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义:我们还有多少选择性执法问题急待解决?

作者:陈先义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25-01-26 2172

陈先义:我们还有多少选择性执法问题急待解决?

选择性执法,这几乎成了司法界多发普发的一种通病。最近,广东省惠来县环保部门在对辖区神泉镇环保执法中,对全镇114家海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却选择性地对安装了污水处理设备的6家企业实施了处罚,分别处以15至30余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另外一些没有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的厂家却顺利通过抽检。这件看来不大的事情,却在当地反响强烈,被认为这不公平中必有猫儿腻。

随着广大群众要求纠正错误、秉公执法的呼声越发强烈。本来很好解决的事情引起连琐反应,各类选择性执法的问题相继暴露出来。人们纷纷质问,是非本来非常清楚,有关部门为何违背民意?这个事情非常值得查查。

1月8日,法制网以《选择性执法既易导致不公,也无助于提升监管质量效率》为题,发表评论文章说:“媒体披露的“选择性执法”问题如果真实存在,那必然形成这样一种结果:积极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的6家企业因为受罚而灰心丧气,而那些消极对待环保检查的加工厂家必然暗自庆幸而怠于污水处理。如此执法,到底是在支持环保还是损害环保?”评论一语中的,如此处理问题的结果,只会保护或放纵了违规行为,而打击了那些听招呼守规矩奉公守法的企业,这样做,有百害而无一利。群众普遍在网络留言中发表质疑说:这6家企业据说奉公守法,做得足够好。问题是没有给各路神仙烧香敬酒,所以雷神专劈不拜之人。也有了解情况的群众说,不公开公布查验结果,本身就是不透明执法,就难免大众对执法公正提出质疑。最近,广东法院特别指出:过罚相当原则包含的裁量因素包括“过”和“相当”两大方面。根据违法行为判断“过”的大小后,还需考虑过罚“相当”的相关因素。这里边一个重要因素是强调了执法用法的准确度问题。

揭阳案中,关键的问题是,环保部门检测了近百家企业,多数与被处罚的企业情况类似,部分宰杀企业的污染情形比被处罚企业更为严重,其检测结果被要求公布,但环保部门至今都没有公布检测结果,也不敢公布结果,一旦公布全部被抽查企业的检测结果,环保部门选择性执法问题就可能被坐实。那么,被处罚的6家企业,是否有权要求惠来县环保分局公开检测结果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本案中,近百家被检测企业与被处罚的6家企业情况类似,被处罚企业依据常识就可以判断认为环保部门执法不公,而作为执法部门,在面对被处罚对象提出合理质疑,且利益相关,理由充分合理,依法应当向申请企业公开相关信息,以示执法公平公正。

这里岀现如此猫腻现象,根子到底在哪里?如果象群众留言中质疑的,这6家被罚企业没有拜各路神仙,受罚理所当然,这就牵连到干部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没有向有关人“意思意思”,必然受罚。当然啦,这是群众意见,准确如何,须待调查?谁来调查,当然是政府督查部门。事情看来不大,但是它不是单一的,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弄清此事,给大众一个交待。以严肃法记,防止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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