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黄旭华的禚宝伟被拘留,大快人心!
诋毁黄旭华的禚宝伟被拘留,大快人心!
千钧棒
在除夕晚上打着律师的旗号恶毒诋毁中国“核潜艇之父”黄旭华院士的“律师” 禚宝伟被拘留了,今年春节的剩余时间,这位“李鬼”律师要在拘留所度过了,对于他本人来说,是咎由自取,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大快人心。
从临沭县发的情况通报看,作为公职人员的假律师禚宝伟不但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还会受到进一步的依纪依法的严肃处理。
而依法处理这件事的重大意义不仅仅在于对禚宝伟本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更重要的是打响依法处理类似行为的第一枪,不但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也为今后处理类似事件树立了法纪标杆。
这些年来,在历史虚无主义逆流滚滚而来的时候,与之相呼应的是国内一小撮人通过造谣泼污等无耻手段对英雄烈士模范人物和正义人士进行定点抹黑和“定点清除”,其罪恶目的就是通过这种“零存整取”的方法去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哲人说:“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而一个拥有英雄而不知道爱戴他拥护他的民族则更为可悲。”
清代著名学者龚自珍说:“欲要亡其国,必先灭其史,欲灭其族,必先灭其文化”。
国内外敌对势力欲灭亡我中国,灭我中华民族,同样要灭我们的历史,灭我们的文化。但是,他们也知道,如果要一步到位达到目的,是不可能的,于是他们就从微观层面入手,采取渐进式的、拱卒式的灭我们的历史,灭我们的文化的方式,他们坚持不懈地作这种“量变”的努力,到一定的时候,从量变到质变,我们的历史和文化被灭,那么灭亡我中国,灭我中华民族就变成了现实。
如上所述,他们否定历史分两种,一种是从面上的否定,即对中国革命史的整体否定,这一点一小撮人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做;另外一种是从点上的否定,即对构成中国革命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一个个具体的英雄烈士和健在的英雄模范的否定,由点到线,由线到面。两种否定相辅相成。前一种不容易做到,而后一种渐进式,量变式的类似“温水煮青蛙”的方式却会收到一定的效果,西方就是曾经用这一招瓦解了苏联。
否定英雄模范,不仅仅是否定历史,更重要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挑拨了执政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一旦英雄模范流血又流泪的现实形成,从此就不会再有人愿意为国家奉献一切包括生命,这么一来在外部敌对势力的军事威胁面前,我们首先在精神上已经缴械投降。
回顾自2011年以来一小撮人在网络上兴风作浪的情况,这一点非常清楚。
针对这种情况,正义力量通过法律途径展开了反击。
各地人民法院受理了几个案子并且最后作出了判决,包括黄钟、洪振快诉梅新育名誉权侵权纠纷案;黄钟、洪振快诉郭松民名誉权侵权纠纷案;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侵权纠纷案;宋福宝诉洪振快名誉权侵权纠纷案;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以及最近的洪振快诉红歌会网和“狼牙山五壮士”连长之子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上述几个案子,最后都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人的败诉而告终。
同时,国家开始从立法和司法程序层面为维护英雄烈士名誉权创造有利条件。
新的《民法总则》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又据新华社北京2018年1月24日电(记者陈菲)记者从2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获悉,今年检察机关将积极推进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研究。
最高检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在试点两年间完整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样本,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
虽然上述这些做法为正义力量和广大民众反击敌对势力的倒行逆施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打官司周期比较长,像上述几个对英雄烈士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的审理从立案到结案最快也要几个月,不但不能及时消除恶劣影响,而且对侵犯英雄烈士的名誉权的人士的处罚相对比较轻,通常只是公开道歉,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象征性赔偿精神损失,不足以让侵权者长记性和及时收到以儆效尤的好效果。
而这次对禚宝伟的依法处理就不一样了。
首先,以事实为依据。有网友对禚宝伟的不当言论的截图,证据确凿,禚宝伟想像邓相超那样耍赖说被别人盗号也办不到。
其次,以法律为准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处理及时,无法挑剔,让那些别有用心的公知想洗地也找不到借口。
而且从从临沭县发的情况通报看,作为假律师的禚宝伟不但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由于他是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作为公职人员的他还会受到进一步的依纪依法的严肃处理。禚宝伟必须为他的行为进一步付出代价!我们期待着最后的处理结果。
正如文章的前面部分所说的,依法处理这件事的重大意义不仅仅在于对禚宝伟本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更重要的是打响依法处理类似行为的第一枪,不但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也为今后处理类似事件,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公众利益树立了法纪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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