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侮辱英雄消防员的胆量从何而来?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发生森林火灾。31日,在扑火行动中,受风力风向突变影响,突发林火爆燃,目前已造成27名森林消防队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牺牲。
全国各地群众纷纷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了对牺牲同志的沉痛悼念。但是,有人却在网络上侮辱这些为了人民的利益英勇牺牲的英雄烈士。
一、某些人诋毁侮辱英雄消防员的恶行及其受到的惩罚。
网民“龙卷风等你”在网上发布多条侮辱四川因公牺牲消防员的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已经将尹某云(30岁)抓获。尹某云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月1日20时许,新浪微博用户“这不让用那不让用”在网络上发布侮辱灭火英雄的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网民的强烈愤慨。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发现该言论后立即展开侦查,于2019年4月3日15时许将新浪微博用户“这不让用那不让用”使用者张某(男,22岁,陕西省佳县人)抓获。张某对其在网络上辱骂四川灭火英雄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榆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网民孙某发(男,28岁,陕西商洛市人,懂球帝APP昵称“sjf7855”),在网上发布侮辱四川因公牺牲人员的言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网民的强烈愤慨。
延安网警4月3日10时50分许发现线索后,迅速调配精干力量,展开侦查,于12时许在延安市新区创业小镇将嫌疑人孙某发成功抓获。
4月2日17时许,梧州网警接到多名群众举报称:网民钟某某(男,1972年生,广西梧州人),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多条侮辱四川壮烈牺牲救火英雄的言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网民的强烈愤慨。随后,梧州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在接到举报后7小时内将钟某某抓获。 钟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4月3日9:32,万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微信网民“万年神龙广告有限公司18879349740”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救火英雄,一路走好!》的文章,并公然发表侮辱四川因公牺牲消防员的言论,引发网民的强烈愤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万年县公安局迅速开展侦查,于半小时后在万年县陈营镇上海映像小区附近将嫌疑人姜某抓获,姜某对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因公牺牲消防员的行为供认不讳,已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二、盘点一下这些年来网络上一小撮人的恶意诋毁公然侮辱因公殉职的警察和在火灾中牺牲的消防英雄的所作所为。
这些年来,每每有英雄牺牲的消息传来,总有个别人在网络上发表恶意诋毁公然侮辱因公殉职的警察和在火灾中牺牲的消防英雄的言论。
2018年2月18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杨雪峰在执行春运交通安保任务中突遭暴力袭击,与犯罪嫌疑人搏斗后,因伤势过重英勇牺牲,年仅41岁。
当民警牺牲的消息发出后,昵称为“大小通吃”的网友在微信朋友圈里表达了对牺牲民警的仇视。他在转发一篇题为《重庆民警杨雪峰春节牺牲公安部发唁电哀悼》的文章中配发评论:“太好了,又死一条狗!”
2018年5月4日,山东省烟台市警方依法查处并行政拘留一名通过新浪微博恶意辱骂在北京通州4·21火灾中牺牲的消防员战士的网民。通报显示,4月29日,网民徐某(女,24岁,户籍黑龙江,现暂住烟台开发区,网名“北京人是**”)在“新浪微博”恶意辱骂北京通州火灾中牺牲的消防战士和北京人,引发网民愤慨,造成不良影响。
接网民举报后,警方迅速开展工作,将徐某传唤到案。徐某因寻衅滋事被山东烟台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8年5月12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某小区发生火灾,年仅21岁的消防战士谢勇在解救被困群众的过程中从高楼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社会各界群众对英雄离世悲痛万分,纷纷表示哀悼。
而一网民却在QQ群中公然发表“烧光炸光,炸平了最好”“养兵千日用兵一时,难得用到就摔死了,早死早好”等极端性、侮辱性言论,蔑视社会道德,挑起事端,引起广大网民愤慨和谴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王某因寻衅滋事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18年12月20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贵筑派出所民警马金涛在抓捕涉毒案件嫌疑人过程中,搏斗中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用利器刺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30岁!
消息发出后,大家都纷纷在网络上致哀。但在某社交平台上,一个网名为“逗比小青年”的网友,竟然发布评论称“死的好”侮辱因公殉职的民警。12月21日上午,昵称为“逗比小青年”的秦某在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路附近被民警抓获。
三、这次侮辱英雄消防员的涉案人员以及对其处理的几个特点。
从上面列举的案例看,有几个特点:
一、这些涉案人员与牺牲的警察和消防队员基本上不居住在同一个地方,甚至不在同一个省,因此不存在个人恩怨因素。
二、这些涉案人员都比较年轻,除了梧州的那位是70后以外,其他都是80后和90后。
三、去年上半年对此类案件的处理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而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自此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将受法律保护。
所以,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对这次在森林火灾中牺牲的消防员进行诋毁侮辱的涉案人员都是刑事拘留。
在这里科普一下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差别。
行政拘留一般是行政拘留是对行政违法公民,主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公民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和惩罚性。刑事拘留是对触犯刑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预防性和强制性。对行政拘留,被拘留的公民可以向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对刑事拘留,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更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而被刑事拘留者则有可能被逮捕和判刑。
因为从2018年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所以,这次那些对这次在森林火灾中牺牲的消防员进行诋毁侮辱的喷子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四、这些喷子为什么对警察和消防队员如此仇恨?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这次的这些涉案人员大多数比较年轻,按理说他们与那些因公殉职的作为他们的同龄人的消防员应该没有任何个人恩怨,为什么他们对警察和消防队员如此仇恨呢?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这得“归功于”一小撮自由派公知这些年来出于改旗易帜的目的煽起的仇警仇军的妖风,以及他们对一部分青少年的洗脑。
平心而论,不排除在警察队伍中有个别败类,也不排除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不规范的个别现象。但是根本原因在于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一小撮人在中国策动颜色革命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逾越的障碍,一小撮人这些年来利用突发的涉警事件,通过造谣惑众煽风点火的手段,掀起了一股股的仇警逆流。他们通过编造和传播谣言,通过在网络上传播无头无尾的视频,甚至是精心剪辑的视频,煽动仇恨警察的情绪,直到现在,仍然有人在进行这种煽动。因此,一些涉世不深的小青年在上网的时候很容易受到这种消极影响,尤其是那些有违法行为曾经受到过警察处罚的小青年。另外一种影响来自高校和一些各类学校中个别教师的影响,这几年来,先后有多名高校教师受到开除、解聘和其他处分,这些人把高校的课堂当成他们对青年学生在思想上贩毒的“小卖部”,在课堂上大量散布各种违法言论,杨舒平、“洁洁良”等就是他们的消极影响的牺牲品,其目的就是想在高校中培养像香港的黄之锋之流的人物作为在颜色革命中打头阵的马前卒,因为在中东一些国家发生的颜色革命中,基本上是年轻人打头阵。这种倒行逆施引起了大多数大学生及其家长的不满,向有关部门举报这种行为。而极个别处于逆反期并且具有反社会不良思潮的青年人则与这些煽动和网络上的错误言论一拍即合,他们被自由派人士洗脑了,以为真的是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所谓的“言论自由”,殊不知在所谓的“言论自由”的“灯塔国”美国,不仅规定了18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而且已经有很多起因为不当言论受到法律处罚和其他惩罚的案例。
按理说,那些年轻人应该没有理由仇恨消防员,根据我分析,这可能与受到公知洗脑以后产生的仇恨军人的情绪有关。军人对外防御外来侵略,让美帝的通过武力改变中国的社会制度的阴谋不容易得逞,而警察和作为军人的武警在国内打击各种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挫败国内敌对势力的各种阴谋,因此,自由派公知对警察、武警和军人恨之入骨,这几个群体常常成为他们攻击的对象,之前一小撮人造谣诬蔑“老虎团”军人也是这个原因。
除了上述的这个原因以外,那些侮辱英雄消防员的小青年可能不了解已经发生的变化,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自2018年10月10日零时起,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配发前,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和警种学院人员停止使用武警部队制式服装和标识服饰,统一穿着无武警标识的作训服,并在作训服左兜盖上方佩带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
也就是说,消防队已经不再属于武警系列,不再是军人,而那些被自由派公知洗脑的小青年仍然把消防队员当成军人,于是才出现本文开头所说的对牺牲的消防队员的毫无理由莫名其妙的诋毁和侮辱。
现在回答前面提出的问题,那些肆意侮辱英雄消防员和英雄警察的人胆量是国内敌对势力以及自由派公知给他们的,他们中有些人可能家人与新中国有仇,有些人也许是由于受到了深度洗脑,还以为自己所做的这些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壮举,还有一些是以为真的有所谓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绝对的“言论自由”。
由于这些年来自由派公知的煽风点火的流毒没有彻底肃清,本文批评的现象仍然有继续出现的可能性,人们有理由对此保持高度警惕。那些侮辱诋毁英雄消防员和警察的人与他们侮辱诋毁的对象之间并没有私怨,他们仇恨的是这些英雄保护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安宁,因此,他们实际上站到了全国绝大多数人的对立面,可以说是以人民为敌。另一方面,从伦理方面说,人死为大,即使是在自由派顶礼膜拜的西方国家,那些制造枪击案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人自杀或者被击毙死了以后,人们仍然为他们的亡灵祈祷,而国内这些人却恶毒侮辱和诋毁为了人民利益而牺牲的消防员,丧尽天良。不过,从这些人一冒头就被举报很快被抓获说明,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得人心,而且非常孤立,如果有人不从前车之鉴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继续一意孤行的话,那么就让法律教训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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