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还在“火”!?——某些人洗白谣言争夺疫情信息发布权的目的是什么?

作者:千钧棒 来源:察网 2020-01-30 975

“秦火火”还在“火”!?

——某些人洗白谣言争夺疫情信息发布权的目的是什么?

千钧棒

“秦火火”是谁?相信网民们不会那么容易忘记,就是那个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造谣滋事、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中的一员。2013年8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的家伙。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秦火火”还在“火”!?——某些人洗白谣言争夺疫情信息发布权的目的是什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生以后,某些人抓住“8个人”事件大做文章,为谣言正名,连著名公知李X复的“谣言就是遥遥领先的预言”的歪理邪说都搬出来了。

自从网络上向八名谣言发布者致敬》的文章发表,打响为谣言正名的第一枪以来,有人连篇累牍发表歪理邪说,武汉肺炎50天,全体中国人都在承受媒体死亡的代价,又如《武汉封嘴8人而导致今天的封城:应彻底取消以造谣之说而抓人的做法》等,林林总总,五花八门,其实同一个主题思想——鼓吹为网络谣言松绑。

从表面上看,他们的动机好像是为了广大民众的健康。他们得出这样的推论——假如那八个人在网络上发布消息称武汉发生的是“非典”不受到警方传唤,就不会发生后来这一切了,因此,应该为谣言正名,最起码编造和传播谣言不应该受到法律处罚。

他们的这些话很有欺骗性,别说是那些蛰伏多时这次纷纷出笼的自由派公知大声叫好,那些曾经被深度洗脑的人应声附和,甚至是连某些具有正义感的人士也认为是打击谣言是所谓的“防民之口”,是不利于防控疫情。

我们不妨首先假设那些制造和传播谣言的人都是好人或者是出于良好动机,那么假如放任他们越俎代庖发布疫情信息或者是大肆造谣,会对防控疫情有什么积极意义吗?

除了职能部门,不可能有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能够全面掌握所有的信息,那么即使是再神通广大的媒体或者自媒体了解到的信息都可能是零碎的,片面的,不可能替代职能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假如他们去采访职能部门,那么放出来的信息跟新闻发布的内容是一致的,又何必多此一举?也许某些人想假设职能部门掩盖真实情况,而其他人去采访就能够得到真实情况,这完全是一厢情愿,别说是某些媒体或者自媒体不可能亲自到疫区调查采访,即使是他能够去,别人也不一定有时间接待,即使是有时间,他本身也有可能成为病毒的感染者并且回到本地区传播。即使是不往坏的方面猜测这些人,有这种必要性吗?

媒体的记者尚且如此,自媒体就更加,即使是那些擅自发布疫情信息的人没有故意造谣惑众的动机,谁也不可能保证自己发布的信息是准确的,混乱的信息只能是让局面更加混乱。

很多人都会有这种体验,假如左手和右手各戴一个手表,而且两个手表显示的时间不相同,那么这个人就搞不清楚实际上是什么时间了,何况让他同时戴很多个显示时间不同的手表呢?因此,人们的判断准确时间的办法还是以广播电台报出的或者是电视台显示的北京时间为准,而不是根据自己的倾向性去相信自己戴的多个手表之中的其中一个,除非他带有特殊的使命。

那么,在疫情信息发布方面的“北京时间”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也就是说,除了法定的职能部门的权威性疫情信息发布以外,任何的媒体、自媒体都没有擅自发布疫情信息的权利。

联系到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来说,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开始,有8个人在网络上发布消息,称武汉发生了“非典”,于是他们8个人受到公安机关传唤。而此时此刻,武汉方面尚未确定武汉市突然增多的肺炎病人患的是什么病,并且有关方面断言,这种病不会在人与人之间传染。

从事后的情况发展看,那8个人没有恶意传播疫情信息制造恐慌的主观故意,并且从有关方面反馈回来的信息看,当地警方只是向他们了解情况,并没有进行法律处罚。但是有一点却是肯定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疫情的反应不够及时,而且过早断言是“谣言”,而反应不够及时让武汉错过了控制疫情的最佳时机,同时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了疫情在全国各地扩散。

从有关法律法规的角度看,依法追究当地相关责任人是应该的,对那8个人作出道歉和适当的补偿也是应该的。

而问题出在了后面,有人居然利用8个人事件借题发挥,再度提出“谣言无害”论,连李X复的“谣言就是遥遥领先的预言”也被搬出来当成了理论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官员渎职会受到严肃处理,公民造谣造成严重后果也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两者是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的,但是有人居然以“8个人事件”作为突破口,公开提出要为谣言正名,提出不能惩罚造谣者。这种说法从法理上说不过去,从逻辑上也是站不住脚的,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官员和依法惩罚造谣者之间在逻辑上并不是矛盾关系,不存在肯定一方面就要否定另一方面的问题。具体说,不能因为有人造谣,就不处分渎职的官员;同样,不能因为有官员渎职,就把造谣合法化,有人把两者对立起来,如果不是糊涂就是别有用心。

那么,什么人又出于什么动机而喜欢制造和传播谣言呢?

有网友总结归纳了下面几种情况:

一是报复攻击型。这些人因某种原因过去受到过社会对他的惩罚,自己的利益受到直接或者或间接损害,因而对社会强烈不满,总想伺机报复。

二是唯恐天下不乱型。这种类型的人并无特定的政治目的或经济目的,只是出于一种小市民的心理和偏执的人格特点,到处凑热闹,到处打听小道消息,到处拨弄是非,整天捕风捉影而夸夸其谈,甚至编造耸人听闻的新闻以显示其“才华”,扰乱人心。

三是惟利是图型。这是别有用心的一些商家和“奸商”,出自于自身的经济利益,乘社会混乱之际,制造一些别有用心的谣言,形成民众恐慌、抢购心理,以此哄抬其自己商品的价格,获取暴利,大发不义之财。比如一些不法商贩炮制了“米荒”、“盐荒”谣言,不法商贩趁机哄抬物价,造成民众拼命抢购板蓝根、罗红霉素等药品,形成了非理性抢购风潮。

四是逞能型。这些人制造谣言倒并非是出于自己的反动企图,而是因自己有点“小才”,想通过编制一些耸人听闻的消息来“证明”自己的“才华”和“能耐”。

五是恶作剧型。这种人丝毫没有一点社会责任感和同情心,相反地,以制造社会或他人的紧张、不安、烦恼、痛苦为乐趣,对自己制造的谣言,他人越恐慌,他就越高兴。

六是“无意识的谣言制造者”。这类人缺乏头脑,缺乏科学理性精神,不会独立思考,心理承受力特别低,人格脆弱,自我防卫能力特别强,一遇到什么,就想当然地想问题,胡乱地联想,而且迫不及待地将自己“想象”的结果“极其好心”地告知他人,从而在这不经意中“制造”了一次谣言。

网友总结归纳的这些编造谣言的各种情况基本上是没有政治目的的,他们可能是遗漏或者是避开了编造和传播谣言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情况,那就是出于政治目的的编造谣言。

2011年前后,为了配合境外敌对势力在中国推动颜色革命,国内一小撮公大V抛出了“谣言无害”论——

南方某报元老程X中曾经有个“谣言倒逼真相”论:

【“谣言是存于人心深处的真相,是群体表达意愿的方式,是大众对抗官方宣传和谎言的武器。它不是事实,但比事实更真;它经不起推敲,但比真理令人信服;它漏洞百出,但大众深信不疑。”】

自封为“青年导师”的李X复有个“谣言就是遥遥领先的预言”的说法。

“民主小贩”杨X均以前的文章《杨X均2009年言论自由系列》之二,里面有这么一段话:

【“谣言是什么?谣言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根据上述定义,谣言没有真假之分,因为是未经证实的信息;谣言是个中性词,不是负面词。”】

朱X勤在他的对《旧制度与大革命》一文的评论中说:

【“谣言是革命最大的动员者。一个社会什么时候谣言四起,就说明革命已经在收集乌云。”】

其中朱X的这段话一语道破天机,编造谣言就是为了实现他们心目中的“革命”。

而这次某些人搬出李X复的“谣言就是遥遥领先的预言”的说法很有那么一点不打自招的味道。

不管是没有政治目的的谣言,还是具有政治目的的谣言,还是提出“谣言无害”论,具体联系到这次疫情,从形式上就体现为要与法律规定的职能部门争夺疫情信息发布权。

为了验证我的观点,我上网查阅了其他国家的疫情信息发布的情况,基本上是由国家卫生健康职能部门发布,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他国家的普通公民有擅自发布疫情信息的权利。

那么国内的某些人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要为谣言正名,并且表现出要和职能部门争夺疫情信息发布权呢?

从我的文章的开头部分已经分析过,即使是造谣者没有主观上的恶意,但如果任由谁都可以发布疫情信息,不但对防控疫情没有益处,反而会制造恐慌,造成社会混乱,甚至是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那么某些人借题发挥,鼓噪“谣言无害”论的真实目的是什么呢?

对此问题,我在本人的另外一篇文章《一小撮人把冠状病毒肺炎当成了搞乱中国的机会》一文中已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这里不完全重复,只是概括基本观点。

他们通过制造一些零零碎碎,貌似无关大局的的谣言,启发某些缺乏判断力的网民作出错误的判断——这些信息都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发布过的,那么肯定是不想让民众知道的内幕,于是就宁可选择相信。当这些谣言以具体事情的形式一个个出现的时候,某些人可能相信的是谣言中捏造的具体“事实”,一旦这种谣言多了起来,某些人的判断就从量变到质变。因为这些所谓的“内幕消息”都是政府没有发布过的,那么肯定是政府欺骗民众,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就不复存在,于是从疫情的“透露”开始,某些人就很自然被网络上的小道消息带节奏,选择相信这些所谓的“遥遥领先的预言”。

一小撮人这样做的战略目的是——

首先,他们的首要目的是,在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达到一定程度以后,他们会进一步制造政治谣言,忽悠民众上街反政府,即使是达不到目的,也可以作为迫使中国政府在某些损害中国主权的问题上妥协和让步。

其次,一旦中国政府和中国各地方政府失去民众的信任,那么控制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以及最终扑灭疫情的努力就会失效,最起码大打折扣,造成疫情进一步扩散,最后美国或者是其他西方国家迫使世界卫生组织把中国定为疫区国家,从而打击中国的经济。

再其次,即使是上述两个目标不能达到,也可以通过对八名谣言发布者”事件的炒作把中国警方的手脚捆起来,为自由派们进一步造谣惑众煽风点火创造有利条件。

不管是有政治目的的谣言还是没有政治目的谣言,能够不负任何责任吗?

大道理讲了那么多,咱们再讲一个小道理。

那就是权利和责任是统一的,某些人对“8个人事件”借题发挥,最起码的目的就是在这次肺炎事件中与职能部门争夺疫情信息发布权,那么,既然职能部门负责人假如出现渎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的,假如某些人希望自己也能够拥有发布疫情信息的权利,那么假如你发布的是谣言和失实的信息,并且造成了消极的社会效果,那么你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不是天经地义吗?

其实,要甄别是否带有政治目的恶意制造谣言煽风点火,不妨学习美国佬的办法,日前,美国国土安全部规定,正式要求赴美签证申请人向美国政府提交本人过往5年社交媒体记录。对中国申请人来说就是微博和微信内容。凡在微博、微信上有过威胁美国国家安全或民主自由价值言论的申请人,他们的赴美留学、商务、旅游签证或将被拒。按照美国佬的招数,对于那些在这次疫情中的造谣者,要求他们提供几年来的社交媒体记录,凡是曾经在网络上有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的,这次造谣都是出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必须从严惩处,这可是这些人的主子美国佬教的,他们要骂就骂美国佬去。

值得欣喜的是,一小撮人的借肺炎之机搞乱中国的罪恶目的被广大网民看清楚,网络上自发掀起了反击这种为谣言正名的网络瘟疫的斗争,而且有关方面的整治这种网络瘟疫的实际行动相继出台。

微信安全中心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谣言专项治理的公告》。公告指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全国各地持续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各类“网传”、“听说”类谣言信息也不断刺激着大家的恐慌情绪。
网络谣言制造虚假事实,恶意传播不实内容,不仅破坏用户的正常使用体验,严重者甚至通过散布恶性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已属于触犯法律行为。
微信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互联网生态环境,坚决并持续打击谣言类信息:我们引进了专业的第三方辟谣机构,对平台中的谣言进行辟谣;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等相关协议规范,对违规的信息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并视其违规程度对违规帐号进行阶梯式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帐号或帐号功能进行限期或永久封禁处理。】

另外,1月28日,公安部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出席并讲话。讲话中指出:

【“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依法打击各类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的不法行为,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造谣、不实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卫生防疫等正面教育引导,坚决防止公共卫生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而这几天,各地的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的行动相继进行,一小撮人为谣言正名的企图没有得逞,他们把公共卫生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图谋又一次遭受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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