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如何在国内进行意识形态宣传和控制的

作者:张艳丽 胡孝峰 来源:发展论坛 2015-04-22 1288
  美国一向把自己标榜为“自由世界”、“民主社会”的典范,粗暴指责别的国家没有“民主”、“自由”。一些不明事实真相的人往往被这些宣传所迷惑。美国是不是就那么“民主”、“自由”?下面的一些材料从一个方面提供了答案。
  一、少数人把持意识形态的传播
1.少数人把持大众传播媒介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旨在“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的法律。但正如美国有识之士所指出的:在表面上许诺“自由”的背后,“新闻传播将 各种观念灌输到美国人民脑子里,人们耳濡目染的、该看到什么、该听到什么,全都是由那些控制传播工具者来决定”;“不管你对‘自由’下什么样的定义,目前 我们所享受的大众传播,仍是一个和‘自由’沾不上边的新闻界”;“私人企业化的传播工具根本不会谈起资本主义制度和污染、低劣的居住环境、贫穷及通货膨胀 等问题的关系……”([美]迈克尔·巴仑蒂《少数人的民主》,四季出版公司,1980年版,第197-199页)。
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在于美国意识形态的传播被少数特权者所把持,并且其手段相当隐蔽。正如《权力游戏一一华盛顿是如何工作的》一书作者赫德里克·史密 斯所指出的,美国政府施加在新闻界和广播网的压力是大众看不到的,“编制”出来的新闻竭力在公众中造成一种印象,那就是,他们接受的新闻“是出于自然而然 的讲话和活动”(中译本,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96页);权贵者还试图造成一种笼罩全国的“信念体系”以影响公众。正如有的美国学 者所指出的,“为了防止在政策形成过程中,可能遇到妨碍政策推行的思想和意见的发展,参与舆论形成过程的领袖人物们,便试图建立并加强美国信念体系的基本 原则,……这些原则强调个人主义、自由企业、竞争、机会平等和在解决社会事务时尽量少地依靠政府。这些原则在欧洲资本主义制度上升的数百年时间中缓慢地趋 于明确,传入美国时已经接近完善。美国既无封建主义的过去,又无国教,因此这些原则没有遇到认真的抵抗。通俗地说,多数老百姓把这些道德观念简单明白地称 作‘美国精神”([美]威兼-多姆霍夫《当今谁统治美国一一八十年代的看法》,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102-103页)。总之,资本家 对政府的影响并不仅限于资助竞选,院外游说,支配政策的规划机构,而且“还通过它对经济和大众媒介的控制而间接地影响政府的政策”([美]丹尼斯·吉尔伯 特、约瑟夫.A.卡尔《美国阶级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5页)。
2.白宫竭力控制新闻
在美国,新闻界曾经披露过一些白宫丑闻,如尼克松政府的“水门事件”、卡特政府的“比利门事件”、里根政府的“伊朗门事件”等,这些似乎表明白宫对新 闻界是无能为力的,似乎为美国的新闻自由提供了无可辩驳的证据。事实又如何呢?拿里根政府在新闻报导上做的手脚为例。美国学者指出,“在形象游戏战略问题 上,里根的白宫围绕着‘当日新闻事件’一栏推行了一套脚本。其规则为,挑选每日主要的公共关系消息,并按照白宫战略制定人的要求编排起来,在晚间电视新闻 的短新闻里、在报导标题中、在新闻社所发消息的主要段落上报导出去”(《权力游戏——华盛顿是如何工作的》,第96页)。在炮制新闻方面,麦卡锡参议员及 其对共产党的迫害“迄今大概仍然是最佳实例,他的一套谎言制造了一起整个战后时期为时最长的国内危机”([美]希尔斯曼《美国是如何治理的》,商务印书 馆,1988年版,第381页)。
美国政府对消息的封锁与发动宣传攻势是并存的。迈克尔·巴仑蒂在《少数人的民主》一书中,披露了美国政府在外交、军事、健康、安全等问题上进行消息封 锁的有关材料,如约翰逊政府推翻苏加诺(1965年)、尼克松在越战问题上的所作所为等等。但美国官员们却“每年还花费政府大把的钞票去宣扬其军事、航 空、太空、原子能和农业计划是多么地光明正大”,“五角大楼每年单独的,就要花三千万以上的美元来作宣传,包括展览、影片、书籍、宣传单、高中及大专院校 的征兵巡回宣传,以及如潮水般的印刷资料……大肆宣扬军方对世界的看法”(第275页)。
3.大多数人被排斥于“制定政策”之外
希尔斯曼在他所著(美国是如何治理的)一书中指出,在美国国内,特殊利益集团“经常得到特殊的待遇,以致与平等的原则背道而驰。……在参与政治活动问 题上也是如此。许多人由于对政治无知或漠不关心,而不能行使他们的政治权利。另一些人则是被故意地、有计划地排除于政治过程之外。内战后的一百年当中,美 国南方向黑人征收人头税并明目张胆地威吓黑人便是最明显的例证”。实际情况是这样的:“总统、法官和国家的立法者所通过的大多数立法、所采取的大多数政府 行动,都是在对大多数人的想法并不确切了解的情况下进行的,而大多数人,不管他们是否想参与,实际上根本没有机会来参与制定政策。”在外交事务中,大多数 人更是没有发言权。希尔斯曼说,“艾森豪威尔总统派兵在黎巴嫩登陆,肯尼迪总统批准了猪湾军事行动,约翰逊总统下令轰炸北越,而且把五十万地面部队派往南 越作战,尼克松总统侵略了柬埔寨一一这些行动是否就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能有真正有说服力的根据”(第32-33页)。
  二、蓄意进行宣传误导
1.把公众注意力从政治制度上引开
美国当局操纵着新闻媒介,报道内容避实就虚。一些学者深刻地指出:美国的宣传竭力使。公众的注意力集中于个别有问题的政治家而不是集中于产生腐败的体 制”,千方百计分散公众对美国政治制度的视线,防止他们触及要害([美]阿密泰·艾乔尼《美国首脑政治腐败内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 页)。传播媒介和学校教育常把贫穷形容为“一种罪过”,一些美国学者指出,“对美国人而言,贫穷是一种罪过。……有些人受的苦是活该的,谁叫他们自己能力 不足,例如我们会讲他人是:懒鬼、笨黑鬼、脏鬼、笨女人……等等”,“美国人只要一没钱就会不断地责怪自己无能、自己不好……,这种自责正好为那些有钱、 有权的人制造了一个好借口,因为不论在公开场合或私下沟通时,他们大可以对别人说:‘是那些穷人自己造成的,我们无需为他们负责”(《少数人的民主》,第 42-44页)。
2.标榜“一人一票”,“主权在民”
究竟谁拥有主宰美国政府的权力呢?正如美国学者所揭示的,。在标榜‘主权在民’的美国,任何公民对国事似乎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在表决时,‘一人一 票’。然而,如果你由此便相信主宰美国政府的权力是在人民手中,那么,你就成了满嘴神话的信徒了。在社会上,经常存在着各种选举集团,这些集团利用所掌握 的力量,让政府特别重视他们的要求。当选举集团是教会时,我们就叫它‘神权政治’;当它的后台是一群有贵族头衔的大地产所有者时,我们就称之为‘地主贵族 政治’;当后台是那些支配经济力量、并借此把他们的意志施予当政官员的财阀时,恰当的称号便是‘财阀政治”(《美国首府政治腐败内幕》第3页)。
3.一个基本偏见:赞扬私人企业,仇视社会主义
“直到今天,美国各个阶层中,到处有人宣扬私人企业的优点及社会主义必定导致的罪恶;由于几代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的宣传机构,一直在灌输这种思想,其 中包括各种媒介物、学校、教会、政客以及决策者,因此我们才产生这种偏见”。“凡是出现对‘自由企业’的批评,经常都被视为是反对美国的论点,资本主义被 认定是符合政治自由的唯一条件。……私人企业制度不仅保护了国家繁荣、个人自由及政治自由,更保证了无数的货物及公用事业持续发展,使得美国成为一个既伟 大又自由又美丽的国家”(《少数人的民主》第30、33页)。
4.灌输“美国有权充当世界警察”的观点
为了更好地推行其全球霸权主义政策,美国政府在意识形态方面不惜代价地宣传。美国有权充当世界警察”的观点。许多美国学者对此进行了揭露:“要成为第 一的思想特别强烈地延展到整个国家,我们被教导要爱美国,因为它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国家’。这种假定仿佛意味着:如果美国不是那么伟大的话,它就不值得爱 了。美国之所以‘伟大’,是因为它有值得称赞的目的及策略,它有强大的军力,这么一来,‘伟大’所表示的不再是‘美德’而是‘力量’。强烈的爱国者通常是 最具黩武思想的人。由于美国的‘伟大’部分来自美国要阻挠那些鼓吹不同类型社会秩序的革命者,对全世界的安危负责,因此‘爱国’就必须赞同巨额的军事预算 及在世界上实行军事干预’。这样使得我们相信,“自己的目的是崇高的,自己的动机是无私的,自己的行动是有利于其他民族的,因此我们假想美国有权去充当世 界警察”(《少数人的民主》,第36-37页)。
5.为了利润,“不要轻举妄动!”“不许开口”成了全国的信条
在财富“表现为一种非人的力量,统治着一切”的美国,民众不得不慎守自己的利益。。现在通行的准则是,‘注意自己的事,别管闲事’,‘先为己谋,再顾 别人”。“至于一些独立、自主的人,越来越被看成是性情别扭、喜欢找麻烦的捣乱分子,闯祸坯。他们会受到告诫:不要轻举妄动!这只会有利于国外的敌人。要 忠于国家,跟着大人先生们的脚步走,准不会错。”“一切的根源当然是在于需要保持得到的巨大的投资福利。如果有了任何不论是实际的或表面的背离,就会损及 赚取利润的能力,而这是现代的、无可饶恕的罪行。因为利润下降就会引起失业,使父母绝望,儿女陷于饥寒,这样‘不许开口’就成了全国的信条”([美]菲迪 南德·伦德伯格《富豪和超级富豪一一现代金钱权势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22-323页)。
  三、宪法和法律对“言论自由”和其他活动的限制
1.美国宪法不保障十八种言论自由
当美国当局某些人拼命鼓吹在其他国家要允许人们的绝对自由、特别是反政府的自由时,美国自己却对自由作了种种限制。中国旅美学者杨日旭曾发表文章,列 举了美国宪法不保障的18种言论自由:(1)没有亵渎国旗或焚毁征兵卡的象征性言论自由。(2)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3)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玩笑 不能开。(4)没有扰乱学校安静上课的言论自由。(5)没有造谣生非的言论自由。(6)没有妨害他人权利的言论自由。(7)不能以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妨害 城市交通或违反交通规则。(8)监犯的言论及集会自由权因狱政安全而受限制。(9)对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㈣军事基地不是候选人行使言论自由的场所。 (11)没有辱骂他人因而招惹冲突的言论自由。㈦没有说下流脏话的自由。㈦咆哮公堂的言论不受保障。㈣议员言论免责权所不保障的言论自由。㈦没有违背契约 而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自由。㈦黄色书刊不在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列。㈤诈欺不实的商业广告不受言论自由的保障。㈤毁谤性言论不受保障。(参见杨日旭《美国宪法 上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权利一一以联邦法院判例举证》,香港《中正日报》1986年12月,转引自《参考消息》1986年12月25日)
2.美国法律对反政府活动的管理与惩罚
美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造反、叛乱、煽动暴乱或鼓吹推翻政府。《美国法典》第2381--2391条详尽地阐述了对反政府活动的管理与惩罚。从中我们 可以看到对以下反政府活动的具体惩治:叛国、对叛国行为知情不报、叛乱或造反、煽动暴乱阴谋、鼓吹推翻政府、平时对武装力量进行煽动、战时对武装力量进行 煽动、招募兵员反对美国、应征入伍反对美国等等。早在191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谋叛法,根据这一法律,凡有对美国的政体“不忠诚、不尊重、粗鲁或辱 骂”的言论或“蔑视、嘲讽、侮辱、丑化”宪法或美国武装力量的言论,均属犯罪之列。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赤色恐怖”中,有一批美国公民就依据此法被投入 监狱(参看《美国是如何治理的》第4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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