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邪教违法活动 必然受到法律制裁
利用高科技手段群发反宣短信被判刑
2014 年6月,莱阳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群发“法轮功”反动宣传信息案,抓获“法轮功”地下组织成员黄某君、安某波等犯罪嫌疑人13名,缴获用于 反动宣传的手机40余部、内存卡80余张,以及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作案设备200多台(件)。黄某君、安某波等“法轮功”顽固分子均为莱阳市农民,他 们通过互联网在境外购置了能自动发送短信和彩信的手机和大容量内存卡,利用网络技术自动搜索全国在用手机号码500多万个,给48部手机内存卡上分别存储 电话号码8000-10000个,每部手机并联三块大容量锂电池,均可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他们将装有自动发送短信软件的手机放到山上或隐蔽处,每天连 续向存储号码发送“法轮功”信息,每部手机每天发送1000多条短信,案发时已发送“法轮功”反动宣传信息20余万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主犯黄某 君、安某波等6人分别被人民法院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他5名“法轮功”顽固分子均受到了治安处罚。
“法轮功”顽固分子制作散播反宣币被严惩
王 某,大专文化,自1998开始习练邪教“法轮功”,十分痴迷。1999年国家取缔邪教“法轮功”后,仍然长期坚持练功,并经常外出传播“法轮功”反动宣传 品。从2012年开始,王某多次用电脑刻录“法轮功”宣传光盘并对外散发。2014年4月28日,王某又在其住处自行制作了“法轮大法好”字样的模版,利 用打印机在百元面额的人民币背面左下角打印该字样,共计打印495张。4月29日上午,王某携带印有“法轮大法好”字样的495张百元面额人民币到某银行 莱山支行办理存储业务,妄想通过银行存钱、日常消费的方式,向社会散播反宣币。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被当场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 在其住处依法搜查扣押“法轮功”反宣光盘60张,各类“法轮功”书籍25本,以及打印机、刻录机、电脑、光盘等制作设备。王某在明知国家已取缔“法轮功” 邪教的情况下,为达到传播、宣传“法轮功”的非法目的,以人民币为载体,制作邪教传单495份,触犯了国家法律。2014年11月10日,王某因犯利用邪 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对扣押的邪教宣传品及制作宣传品的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走火入魔杀亲姐邪教害人无真情
2012年5月9日凌晨,丛某学因修炼“法轮功”走火入魔,用菜刀将其“同修”亲姐姐杀死在家中。2013年1月4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丛某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丛 某学,1955年生,小学文化,牟平区人。2012年2月,丛某学受其姐姐(“法轮功”痴迷者)的影响,开始习练“法轮功”。此后,姐弟二人“同修”“法 轮功”,经常一起交流“法轮世界”之事,丛某学荒谬地认为死亡后可以到“极乐世界”去享福。每天练功都达到六、七个小时,十分执著。一段时间,他更是经常 产生幻觉,一会儿说“开天眼”了,一会儿又说看到家里到处是“虫子”,身上有“蛇”。
同 年5月7日,丛某学又感觉有“蛇”缠绕在脖子上,就用剪刀剪脖子驱“蛇”。因为剪刀戳伤了脖子,其姐姐就将他领到自己家中休养。5月9日凌晨4时许,丛某 学醒后,脑子里全是“法轮功”极乐世界的情景,就想跟其姐姐一起去极乐世界。于是他一手揪住还在熟睡的姐姐的头发,不断地将其头往炕沿上撞,一手拿着菜刀 往其脖子上猛砍,致使其姐姐丛某莲当场死亡。
“呼喊派”信徒宣扬传播邪教“教义”法不容
2014年9月6日,邪教“呼喊派”成员王某某和马某某,在组织邪教活动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收缴“呼喊派”邪教书籍66本及其他宣传材料。
王 某某和马某某均为烟台市无业人员。十几年前他们就接触了邪教“呼喊派”,先后通过学习“呼喊派”创始人李常受等人撰写的《晨兴圣言》、《圣经恢复本》等书 籍、资料,接受了邪教“呼喊派”的所谓教义,成为虔诚的邪教分子。多年来,二人伙同他人假借信奉基督教、耶稣的名义以“交通”、“喂养”、“传福音”的形 式,按照“呼喊派”组织形式,成立“地方召会”、“小排”,以“呼喊派”的书籍资料为基础,通过家庭聚会等形式,在烟台市、滨州市等地开展邪教活动,宣扬 “呼喊派”教义,传播相关邪教书籍,发展邪教成员,组织邪教活动。
王某某和马某某在明知“呼喊派”教派及其教义被国家依法认定为邪教并明令取缔的情况下,仍长期宣传邪教教义,发展邪教成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以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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