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阳:为什么李令华、天则所之辈敢如此肆无忌惮里应外合“学术卖国”?
且看如下事实:
1.2012年6月14日,“天则经济研究所”与“新浪博客”联合举办《南海争端:国家主权与国际规则》研讨会。
在这个研讨会上,天则所的张曙光宣布“九段线非法”;国家信息中心海洋研究所的李令华宣布“黄岩岛不能享有专属经济区和领海”、“黄岩岛等南海岛礁全都不适合人类居住,不能享有专属经济区,领海就更别说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提出“国际仲裁”:“我们就应该按照国际法、海洋法来处理问题。包括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应该交给一个有公信力国际裁判机构做出最后的判断”——提出“南海国际仲裁”把南海问题国际化,张千帆是天字一号。
2.天则所的这个研讨会后仅半年,菲律宾便不折不扣按天则所“公知”这个研讨会支的招启动了“南海国际仲裁”,仲裁的核心内容正是天则所“公知”提出的“九段线非法”。
3.天则所的这个研讨会后仅两个月(2012年8月29日),越南“人民军报”和其他官方网站便搬出李令华到处宣扬的故事——满清拒绝接受发生在南沙的抢劫报案而越南接受了,以此为最大的王牌法律根据证明“中国在清朝时期并不承认西沙是属于中国领土”,由此断言“海南岛为中国最外边的界线”——宣布“中国的边界最南不过海南岛”,从而一笔勾销了中国全部的南海主权。(见附录1:越南人民军报:肯定海南岛为中国最外边的界线;附录2:越南网站:李令华说三沙市违法;附录3:越南网站:李令华说海洋石油981违法)。
4.天则所的这个研讨会后不到半年(2012年12月8日),越南“人民军报”即以天则所的这个研讨会为根据证明“九段线非法”(见附录4:越南人民军报:中国学者驳斥“九段线”)。
5.“南海仲裁”闹剧落幕前夕,越南官方网站更一再以天则所的这个研讨会为根据要求中国放弃“九段线”,否则“‘九段线’令全世界反对中国”(见附录5.越南官网:“九段线”令全世界反对中国;附录6.越南官网:中国学者:“九段线”没有法律地位呼吁取消)
6.李令华对太平岛、钓鱼岛也没有放过:“7月12日发表的南海仲裁庭判决书上写到,南沙群岛无一能够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并认为南沙群岛不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产生海洋区域。”“毫无疑问,该问题对于解决海洋争端和海洋边界问题的关系密切。从总体上说,这一判决是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岛屿条文相一致的”、“由于太平岛与整个大陆比较起来毕竟面积小,不可能获得较大面积的法定海域”(李令华:“关于南沙太平岛法律定位的思考2016.7.18.)。“中日共同拥有钓鱼岛”、“中日两国和人民友好毕竟是大局,我们应该向前看!”(李令华:中国学者提中日“共管钓鱼岛方案”2012.12.26.)
上述事实仅仅是被发现的一小部分,仅仅是能搜索到的、见诸越南华文网站的那部分。其他文字的呢?其他国家的呢?没敢公开的呢?不知道还有多少。
仅仅从上述的冰山一角已足以看出李令华和天则所与菲律宾和越南相互配合得非常密切,这边一呼,那边马上就应——你提出“国际仲裁”,他马上启动“国际仲裁程序”;你提出“九段线非法”,他马上把“九段线合法性”作为仲裁核心内容;你“考证”出“满清拒绝接受发生在南沙的抢劫报案而越南接受了”,他马上把这当成王牌法律根据证明“中国在清朝时期并不承认西沙是属于中国领土”,再结合你提出的“九段线非法”,断言“海南岛为中国最外边的界线”,轻而易举一笔勾消了中国全部南海主权……这边一拿出“学术理论”,那边马上就变成国家行动——从“立竿”到“见影”的时间长不过半年,短不到两个月。
从天则所举办《南海争端:国家主权与国际规则》研讨会到“南海国际仲裁”尘埃落定足足四年。时间如此之久,内外互动配合如此密切、反应如此迅速,李令华和天则所怎么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学术理论”已变成了菲律宾和越南侵犯中国主权的有力武器?怎么可能不知道自己在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菲律宾启动“南海国际仲裁”的动静闹得那么大,他们会不知道?会看不出菲律宾完全是按他们支的招“国际仲裁”、以他们给出的“九段线非法”的法律点子为诉讼核心?李令华公开承认接受过越南记者多次专门采访,怎么可能不知道越南为什么那么重视自己?怎么可能不知道自己的“理论”与越南“海南岛为中国最外边的界线”的断言的关系?怎么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怎么可能不知道“国际仲裁”完全是用自己的“九段线非法”等“理论”给中国下套?明知这一切还拼命鼓吹中国前往应诉,不是蓄意坑害国家是什么?
尤其这个李令华,开口闭口“中国签署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必需如何如何”,摆出一副“国际海洋法头号权威”的架势到处指手划脚装腔作势吓人:“南海海洋划界必须要与国际接轨”、“南海划界必须按照《公约》74与83条进行”、“外交部和海洋局官员对领海基线确定必须要有正确认识”、“中国海洋问题官员和专家要杜绝使用‘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一词”、“南京大学在南海问题上的错误观点应受到严厉批评”、“争端岛屿不是中国国内特别重要的问题”、“中国宜改变在南海的僵硬政策”、“论最高法院对管辖海域司法解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解决南海问题不能留下悬念”、“专家名人不该就南海仲裁瞎起哄”……开口闭口“必须”、“必须”、“必须”——“外交部必须”、“海洋局官员必须”、“最高法院必须”、“中国海洋问题官员和专家必须”、“南京大学必须”、“专家名人必须”、“中国必须”……从最高法院到外交部到海洋局这个顶头上司到“专家名人”全都“必须”个遍,连“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这个词都不准用,“癞蛤蟆打哈欠——好大口气”,你以为你是谁呀?上帝?还是南霸天?
(还有更邪的呢。察网登了我指责李令华和天则所这个“研讨会”的文章,这下可摸了一大把老虎屁股,惹得李大人大发雷霆,破口大骂“政治上上纲上线,造谣和污蔑”、“用心险恶”还不算,还威胁“迟早一天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李令华:谴责“察网”的可耻行为2016-08-15]
怪事年年有,今天更不同——既然讲“法律的严惩”,可见还知道有国法。既然知道国法,那就要说道说道:损害国家主权的该不该受“法律的严惩”?蓄意断送中国南海全部主权的呢?你那个“九段线非法”为菲律宾利用“国际仲裁”剥夺中国南沙主权提供了根据,算不算损害国家主权?你那个“九段线非法”再加上你编的那个“满清拒绝接受发生在南沙的抢劫报案而越南接受”故事更成为越南断言“海南岛为中国最外边的界线”、借机一笔勾消中国全部南海主权的王牌法律依据。而我的文章也好,察网也好,可有半分这种效果?要说“法律的严惩”,还有谁比你李令华大人更有资格?)
按李令华和天则所“公知”们的解释,要遵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就必须放弃“九段线”、必须放弃南沙、必须放弃西沙、必须放弃钓鱼岛……好像中国签署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是为了挨宰挨宰再挨宰、放弃放弃再放弃;好像中国嫌自己领海多余,所以专门挑了个能把中国全部领海剥夺个精光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跟自己过不去——事实果真如此吗?如果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真如李令华所解释的那样是个专门欺负中国、专门让中国吃大亏的条约,那中国为什么签署?为什么不退出?
真正的原因是李令华和天则所“公知”们故意曲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蓄意卖国。
美国要围堵中国,所以需要在中国南海制造热点;为了在中国南海制造热点,所以需要出兵干涉中国南海;为了出兵干涉中国南海,所以需要师出有名;为了师出有名,所以需要把南海问题国际化——美国不是南海周边当事国,因此出兵干涉南海唯一拿得出手的理由是“公海航行自由”。中国一再声明“中国南海主权不影响公海航行自由”,这就堵住了美国的嘴。而一旦南海问题国际化,美国就另有了出兵干涉的理由:这已经不是双边问题,而是国际问题。既然是国际问题,那我虽然不是周边当事国也照样有理由出兵。这样的形势决定美国迫切需要一个把南海问题国际化的机会。美国不是南海周边当事国,没法自己出面提出来,所以需要某个南海周边当事国、尤其是菲律宾出头干这勾当。可惜菲律宾政客们的脑子转得不够溜,折腾了多少年也没转到这条道上来,直到李令华和天则所“公知”们的这个研讨会直接支了招,他们才突然开了窍,才知道了要按“九段线非法”的路子启动“国际仲裁”程序。
“南海国际仲裁闹剧”尽管是闹剧,但仍然使美国得到了最需要的东西:南海问题国际化——说“南海国际仲裁”是闹剧、仲裁结果是一张废纸,那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中国必须足够强大而且领导足够坚定——只有中国足够强大、领导足够坚定,这个山寨的野鸡仲裁庭的仲裁结果才没人敢买账,才会是废纸一张而不起作用。一旦形势有变逆转、中国不够强大或领导不够坚定,那即使是山寨的野鸡仲裁庭的东西也会被人们所接受,废纸就不再是废纸了。只要力量对比有变、美国觉得力量足够,就算山寨的野鸡仲裁庭的废纸照样能当令箭用——美国当年打伊拉克时什么根据都没有,光凭莫须有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就说打就打,不为别的,就因为伊拉克问题已经国际化而且力量对比一边倒。
中国人评价这次“南海仲裁”必须看到正反两面。正面:胜利,成就,辉煌。反面:从此南海问题永远被置于“被国际化”的达摩克利斯剑的威胁之下——只要力量对比有变,美国就可以马上把这个山寨野鸡仲裁庭的废纸废物利用变废为宝,变成“国际判例”、“国际法”,把属于中国的210万平方公里领土领海变成“非法领土领海”,为“依法处理南海问题”、出兵武装干涉南海埋下伏笔。换句话说,“南海仲裁”为美国日后出兵干涉南海合法化提供了国际法律根据,成了可以随时引爆的定时炸弹。
看看美国历次对外用兵的先例就可以知道人家从来都避免单干,从来都要拉着一群人下水,要消耗人人有份,免得自己消耗让别人坐大。要拉人下水就必须师出有名,就必须“兵马未动法律先行”——先把问题国际化,纳入美国把持的国际司法体系中,把对方置于“非法”、“违法”、“非正义”的地位,然后才能抓住“正义”的旗帜名正言顺“替天行道”。这次“南海仲裁闹剧”之所以能成闹剧是中国坚决斗争的结果,但事情并没有结束。“南海问题国际化”的阴影从此永远笼罩在南海上空。
人大“公知”张鸣曾一脸无辜、貌似“可怜”实则气势汹汹地质问:“我们连这个国家的一根毛都卖不了”、“小百姓就是想卖国,卖得了吗?一没法跟外国做交易,出卖国家利益,二什么都不知道,没法出卖情报。将军大校之类,倒是教教我们,怎么个卖法?”其他“公知”马上纷纷鼓噪随声附和:“穷教授无权无势无外国籍,更没有国库钥匙,当不了国贼”、“平民没当国贼的资格”……
看看李令华和天则所“公知”们的上述行径,再看看这些高论对菲律宾和越南对华国策、对“南海问题国际化”的直接指导作用,马上就能明白“公知”卖国是怎么个卖法了:“学术卖国”。
“南海国际仲裁”为美国提供了一个可以作为出兵干涉南海的法律支点:本来“老虎吃天——没处下嘴”,现在有人开了个后门引狼入室——美国出兵干涉南海的关键国际法律根据是“南海问题国际化”,“南海问题国际化”的关键突破口是“南海国际仲裁”,“南海国际仲裁”的关键突破口是李令华和天则所“公知”们的“研讨会”和“学术研究”——李令华和天则所“公知”们就这样用自己的“研讨会”和“学术研究”为美国制造出了出兵干涉南海“合法化”的国际法律武器。
不管是美国还是越南菲律宾,自己直接出面宣扬中国“非法侵占”、动员人们对抗中国都不免被认为是单方面的主观夸张,再声嘶力竭效果也不免大打折扣。而由李令华和天则所这些中国“公知”出面来证明中国“非法侵占”,那就大不一样了——中国人自己出来证明中国“侵略”,而且是中国号称“理性”、“公正”、“客观”的“公知”、“权威”们用“学术研究”来证明,其可信性、宣传效果和动员效果当然有天壤之别。
“学术卖国”比任何其他形式的卖国都更危险,更恶毒,更不可饶恕——以“学术”的名义卖国能对中国造成任何人都无法比拟、无法替代、无法超越的破坏:人大“公知”张鸣们所说的“作交易、卖情报、搞破坏”之类卖国对中国造成的破坏效果有限,次数有限,时间有限,而李令华和天则所这些“公知”用“学术卖国”制造的“南海问题国际化”对中国造成的破坏效果无限,次数无限,时间无限——即使李令华和天则所的“公知”们真如人大“公知”张鸣们所说的那样“无权无势无外国籍,更没有国库钥匙”、“没法跟外国做交易”、“什么都不知道,没法出卖情报”,但光是摇摇唇鼓鼓舌刷刷笔杆子,就从法律上把中国海南岛以南全部南海210万平方公里的领域一笔勾销了,就为美国出兵干涉南海制造了法律根据,为中国今后埋下了无穷麻烦——如此“学术卖国”,其他人干得来吗?
“学术卖国”尽管表面上看似乎如鲁迅所说“血案中而没有血迹,也没有血腥气的”,而实际上是为大屠杀、大流血奠定基础、创造前提。一旦奠定了基础、创造了前提,大屠杀、大流血就仅仅取决于力量对比,仅仅是个时间问题。只要力量对比失衡,时机立刻成熟,“学术卖国”的致命效果立刻全部发挥出来,立刻血流成河:
——记不记得“东北是满族的嫁妆从来不属于中国”、“我满洲自古以来即为独立之国家,与中国常为起伏之势,绝非中国领土。此次建国,实历史上之必然性,无丝毫之可疑”、“日俄战争后,日本把沙俄赶出了东北,并把99%的领土归还中国”、“因为日本这一次大牺牲,才把这东亚的和平确实保全,不独使俄国畏惧,就是英、德、法等的侵略亚细亚,也都被阻止,清国才免去瓜分的大祸。且能使轻视有色人种的欧、美人等,从良心上反省,并促进亚细亚民族的奋起,实在都是依赖日本胜俄的成绩”之类“学术研究”?这类“学术研究”的结果就是“满洲独立”、“满洲国”、“日满一体”、“大东亚共荣圈”、“敢自称中国人者杀无赦”、“敢反满抗日者杀无赦”——“理性”吗?“和平”吗?
——记不记得“中国北部边界是长城”、“中国西部边界不越过青海”之类根据“东突”、“疆独”的“学术研究”得出的论断?这跟“海南岛为中国最外边的界线”、“中国的边界最南不过海南岛”之类根据“九段线非法”、“满清拒绝接受发生在南沙的抢劫报案而越南接受了”之类“学术研究”得出的论断是不是似曾相识?“东突”、“疆独”的“学术研究”后果之一就是乌鲁木齐7.5血案。“理性”吗?“和平”吗?有此北疆的“学术研究”先例,岂能不令人好好想想李令华和天则所这些“公知”在南疆的这类“学术研究”会带来什么后果?
——再看看复旦“公知”冯玮的“学术研究”:向中国人大力推荐日本NHK的记录片,借NHK之嘴告诉中国人:七七事变是因为“在(芦沟)桥附近演习中的日军遭到枪击”、“真相至今不明”、南京大屠杀是因为南京城里“街上到处散乱着被丢弃的正规军军服和兵器。这些家伙似乎都换便衣了”、分不清谁是军人谁是老百姓,所以要不管军人老百姓一起抓、“把他们抓起来,这是正规军军人,这是平民,怎么样,你说能分清楚吗?”、因为“日中两国尚未处于国际法规定的战争状态”,所以中日之间只是“事件”而不是“战争”。既然不是“战争”,那从法律上讲就不存在“战俘”,也就是说抓到的中国军人不能算“战俘”。既然不算“战俘”,那就不属于规定了战俘待遇的国际协定有效范围——关于战俘的国际协定只禁止虐待战俘,没禁止虐待平民。“法无禁止即可行”,既然国际协定没规定,那日军自然可以按照自己“暴支膺惩”的意愿“激情杀人”、因为日本没有向中国宣战,所以没有明确规定要遵守国际法的天皇的宣战昭书,所以日本就可以不遵守国际法,就可以屠杀战俘。因为分不清军人平民,所以杀错了也情有可原:“杀的也可能是平民。所以人家要说是屠杀的话,那也……”所以日军的南京大屠杀是严格按照国际法规定办事,对不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战俘”一概不予以战俘地位。这就叫“程序正义”。这不是因为日军惨无人道,而是因为“规定了俘虏待遇等的国际法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多么美妙的字眼:“国际法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既然如此,那南京大屠杀就不是罪恶,南京大屠杀中入日军入城式就是“在世界历史上永放光彩的南京入城仪式”……结论: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挑起的,南京大屠杀是中国人自找的,日本人干的一切都没错,用不着道歉,用不着悔过,将来只要有机会还可以照样再干——如此NHK,如此记录片,却被冯玮定性为“属于理客中媒体”、“对日军制造南京大屠杀的揭露,胜过某些中国爱国网民的口号”。如此“学术研究”,“理性”吗?“和平”吗?
——再看看越南的“学术研究”:“越南强大时曾饮马长江”、“与中国划长江而治”、“据《越南摭怪》,越南的神话人物‘骆龙君’的后代曾建立名为‘文郎国’的国家,文郎国‘东夹南海,西抵巴蜀,北至洞庭湖,南至狐狲精国(即占城,今天越南中部)’”、“文郎国国君为‘雄王(hungvuong)’(今天越南的各大城市里都有以‘雄王’命名的街道)”……
——再看看韩国的“学术研究”:“渤海国属朝鲜”、“整个东北都属高丽王朝”、“满洲和韩半岛属于一个文化共同体”、“把满洲归纳与韩国古代领域不仅合乎情理,而且也是必要的”、“韩民族的祖先远古史上生活在阿尔金山”、“中国《山海经》上说的长白山即韩国的白头山”、“白头山是韩民族的发祥地”、“东北地区是韩民族的发祥地”、“满洲历史上属于高丽”、“山东历史上属于高丽”、“中国中原地区曾是韩国领土”、“韩民族的一切文明文化史都超过中国的文明史”、“进入青铜器时代都比中国早上千年”、“孔子是韩国人”、“孙子是韩国人”、“毛泽东是韩国人”、“韩民族要收回他们的故土”、“端午节是韩国节日”、“中医改名为韩医”、 “追溯韩民族的北方古历史”、“满洲由中国的辽宁,吉林,黑龙江等三省组成,这个面积超过韩半岛5倍的广阔领土虽然现在是中国的领土,但此前一直是我们民族的舞台”、“满洲不是中国的东北”、“要重新命名为韩民族古代的北方领土”、“在21世纪,这一地区在经济,文化方面很有可能与韩半岛再次连里密切的关系。从这一点看,我们对北方古历史的重新认识不仅为了‘过去’,更重要的是为了‘未来’”、“要重新设计民族的未来”、“在华的朝鲜族同胞都有自己究竟是中国人还是韩国人的困扰,如果要充分尊重这些人的个人意愿和人权,就要在延边举行公决,让我们的海外同胞连同土地一起回到韩民族的怀抱,就像香港回归中国”、韩国队在中国长春冬运会上公然打出横幅“白头山是我们的”……
越南、韩国的“学术研究”之所以没有马上变成流血杀戮,仅仅是因为受目前力量对比的制约而没法实现。一旦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情况如何就难说了——想想“满洲国独立”之类“学术研究”的后果,想想“中国北部边界在长城、西部边界在青海”之类“学术研究”的后果,不难明白这类“学术研究”背后的狰狞,也不难明白李令华、天则所“公知”的“学术研究”为“中国南部边疆不超过海南岛”之类饱含杀机的结论所作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只要以“学术”、“理性”的名义干坏事,那就决不会是一般的坏,而是坏起来没边没沿。即使乍一看貌似和平理性,那也只是眼前的表面假象,真正的残酷一定在后边——李登辉、陈水扁、蔡英文等以“改进学术教育”的名义大搞“教材乡土化”时显得那么“理性”、“和平”,结果呢?去中国化、两国论、一边一国论、仇中反中、鼓吹台独、反对统一……如今台独已成气候,和平统一已无可能——开始似乎“和平,实际的结果呢?剧烈的流血杀戮。
明白这些就能明白李令华和天则所这些“公知”以“学术”的名义卖国后果有多严重,罪恶有多深重了。
天则所是外国基金会养的,那里的“公知”搞“学术卖国”也算拿钱交差。而李令华如此积极“学术卖国”为什么?
看看李令华自己写的简历:1946年生。1964—1969大学本科。1970年8月分配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工作,1987年搞国际海洋法研究(但李本人2012年7月20日在天则所说,他是1991年开始搞海洋划界研究的),2006年8月退休。相貌:马马虎虎(马马虎虎?看看照片……)简历上填的是“科研人员”,但又到处以“研究员”、“学者”自居。
这份简历有意思:大学本科上了六年,其中文革前读了两年,文革中读了四年,实际读了多少不知道;70年分配工作,干了18年改行搞海洋法,再干19年退休。
——首先没听说过“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有“海洋法研究”的职能,也没听说过法律体系内有“科研人员”和“研究员”这类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才有的业务职称。
——其次,一没见考研二没见留洋三没见特殊成就,就凭读得半半拉拉的大学本科再加上半路出家搞海洋法的经历就能成为“著名学者”、“研究员”——您糊弄谁呀?真有真才实学业务大拿,能让你半路出家改行去吗?能到退休时还名不见经传、从不见有什么突出成就吗?
莫名其妙的单位体制,驴唇不对马嘴的专业职称,破绽百出的学历资历,拿不出手的业务业绩——合到一起是什么?混混。招摇撞骗的混混。混到退休也没混出名堂的学术老混混。
为什么那么煞费苦心要把自己从“研究人员”说成“研究员”?显然混到退休都没能混上“研究员”成了一大心病,死不甘心(凭这样的学历资历业绩,能混上正牌的“研究员”那才真是人间奇迹)。但李老混混显然已经想“研究员”职称想得发了疯,想出名想得走火入了魔,尽管混了一辈子也没混出名堂,仍然不死心,仍然“生命不息,混混不止”,继续招摇撞骗,誓将混混进行到底。不过他显然总结了教训,知道了“大路不通走捷径,正道不通走邪道”。什么捷径?女的出名捷径是卖身,一脱成名;男的出名捷径是卖国,一卖成名:“不能流芳百世,那就遗臭万年”——这才是无名之辈历史出名的好办法。于是就有了李老混混以“海洋法专家”名义的“学术卖国”。
这招果然灵——李令华2006年退休,2010年开博客,直到2012年6月21日前在互联网上一直默默无闻,博客访者寥寥,博文读者无几,一股“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的坟丘子霉味。然而自从2012年6月21日网上发布了李令华在天则所“南海争端:国家主权与国际规则”研讨会的发言之后,立刻大不一样:李令华顿时大红大紫,成了“研究员”、“著名学者”、“国际海洋法专家”、“海洋法权威”,博文阅读量成千倍增加,文章在网上传得铺天盖地,只要在网上搜索“南海九段线”、“南海U形线”,压倒一切的名字必定是“李令华”,绝对天马行空,独来独往,一言堂的霸主,越南官方网站更不吝惜溢美之词,一开口就是“中国著名学者李令华”、“中国权威学者李令华”……
小孩闹“人来疯”,李老混混呢?人捧疯——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第一次到天则所参加研讨会(2012年6月14日)还只说“划界”,第二次到天则所参加双周学术论坛(2012年7月20日)时就公然叫嚣“我们的海洋要重新分配”——“有人老强调九段线是1946年形成的,说九段线远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字之前存在,因此必须以九段线为主。不是这样的道理,为啥?因为世界在发展,这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现代海洋法,160多个国家签署的,而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基本上最主要的就是我们的海洋要重新分配,加强管理,把这区域重新分界。况且九段线是虚线,没有经纬度,海洋边界必须是实线。我们必须与世界同行”、“我国是大陆国家,应该把西沙群岛的28个基点全部撤销”。
看到李令华这一“学术研究”的要害没有?“划界”涉及的是“线”,是边界上的小打小闹;“重新分配”涉及的是“面”,那可就是大范围大面积的领域问题了。“因为世界在发展”,所以现在的法要管过去的事,所以历史形成的边界不算数,要根据“现代海洋法”来“重新分配”中国的海洋——按现在的法重新分配历史形成的领域,这意味着什么?能重新分配海洋,为什么不能重新分配陆地?这个口子一开,那离“按XX现代法律原则重新分配世界”还有多远?离世界大战还有多远?如此“学术研究”,凶狠不凶狠?恐怖不恐怖?
据何新博客,原美国海军情报中心主任说,收买中国文人十分容易,只要帮他们在海外知名刊物上发表文章、多给点稿费就成。不过如今看来这种买卖虽然在美国人看来很赚,其实还是亏了,多掏了腰包花了冤枉钱——李令华用自己的例子证明中国“公知”的价码比美国人估计的要贱得多:用不着高稿酬,甚至用不着掏腰包,只要给几顶高帽子、帮他们出名就能成交:只要给李令华这类想出名想得发疯的老混混安上个“研究员”、“著名学者”、“学术权威”之类桂冠,一个子都不用掏,人家就肯乖乖当狗效犬马之劳、玩命“学术卖国”。(当然,是不是真的那么清高、一个子都不要不知道。为了保险起见,只好假定李老混混比一手交钱一手交易的婊子高一档,只要能出名,不给钱也卖国。)
如此结论是否太夸张了?一点也不。中国文人“公知”为出名、为名分而背叛的例子还少吗?范文程投靠满清、张国焘投靠国民党、汪精卫投靠日寇……哪个不是因为嫌眼前混得不如意就主动背叛投敌的?想想如此先例、如此传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李令华这号仅仅因为想出名就“学术卖国”的学术混混、文人“公知”。
为什么收买中国文人十分容易?为什么文人“公知”这么贱,仅仅为了出名就“学术卖国”?
很简单,因为如今中国有一个“学术卖国”不但犯罪零成本,而且受到包庇奖励的大环境。
——宪法中没了“惩办一切卖国贼”这一条。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阻碍执行军事职务”不入死罪,“战时造谣惑众”不入死罪。
战时造谣惑众都不判死刑,平时造谣惑众就更不用说。就凭这就对以“学术”的名义卖国毫无办法。
不仅如此,中国“公知”已经造就了一个“卖国无罪爱国是贼”的舆论大环境,甚至要取消“汉奸”这个一词,而增加“爱国贼”这个罪名。
——在这样的舆论环境里,时髦的是“人权高于主权”、“国家分裂好”、“军阀割据好”、“军阀混战好”、“天下大乱好”、“三百年殖民地”、“带路党”、“国际接轨”、“大规模融入全球化进程之中”、“中美夫妻关系”、“战略伙伴关系”、“消气外交”、“中国的改革成果将与世界分享”、“先进文明征服野蛮文明”、“八国联军代表先进文明”、“普世价值”、“中国人的劣根性”、“文化劣等”、“中国人都被秦始皇洗脑洗坏了,老是追求大一统”、“民族自决”、“区域自治”、“七块论”、“台湾独立”、“西藏独立”、“新疆独立”、“内蒙独立”、“香港独立”、“广东共和国”、“卖国并不是什么严重的错误,出卖人民才是严重的错误”、“在某些情况下,失掉一点领土,但是那儿的百姓能够生活得更自由,更富有,对百姓是有利的。这样的领土完整就没有必要去追求”、“民国时代虽是社会政治上的动荡乱世,却是人文精神上的蓬勃盛世”、“色彩斑斓的时代”、“民主受尊重的时代”、“没有政府比有政府好”、“政府不干什么比干什么更重要”、“跟自由相比,强奸算得了什么呢?”……
——在这样的舆论环境里,谁爱国谁挨骂——“岳飞不是民族英雄”、“义和团式爱国”、“爱国贼”、毛泽东、共产党皆被抹黑,狼牙山五壮士、董存瑞、黄继光、毛岸英、雷锋等革命烈士全部否定,连王二小、刘胡兰等孩子也不放过。
——在这样的舆论环境里,谁卖国谁受捧——“秦桧站起来”、“李鸿章忧国忧民”、“汪精卫忍辱负重”、袁世凯、蒋介石、北洋军阀皆被美化,茅于轼从一个开火车的摇身一变成“著名经济学家”、李令华从一个默默无闻的退休老混混一步登天变成“著名学者”、“海洋法权威”,而洪振快们也决不会拿出调查“狼牙山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吃了几根萝卜”之类追根刨底斤斤计较的劲头来考证汪精卫们究竟都干了哪些坏事。
——在这样的舆论环境里,想惩办“学术卖国”比登天还难:没有思想武器,没法划清“学术卖国”和“言论自由”的界限;没有法律武器,明知对方在以学术的名义祸国殃民也没法打击——法庭判决洪振快为诬蔑“狼牙山五壮士”而道歉,他竟然断然拒绝,而法庭对此居然束手无策。
“学术卖国”断送了前苏联。“学术卖国”断送了南斯拉夫。“学术卖国”导致了“满洲国”,导致了“反满抗日者杀无赦”。“学术卖国”为南海问题国际化、使美国能出兵干涉南海提供了法律武器,留下了无穷后患。“学术卖国”为越南断言“中国南部边疆不超过海南岛”、一笔勾销中国南海210万平方公里领域主权等狂妄要求提供了“法律依据”。不及早看清“学术卖国”的危害当机立断,等陷入外患内乱、分崩离析、天下大乱、杀人如麻的局面才醒悟就悔之晚矣。
要避免亡国,就必须打掉李令华、天则所之辈肆无忌惮里应外合“学术卖国”的嚣张气焰。要打掉其嚣张气焰,就必须认清“学术卖国”的危害、严惩“学术卖国”。要严惩“学术卖国”,就必须彻底扭转“学术卖国”犯罪零成本、不受惩罚反受包庇鼓励的大环境,就必须立法严惩“学术卖国”。要立法严惩“学术卖国”,就必须有思想武器,必须依靠毛泽东思想。不依靠毛泽东思想,不立即立法严惩“学术卖国”,中国就早晚因“学术卖国”而亡国。
附录1.越南人民军报:肯定海南岛为中国最外边的界线2012.8.29.
附录2:越南网站:李令华说三沙市违法2012.8.16.
附录3:越南网站:李令华说海洋石油981违法2014.5.14.
附录4.越南人民军报:中国学者驳斥“九段线”2012.12.8.
附录5.越南官网:“九段线”令全世界反对中国2016.5.31.
附录6.越南官网:中国学者:“九段线”没有法律地位呼吁取消
附录1.越南人民军报:肯定海南岛为中国最外边的界线2012.8.29.
http://cn.qdnd.vn/webcn/WebPages/printNews.aspx?newid=204474
陈庭山还引用了中国海洋信息中心的一位学者——李令华先生有关东海问题的研究文章中选用的一个历史故事:“在清朝的时候,有一条法国货船运铜经过西沙(越南黄沙群岛)海域,遭遇海盗,被抢了个精光。根据海上的货运规则,这时候应该到当地政府报案,请求缉捕海盗,政府并且出具证明,回去后就可以向货主交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国船长于是就把船开到最近的海南岛榆林港,向当地知府报案。那官员告诉船长,我这里叫做天涯海角,天朝上邦到此就为止了,你那个海外,谁知道在哪里?你被抢了,我们不负责任,管不了,也不想管。于是法国船长只好驶向越南海防港,那里的地方官员倒挺好,给他开了证明,还派了条小船出去转了一圈,算是缉捕过了”。
历史记载的故事证明,中国在清朝时期并不承认西沙(越南黄沙群岛)是属于中国领土,因此对黄沙群岛海域的治安保障工作不负任何责任。当时的越南政府及越南人都明白黄沙群岛(中国称西沙)是自己国家的领土,因此对黄沙群岛及其海域所发生的事情一律要负完全责任。这说明,越南和中国的祖先对黄沙群岛都持有明确的态度,肯定黄沙群岛是属于越南的,没有任何争议。难道这些充满说服力的历史证据还不能证明黄沙群岛(中国称西沙)是属于越南的吗?
附录2.越南网站:李令华说三沙市违法2012.8.16.
附录3.越南网站:李令华说海洋石油981违法2014.5.14.
附录4.越南人民军报:中国学者驳斥“九段线”2012.12.8.
http://cn.qdnd.vn/webcn/zh-cn/120/364/379/201735.html
——许多了解国际法律的中国学者都认为这“九段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九段线”只是中国单方面提出来的,其没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中国学者也不同意中国政府对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中国关于管辖权模糊不清的解释并没有提到基线或海岸线的地理要素,这样的解释完全没有说服力。
——中国海洋信息中心研究员李令华先生曾在中国报刊发表了关于海洋及海洋法律问题的90多篇文章,于6月14日在由天则经济研究所和新浪电子报举办题为“南海(东海)争端:国家主权与国际规则”的研讨会上坦言批评关于东海问题的错误观点并驳斥“九段线”。
——李令华先生强调:“我们(中国)划分九段线没有具体经纬度,也没有法律依据”。7月3日在一篇题为“依据1982年“公约”所绘制的南海(东海)边界图”的文章中,李令华先生提供了一张东海边界图,图中划分了东海相关国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位置。图上表明,中国依据所谓九段线而要求拥有主权的区域完全位于越南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范围之内。这篇文章的目的还在于反对中国设立所谓“三沙市”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在完全位于越南大陆架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的9个油气区块发出国际招标的行为。
——四川大学张曙光教授则强调,当中国坚决推出九段线却没有提出其根据并得不到任何国家的认可时,“九段线”是无效的:“你(中国)的权利是需要别人承认的,别人不承认,那么,你这个权利是没有的”
——李令华先生在新浪论坛上所发表题为“解决南海问题时间不能拖”的文章中强调,中国应该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全部条文的基础上展开与周边海洋国家的友好谈判,而现在就需要去营造气氛,因为1982年“公约”是当代“海洋宪章”。
——在个人网页上,李令华先生指出了问题的本质所在,让大家都明白的是由于中国的各种教科书把九段线当成了中国海洋边境线,所以导致群众误以为“国界”,而这个“国界”得不到世界的公认。如果这样继续下去,东海的紧张局势不知何时才能结束。李令华先生希望中国学者和中国人民可以与时俱进,寻求真理并改变不正确的观念。
附录5.越南官网:“九段线”令全世界反对中国2016.5.31.
http://vietnammotherland.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71.html
——中国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研究员李令华的文章说:1949年,林遵曾奉命率舰队收复诸岛,说是收复,其实是有接收失败者财产的成分在,因为当时很多南海岛屿是事实无主。由于被日本人占了,于是被中国接受。当时跟随舰队出海的,有一位地质矿产部的司长级官员,大笔一挥,用几条虚线划了一个大口袋,绘制了一份海图。回来后,把其印刷在民国政府地图。就这样,边界线出笼了。
——不少中国学者正式表态,驳斥上述观点。天则经济研究所和新浪网(Sina.com)2012年6月在中国共同主办“东海争端:国家主权与国际规则”研讨会。会上,中国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研究员李令华指出:“全世界的陆地边界和海洋边界从来没有一条是虚线的,而南海九段线是条虚线。我们的前人划的九段线没有具体经纬度,也没有法律依据”。
——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张曙光说:“那就是其实(“九段线”-记者)没有依据。因为不管是清政府还是民国政府都没有实际控制这一区域,只是我们单方面宣布这一块是属于我们的”。
附录6.越南官网:中国学者:“九段线”没有法律地位呼吁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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