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近日发布“扫黑”通告: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黑恶势力在一个地方的形成,有隐形的,有浮于明面的,有城市的黑,有乡村的黑,有行业的黑,这些形形色色的“黑”背后都有“红色”的影子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总之,黑恶能成为势力,绝对不是黑恶势力的本身能量,而是背后盘根错节的“保护伞”里应外合使黑恶势力一步步的壮大。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所有“黑恶势力”的背后都一定有个官方“保护伞”,否则一天也存活不下去,更不可能“做大”。因此,笔者觉得,扫除黑恶势力,更重要的是扫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实践证明 ,黑恶势力之所以形成并逐步坐大 ,长时间难以打掉 ,关键是有地方“保护伞”的庇护。
实际上地方黑恶势力的形成,如果没有地方相关部门和官员的支持、纵容、包庇。在中国这种法制背景下,黑恶势力是难以形成,但,黑恶势力的滋长、蔓延、扩大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逃避法律惩罚,这恰恰是相关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 ,使黑恶犯罪分子有恃无恐为非作歹,一个黑恶势力团伙从诞生到力量逐渐壮大,首先需要的就是保护伞。从各地已破获的黑社会性质案件看,几乎每一个犯罪集团背后,都有渗透到党政部门或执法机关的关系网。所以,在扫黑除恶的当下,检察机关应该自觉担负起彻查“保护伞”的责任。只有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及时打掉,才能斩草除根,彻底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古人说,树德务滋,除恶务本。涉黑问题与涉腐往往交织在一起,一些地方腐败官员更是与黑恶势力形成了“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如果只是就案办案、就事论事,而不把“保护伞”挖出来绳之以法,黑恶势力就很难根除。正是有鉴于此,这次专项斗争把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放在更突出位置,把扫黑与反腐尤其是查处“微腐败”结合起来,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一个重点来抓,可谓抓住了扫黑除恶的关键所在。也让老百姓看到的党中央扫黑除恶的决心。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一句话,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扫黑除恶,就是对这句话的有力诠释。在法治轨道上,扫黑不手软、反腐不止步,方可祛除腐恶、伸张正义,换来朗朗乾坤,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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