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部部长:开展“五反斗争”,要坚决“挖‘钉子’、除内奸”!
4月29日,国家安全部党委书记、部长陈一新在《学习时报》头版刊发了重要文章。文章的标题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安全》,全文近5000字。
这是陈一新近期再度就国家安全发声。
就在半个月前(4月15日),陈一新在《求是》杂志刊发了题为《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文章。
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是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
在4月29日的这篇文章中,陈一新阐述了当前国际环境的趋势性特征:
国际力量格局:一极转向多极。
国际发展格局:合作转向竞争。
国际安全格局:稳定转向震荡。
国际治理格局:调整转向重构。
他提到,务必辩证分析、妥善应对。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4月15日和4月29日的这两篇文章,都着重提到了“五反斗争”——反颠覆、反霸权、反分裂、反恐怖、反间谍。
在4月29日的文章中,陈一新明确提到,打好反颠覆保卫战、打好反霸权总体战、打好反分裂主动战、打好反恐怖阻击战、打好反间谍攻防战。
几个细节值得一提。
第一,在“打好反间谍攻防战”中,陈一新要求挖“钉子”、除内奸。
文中披露,国家安全部正持续开展反间谍专项行动。
陈一新要求,健全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深入实施新反间谍法,全面提升依法打击能力,坚决挖“钉子”、除内奸。
他还提到,加强重点对象、要害部位保护,推进12339等线索举报平台建设,压实各部门反间防谍主体责任,筑牢守卫国家秘密安全的坚固防线。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党的二十大后国家安全领域的首部专门立法,也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对深化反间谍斗争、筑牢国家安全法治屏障具有里程碑意义。
《反间谍法》提到,国家建立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反间谍法》明确,间谍行为包括: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第二,在“打好反分裂主动战”中,陈一新提到,依法惩治充当“台独”“马前卒”的台湾间谍人员。
陈一新写道,坚定反“独”,坚决挫败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图谋,反制外部势力干涉行径,依法惩治充当“台独”“马前卒”的台湾间谍人员,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
全力“促统”,壮大爱国统一力量,厚植和平统一的民意基础,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为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作出隐蔽战线贡献。
两年前,2022年8月3日,国家安全机关首次以涉嫌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依法追究“台独”分子刑事责任,有力震慑“台独”分裂和外部干涉势力。
今年1月,国家安全部介绍,民进党当局上台后,台湾情治部门极力充当“台独”分裂势力的“马前卒”“急先锋”,加紧对大陆进行情报渗透。
面对台湾当局及其情治部门的渗透破坏,国家安全机关重拳出击,近年来先后组织实施“2018——雷霆行动”“迅雷——2020”专项行动,破获数百起台湾间谍窃密案件,抓获一批台湾间谍及运用人员,打掉多个台湾情治部门针对祖国大陆布建的间谍情报网络。
陈一新的文章中还提到:
对外筑起维护政治安全的钢铁长城,高度警惕反华敌对势力西化、分化图谋,严厉打击境外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决防范抵御“颜色革命”。
对内铲除影响政治安全的土壤,守好互联网、高校等意识形态阵地,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严防各类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
反对“筑墙设垒”“脱钩断链”,反对单边制裁、极限施压,坚决与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作斗争。
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到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
严打境内暴恐活动,坚持凡“恐”必打、露头就打、依法严惩,加强风险排查联防、重大安保联控、重大专案联打,守住境内不发生暴恐案事件的底线。
严防境外恐袭风险,健全涉我恐袭风险预警机制,深化反恐国际合作,推动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切实维护海外公民、机构、项目安全。
资料: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 求是杂志等
微信扫一扫|长按识别,进入读者交流群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