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一国两制与助顺讨逆
一国两制与助顺讨逆
司马南
《环球时报》总编辑、时评大家胡锡进先生今晨撰文,开篇有句:大量武警车队在深圳集结,毫无疑问,这是国家对香港暴力分子的严正警告……
除了那些处心积虑捣乱的暴徒及其幕后的操纵者之外,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香港这种混乱的局面不能持续下去了,然而如何迅速结束这种局面?我们不能停留在“大嘴巴抽”的感性正义层面,有鉴于香港的历史与特殊地位,不能不就主权和治权的关系问题来详加讨论,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思路。正所谓,明正其罪,助顺讨逆,以顺诛逆,师出必有名也。
曰港乱问题的实质是什么?
事已至此,须严肃拷问:“一国两制”到底还适合不适合香港?是一国两制不适合香港,还是是“一国两制”在香港没有落实好?
若是前者,亟须重新考虑香港治理的根本方案,街头骚乱及其暴动处理起来反倒简单了,快刀斩乱麻,谈笑间施虐废青就成了霜打的茄子,港闹者将闹无可闹。闹昏了头的废青们,难道愿意这种局面出现吗?废青幕后的那些大佬们,难道忘了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碎步即可踏港,并像改造上海一样对香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吗?
众所周知,当年摧枯拉朽勇往直前的解放军炮轰了英舰紫石英号,却在香港大门口主动停下了脚步。之所以没有解放香港,乃是因为毛主席举重若轻地说过,留下香港有点儿用。留下它,任其发展资本主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利。潘廖(潘汉年、廖承志)建言中央:我军不入港,唯一通向国际社会之贸易渠道不会被封闭,一定时期保留其自由港地位,续由英国人暂时管辖,美国对中国的封锁线即可撕开一个缺口。可见国家根本利益、人民长远利益,是解决香港问题,乃至其他问题的根本遵循和出发点。若是后者,需找出港乱的原因并重申“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将之真正落实。笔者自然倾向于后者。现在需要重申哪些原则呢?
一、“一国两制”不是“两制一国”。“一国”与“两制”不是并列的关系,不是平行的关系,不是联合的关系,而是主从的关系,是纲目的关系,是根叶的关系,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一国两制,首先是“一国”,这是根本。
二、“一国两制”之治权,不能理解为主权在央、治权在港。香港所谓治权也在中央,所谓两制不过是将治权授港,即所谓港人治港。说的再彻底些坦率些,中央政府对香港全域拥有全面管治权。
三、香港特区政府对于香港并没有全部治权,而是享有高度自治权。高度自治不是100%的自治,好比高度白酒并非100%乙醇。高度自治权来自中央政府授权,并非固有的天然的神授的。
四、特区政府的高度自治权本身也要受到中央政府的监督,而非独立出去不受节制,更不允许以高度自治权对抗中央。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任何外国政府没有一毛钱关系,其全部法理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有人自作多情,以为在中某联合声明中讲了一国两制,便是向他承诺实行“一国两制”,他便由此获得了监督权力,老牌殖民主义者天真若此也是令人忍俊不止。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诞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之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其法律效力自然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然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违背。之所以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则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二则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三则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故此国家决定,在港实行“一国两制”。
七、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同时,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一切决定权不在香港,而在北京。基本法对权力责任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条理清清楚楚,没有含糊的地方。
八 、中国共产党人以博大的胸怀,在国家治理政治实践中实行“一国两制”,减少阵痛,不动干戈,和平收复失地,将伟大构想变成了伟大实践,这是对亚洲和平和世界和平的贡献,香港暴乱者及其幕后所代表的势力,见不得和平,非要以铁血形式进招儿,必将受到应有惩罚。
九、一国两制中的两制,包含港人治港,但港人治港的前提是爱国爱港者治港。爱国爱港者治港,当然不能等同于地产佬治港、不能等同于富人治港、不能等同于外国人治港、不能等同于外国代理人治港,不能等同于特权大咖吸饱香港之血拍屁股走人再反过来遥控治港……
十、众所周知,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是很多人未必清楚,这些权力全部来自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无数人痛恨不解的是,街头施暴者被港警抓获,法官不予治罪即行释放,法官大多外国籍,屁股坐歪了,法律准绳扯歪了,这种状态须依法加以改变,舍此而无急务也。
(2019年8月13日中午写于北京东城区南锣鼓巷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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