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生怒撕“港独”海报:我就是做了中国人该做的事

作者:佚名 来源:环球网 2017-09-08 480

内地女生怒撕“港独海报:我就是做了中国人该做的事

港独”分子一刻都不消停,9月4日是香港中文大学新生开学典礼之日,在这一天,港中大校园里就已出现许多“港独”宣传品,尽管校方对媒体称,未经申请即张贴的标语已被拆除,但相关宣传品却很快再次出现。而面对这种情况,有一名内地女生果断出手了。

内地女生怒撕“港独”海报:我就是做了中国人该做的事

撕下“港独”海报的内地女生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9月5日,该内地女生摘下港中大民主墙上的“港独”宣传品,两名中大的学生会成员立即阻止。女生便用普通话回应道,“有什么问题”,学生会成员用粤语质问,“为什么会拆下来”,对此,女生说道,“我听不懂你说甚么,但我知道这东西不应被贴出来。”

学生会成员继续用粤语阻止,女生继续表示听不懂,之后双方用英语“互怼”,学生会成为声称“这是民主墙”,其所说英语不太流利。女生也立刻回应,“对对,如果你们在讨论民主,你们可以贴上去,我可以撕下来。”(If you're talking about democracy, you can put it on and I can put it off.)学生会成员则强辩,“不是的,因为我们是学生会成员,是中大学生”。

内地女生怒撕“港独”海报:我就是做了中国人该做的事

内地女生则以流利的英语表示,“你可以贴上去。我也可以撕下来,你说你代表学生,我也是学生的一员,我不同意你的观点。”见女生不同意她的观点,“港独”学生则称,“如果你反对,你可以贴一些反对的意见上去。”内地女生则立刻表示,你们把墙都贴满了,我们怎么贴?女生继续说,“但我们可以用行动来反对”,她又问到,“谁给你们的权利这么做?”。

此时,学生会成员有些词穷,旁边另一名“港独”学生立刻“提醒”称,“是学生和学校给他们权利的”。这名女生则说,“我也是学生之一,但我没有同意”。

“港独”学生则说是学校给他们权利使用这面墙,所以他们需要注意。内地女生发现现场有人在录制视频,针锋相对地说道,“所以你们要曝光我,侵犯我的肖像权,来拍摄所发生的事情,带相机是你们的权利,但我并没有同意你们拍我”。

“港独”学生声称拍摄者是记者,女生则立刻调转视线,面向镜头,再次声明自己的立场,“我不同意你们拍我,而且我是学生的一员,他们没有权利做这些”,声明过后,女生转身走开,只留下学生会成员继续喃喃,“我不懂为什么我们没有权利”,女生则说了最后一句,“因为这不是学生们的心声”。

而对于该名内地女生的行为,许多网友拍手支持。

内地女生怒撕“港独”海报:我就是做了中国人该做的事

而本次视频上传至社交网站,不少香港网民对该女生的言行表示赞赏,尤其是她以流利英语和学生会成员辩论,令不少网友讽刺学生会成员宁可说英文也不说普通话,但辩论当中展现的英文水平也并不如普通话女生。

内地女生怒撕“港独”海报:我就是做了中国人该做的事

对于校园内出现的“港独”标语,港中大校方已明确表示反对;而据香港行政会议成员、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介绍,这样的行为或涉刑罪。因为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煽动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袭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领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护的领域的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或“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等,即使不涉及暴力,都可能违法。(在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即已在相关法例中,自动取代“女皇陛下”的角色。)

内地女生怒撕“港独”海报:我就是做了中国人该做的事

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十条,任何人若“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港币5000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有关的煽动刊物会被没收。

近年“港独”进校园的事件时有发生,尤以高等院校为甚,但像这次一样,敢于挺身而出制止或抗议此种行为的人却不多。需要指明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举世公认且不容改变的事实,并非所谓的“民主”可以讨论。

内地女生怒撕“港独”海报:我就是做了中国人该做的事

港中大校方对于此次事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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