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主任:“23条”未立法是“港独”原因

作者:佚名 来源:观察者网 2019-11-09 848

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11月9日消息,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以下简称《辅导读本》)中撰文指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已成为摆在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面前的突出问题和紧迫任务。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也未设立相应执行机构,是近几年来“港独”等本土激进分离势力的活动不断加剧的主要原因之一。张晓明亦指出,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也必须以爱国者为主组成。

港澳办主任:“23条”未立法是“港独”原因

张晓明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一文中指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从有利于港澳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他表示,要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宪法和基本法明文规定属于中央的权力主要包括:1.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2.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权。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修改、解释权。4.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监督权。5.向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指令权。6.外交事务权。7.防务权。8.决定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全国性法律。9.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战争或紧急状态。10.中央还可根据需要向特别行政区作出新的授权。上述权力的行使都需要加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张晓明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求,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在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执行机制,天经地义,也有其实际需要。目前,澳门已经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建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主动在立法会选举法中增加“防独”条款,下一步还将制订和修改相关配套立法。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也未设立相应执行机构,这也是近几年来“港独”等本土激进分离势力的活动不断加剧的主要原因之一。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已成为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土面前的突出问题和紧迫任务。

张晓明指出,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不断深入,中央和特别行政区都有责任在全面检视宪法和基本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制度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无论有关政改工作何时重启,都必须遵守基本法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张晓明表示,以爱国者为主体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必然要求。必须确保行政长官由中央信任的爱国者担任,符合爱国爱港或爱国爱澳、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澳社会认同等标准。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也必须以爱国者为主组成。行政长官领导的管治团队作为治理特别行政区的第一责任人,需要不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他还表示,要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包括向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指令权、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监督权、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战争或紧急状态等,并要健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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