在要不要改革的问题上,基本上没有分歧。道理很简单:既然承认存在矛盾,那么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那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这是我国不存在一个反对改革的派别的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

      其次,运用矛盾分析法方法,才可以正确地确定改革的对象,回答“改什么”和“不改什么”的问题。

      回顾我国30多年来的改革进程,我们可以发现,有关改革问题存在许多分歧,其中一个原则问题就是“改什么”和“不改什么”。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不改的,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这不能说不改革。有人把改革定义为往西方“普世价值”、西方政治制度方面改,否则就不是改革。这是偷换概念,曲解我们的改革。我们当然要高举改革旗帜,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我国的改革要不要把“改什么”和“不改什么”统一起来,要不要在讲改革的同时也讲不改什么,回答这个问题,从哲学上讲,关键在于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状态要有一个正确的判断。

       大家知道,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我们不是为改革而改革。我们就经济改革来说吧,经济改革的实质是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生产关系,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换句话说,就是要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科学地回答“改什么”、“不改什么”的问题,应该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状态。毛泽东同志指出,同其他社会一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是矛盾的状态已同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同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基本上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它能够容许生产力以资本主义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必须按照具体情况,克服这些不完善的方面,解决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正是改革的任务。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是处于既相适应,又不适应,而且是基本适应、局部不适应的状态(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因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基本的方面),必须坚持;而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局部的方面),必须改革。换句话说,改革的对象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完善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而且是它的非基本部分。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对象和内容的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回答。

       进一步的问题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哪些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能改的;哪些是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需要改革的呢?邓小平在1992年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⑩]他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具体体制区分开来,这就从方法论上回答了这个问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必须坚持(这是他一贯的思想,早在1978年他就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11]),需要改革的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具体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

        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党一直在探索,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经过几代领导集体的艰苦探索,我们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并日益成熟起来。这些基本制度概括起来就是:政治上,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特点的政体的基本制度;经济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文化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制度。多年实践证明,这些基本制度,既符合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又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也就是说,这是不改的,而且过多长时间也不改的。如果把这些基本制度当作改革的对象,改革就走上了“改旗易帜的邪路”。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改革问题的争论,焦点恰恰在于,经常有人提出资本主义化的改革方案,把我们的基本制度作为改革的对象,想把我国的改革引导邪路上去。例如,持新自由主义观点的人,主张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取消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实行彻底的私有化、彻底的市场化;持“宪政民主”观点的人,主张取消共产党的领导以及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西方的多党轮流执政、议会民主、三权分立制度;持“普世价值”观点的人,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自外于“普世价值”的制度,要求按照美国的模式来改造我国的社会制度。各种观点,看起来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是把改革定位在抛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行西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上。这种争论实质上是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原则问题。我们撇开政治目的不说,单就认识的角度看,这些观点都是错误地看待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把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都看作是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了,把整个上层建筑都看作是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了,因而得出结论:改革必须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改旗易帜”。

       可见,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的状态,才能为我们确定“改什么”与“不改什么”奠定理论基础。

         再次,运用矛盾分析方法,才能制定相互协调的全面改革方案。习近平同志指出:“物质生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上层建筑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有着作用和反作用的现实过程,并不是单线式的简单决定和被决定的逻辑。我们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案,是因为解决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仅仅依靠单个领域、单个层次的改革难以奏效,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增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只有既解决好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的问题,又解决好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的问题,这样才能产生综合效应。同时,只有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部署各方面改革,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改革提供强大牵引,才能更好推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12]这就是说,要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复杂联系中,通盘考虑,综合制定改革方案。

      从我国实际出发,我国的综合改革方案,第一,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制定,一切服从于发展经济。这是由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大规模阶级斗争已经过去,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阶级矛盾转变为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与此相适应,党的中心工作必须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只有把经济搞上去,才能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进而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因此,一切改革措施都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第二,必须服从于、服务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任何与基本制度要求相违背的“制度设计”都应该否定和抛弃。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无论基本制度还是具体体制、运行机制,都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在制度上的体现,但两者不是简单的并立关系,而是有着从属关系的,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的社会关系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基本制度所体现的社会关系是根本性的,它决定了整个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而同其他社会相区别;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则是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它们应该反映和体现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为基本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服务。所以,具体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措施都应该服从于、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基本制度,不能离开基本制度的要求去设计具体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措施。

      不能不承认,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往往可以看到各项改革措施相互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对立的情况,这就是人们常常说到的“两张皮”的现象,各说各的,各改各的。其原因就是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思想方法上缺少辩证法,没有看到矛盾的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例如,我们在意识形态中强调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要批判诸如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普世价值”、“宪政民主”等等错误思潮,但实际改革工作中却往往忽视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不自觉地按照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的思路制定改革措施。在经济改革中,我们强调必须坚持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但在制定具体改革措施时,有时却背道而驰,不考虑、甚至违背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在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出现私有化的现象,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岌岌可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公布后,有人就提出以后改革就不要再区别“老大老二”了,意思就是不要考虑公有制为主体了。诸如此类的事情,屡见不鲜。

       不考虑各种矛盾之间、矛盾的各个方面之间的联系,孤立地就单个领域、单个层次出现的具体问题采取改革措施,不仅难以奏效,而且会导致各项改革措施相互冲突,势必影响改革的整体效应。

在改革的方法上,必须尊重群众的实践经验,把群众路线同顶层设计结合起来

      习近平同志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13]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他在谈到改革的方法时,再一次强调“要学习和掌握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深化对改革规律的认识。”[14]

        我们党历来主张,一切工作都必须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改革当然要有一个系统的方案,以保证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这就要靠领导机关来解决。但这种方案必须来自群众的实践,群众在实践中的经验是我们正确认识的来源。离开了群众的实践经验,就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也不可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毛泽东教给我们的工作方法是,“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15]这种工作方法,也完全适用于我们的改革事业。

        毛泽东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总结了历史经验、尤其是“大跃进”以来党内生活的经验,对于如何贯彻群众路线问题,作了精辟的阐述。他说,走群众路线,实质上就是发扬民主的问题。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也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我们的领导机关,就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这一方面说来,只是一个加工工厂。大家知道,工厂没有原料就不可能进行加工。没有数量上充足和质量上适当的原料,就不可能制造出好的成品来。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使上下通气,只由上级领导机关凭着片面的或者不真实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难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16]“加工厂”这个提法生动地表达了群众路线的内涵。要办好“加工厂”,就必须加强社会调查,收集原材料。所以,毛泽东特别重视调查研究,他有句名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他提出,系统的、周密的社会调查是决定政策的基础,要力戒下车伊始就哇啦哇啦地发议论、提意见的主观主义的作风。

      现在人们喜欢讲“顶层设计”。这是借用西方政治学的一个概念。对“顶层设计”需要做具体分析。如果是指在尊重群众创新、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领导机关把群众分散的、无系统的经验加以总结,提出完整的、科学的改革方案,那是完全正确的。这种“顶层设计”实际上就是毛泽东所说的“加工厂”。我们一定要把“顶层设计”同“摸着石头过河”统一起来,两者不可偏废。“摸着石头过河”的内涵是群众的实践,“顶层设计”则是把群众创造的经验加工、提升为系统的方案。绝不能把“顶层设计”理解为少数精英离开群众实践,关起门来主观地搞“制度设计”。更不能把外国人按照新自由主义那一套为我国改革制定的规划(例如世界银行佐利克搞的什么“改革规划”),当作“顶层设计”的依据。这样“设计”出来的改革方案完全脱离群众的实践,也不想依靠群众来实施。这种“顶层设计”是绝不可取的。

        群众的实践是我们制定改革方案的基础和依据,尊重群众的实践经验,把顶层设计同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这样的改革方法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才能保证我国的改革健康地、顺利地开展。



[①] 《邓小平年谱(1975——997年)》(下),第1205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版,第7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版,第7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④]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1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2月5日。

[⑤] 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⑥]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1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2月5日。

[⑦]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42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印。

[⑧]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⑨]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⑩]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1]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2]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1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2月5日。

[13]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6日。

[14]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1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2月5日。

[15]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6] 《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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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
周新城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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