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民主只是为了限制“人民的猖狂”?
美国的民主只是为了限制“人民的猖狂”?
冯 钺
前不久落下帷幕的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的激烈程度堪称美国历史上所仅见,候任总统特朗普将很快于1月20日宣誓就职。
事实上,全球各地的人们对美式民主的关注多年来从未停息,中国人对美国的关注程度自一百多年前就一直居高不下。但我们对美国的了解究竟有多少?一些习以为常的认识是否准确?特别是对美式民主制度及其历史一直有很流行的看法,这些看法是否准确反映了当时的社会背景、历史背景?
搞清楚一件事物,最好的方法就是研究一下当年它是怎样起源的。
多年来非常流行的看法是,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石,更有人将它称为民主的奇迹,因此那次费城会议成为自由民主的象征。
后世人们对于这次会议的探讨多是颂扬和赞赏:一是颂扬和赞赏会议制定了宪法;二是颂扬和赞赏当时参加会议的各州代表们所表现出的睿智、妥协等。
但要深入了解一件事情的真实情况,颂扬和赞赏是远远不够的。
一、美国宪法不是全民的产物
费城制宪会议当时的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还是应当看看仔细研究过会议讨论纪录的美国学者的分析结果。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距离今天并不遥远,在其举行一百多年后的二十世纪初美国历史学家比尔德研究了当时的会议纪录,得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结论。
那就是费城会议的真实背景实际远非表面所看到的那样光彩夺目,而是一次精英为自己利益打算的会议,与会的代表们有巨大的私人经济利益目标在里面。经济因素成为这次会议最主要的推动力。
比尔德早就指出:“(美国)宪法不是所谓‘全民’的产物,而不过是希望从中获得利益的一个经济利益集团的产物”,正是这个经济利益集团的代表们制定了美国联邦宪法以及由此产生的政治制度。
比尔德是二十世纪早期美国历史研究领域的重要领军人物,大约一百年前他深入研究了当年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的个人情况、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以及他们在制宪会议中的发言纪录。
他指出,在出席1787年制宪会议的五十五名代表中,有四十人拥有战争期间发行的公债,十四人是土地投机商,二十四人是放高利贷者,十五人是奴隶主,十一人从事商业、制造业和航运业,其中有些人同时经营多种行业,在身份上有所重合。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群体中没有一个人代表小农和手艺人的利益,虽然这些人占当时美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这就意味着占美国人口大多数的这个群体在这次至关重要的会议中没有发言权。
在当时的社会,群体的人口数量与其所拥有的政治、经济权力并不成正比。在经济上据有大量资产的群体虽然只占当时美国人口的少数,但这并不影响这个少数群体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占据较大优势,因为他们人数虽少,但在政治和经济利益面前更容易团结起来,力量更强大。而其他群体则因经济地位较低,往往处于困难之中,造成他们的相对分散,很难团结到一起。
后世的经验也可以解释为何在大多数国家革命很难成功的原因。有产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行动与妥协都比其他群体更易达成,而且有更多优势。
费城会议的纪录明白无误地显示出这些代表中的大多数,“对于他们在费城的努力结果都有直接的个人的利益关系,而且都曾由于宪法的通过或多或少地获得经济利益。在费城创造出来的政府结构就反映了这些集团的利益,并且使多数难以威胁少数。……这种制度的经济意义是:有产者利益集团凭其卓越的力量和知识,可以在必要时获得有利的立法,同时又不受国会里的多数的控制。”
在深入研究费城会议记录的基础上,比尔德意味深长,“宪法并不像法官所说的那样,是全民的创造,也不像南方废宪派长期主张的那样,是各州的创造。它只是一个巩固的集团的作品,他们的利益不知道有什么州界,他们的利益范围包罗全国。”
十九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者阿克顿对费城会议的评论也值得后世的人们深思。阿克顿就是那位说出了“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名言的大学者,他在评价美国的制度时认为,“美国制度安排明智地防范民主对自由的侵害,当时制宪会议起草了宪法。他们想方设法,做出了各种努力,发明了各种计谋,试图遏制不可阻挡的民主潮流。”
阿克顿还指出,“最为惊人的是纯民主的观点几乎没有在这次会议上体现出来。美国的宪法远不是民主革命和反对英国体制的产物,而是对民主强烈反作用的结果。”
二、开国精英们的辩护和计谋
那么,当时参加费城会议的美国精英们对民主的看法到底是怎样的呢?
他们的观点在会议记录中得到了清楚的表达。例如,“舍曼先生反对人民进行选举:坚持由州立法机构进行选举。人民应该立即少去参与政府事务”。“(汉密尔顿认为)如果我们太倾向于民主制,我们不久就会落入君主制。……古代民主制,尽管人民可以进行辩论,但从没有具备好政府的特征。专制才是它们的特征。”
美国联邦党人重要代表人物之一麦迪逊道出了制宪的真正目的:“在一个多数人终会变成无产者的国家里,有产者的财产权在本质上是脆弱的。”这种脆弱性成了制宪者们对多数人暴政威胁关注的焦点,于是制宪者的基本任务就是设计一种基于共和原则但又确保少数人的财产安全的政体。
以汉密尔顿、麦迪逊为首的联邦党人——美国民主制度的开创者们——认为,民主政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民主不是一种好的制度安排,因为可能导致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迫;宪政才是好的制度安排,因为它保护了少数人的利益。麦迪逊甚至直截了当地说:“民主政体就成了动乱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或财产权是不相容的,往往由于暴亡而夭折”。
这就是美国的开国精英们为了宪法的通过所做的各种各样的辩护。但仅有辩护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要通过一个明显有利于少数有产者利益的宪法,必然会在投票过程中遭到广大劳动人民的反对。为了限制劳动人民有权对是否通过新的联邦宪法进行表决,在以这些资产阶级为首的集团的强力推动下,各州于1787年先后实施了关于选举权和州议员的财产限制规定。
如新泽州的宪法对投票权做了如下规定:凡该州人民达到成年,并在该州拥有50镑以上财产者……有选举上、下议会议员的权利;马萨诸塞州规定,只有年收入达3镑以上、不动产价值60镑以上的男子才有投票权;纽约州规定,只有不动产达100镑以上的男子才有投票资格。
以今天美国人的收入标准来看,50镑、60镑或100镑是一个多么微不足道的数目,但在当时,这是一笔极大的财产,这一条就限制了绝大多数普通劳动人民参与选举的权利。
看看当时对财产规定的标准和记录,我们就会知道50镑货币在那个时代的含义。在纽约州,“1790年的统计指出,在纽约市的三万人口中,仅有1209人拥有价值一百镑以上的不动产;1221人拥有二十镑;2661人拥有40先令”。
根据这个统计,很容易看出,在当时纽约的3万人口中,只有1209人有投票资格,而他们的不动产达到了100镑以上。所以,在这些法律的限制下,劳动人民根本就不能够对是否要通过联邦宪法进行表决,更不要说讨论、修改它的内容了。
虽然如此,美国的开国精英们依然不放心,他们还在投票权的其他范围上设定了一系列的障碍。除了财产上的要求之外,投票资格人还有其他传统的资格限制。通过这些限制,有四大群体被排除在选举之外:奴隶、契约仆役、根据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财产标准而无投票资格的多数男子、被剥夺公民权而遭受法律歧视的妇女。这些人等于被资产阶级从一开始就剥夺了公民权。
正是在这次对民主强烈反作用的制宪会议中,美国政府构架基本得以通过。两年后,大部分州批准了宪法,1789年诞生了首位总统华盛顿。但人们应当清楚的是在当时看来,1787年制宪会议不是民主的奇迹而只是费城的奇迹,是当时的美国精英们创造的奇迹。
此后,美国的统治者们虽然迫于劳动人民的压力,不得不逐步减少对选举权的限制,但是却经历了长期激烈的斗争。一直到1920年在宪法第19条修正案中,才给予妇女以选举权;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少数民族选举权的限制才告取消;对黑人平等选举权的保障,更是在1965年以后才得以实行,而这个时候已经距美国建国将近200年了。
美国《联邦宪法》还废除了原来邦联的一院制,改为采用两院制。这是因为,开国精英们担心总统若由一院制的国会选举,易受国会掣肘,难以发挥作用,遂决定由各州选出选举人团,再由这批“精英”选举总统。
而且宪法给予参议院很大的权力,因为参议员并不由“普选”产生,而是由各州议会选举,所以参议员多是由大资产者担当。众议员由“普选”产生,考虑到未来普通大众中的某些人有可能成为众议员,因此对众议院的权力做了大幅度限制。两院制可以使参议院便于制止情绪可能过于冲动的众议院。
此外,这些精英们设计的选举制度还有一个重大的作用,200多年来可以成功地防止第三党崛起。在最近的例子中,美国富豪佩罗于1996年参选总统,曾夺得相当数量的普选票,但因为他的地方组织才组建不久,实力不够,以至于在任何州都不够多数票,结果是选举人票一张也拿不到。
三、“抑制民众”的民主政治
现代美国政治学者斯塔夫里阿诺斯也曾对费城制宪会议的真正目的做过分析,他这样写道:“出自宪法大厅的那个文件是为了抑制民众的民主政治而精心拟定的。其主要特点是制定了完善的制约与平衡制度。四个独立的政府机构——众议院、参议院、总统和最高法院——将通过不同的方法被选定,它们的任期各不相同。普选产生的众议院受制于以下几种东西——对选举权的限制、两院制、总统否决权和最高法院。两院制规定参议院可以制止过于冲动的众议院;至于总统否决权,国会能以两院三分之二的反对票使之无效;而最高法院则拥有对国会的司法审查权。”
美国以外的、非英语国家的受众对美国政府结构最常见的解释是,美国是三权分立结构。“三权分立”这个词可能当时都没有出现在会议代表的脑海中,他们所需要的是通过这种制度确保少数的利益不被分割、侵害。“三权分立”是后来中国的早期英语的翻译者们为便于大家理解西方的制度,而形象的发明的一个词汇。
美国开国精英们颇有远见地设立了这样一套互相制衡的制度,以免使得一人或单独的机构专权独大。但对照比尔德的观点,美国的政府结构是任何时候都是只占社会少数的精英设计出来,专门用来防止多数的普通民众掌握、控制权力的一个构架。的确,所谓“三权分立”的体制设计很精巧,但不是为了权力的制约而制约,而是为了限制“人民的猖狂”。
费城会议的结果是,人民大众由于财产限制而被剥夺了选举权以及人民大众的无知与冷淡,使动产利益集团在选举中获得了极大的便宜。重要的一点是,有产者因为他的有产,其经济力量是巨大的,在1787年之前的邦联政府软弱的情况下,经济力量通过联合、规划,可以转变为政治力量。凭其卓越的力量和知识,可以在必要时获得有利的立法,同时又不受国会里的多数的控制。
这种巧妙的设计,我们通常是站在后世的立场上,用后世的观点来衡量当时的情况。但当时的情况往往与后世的想象和曲解有很大不同。
对于这个为很多人所称道的美国式民主制度,倒是美国第四任总统麦迪逊早就明白地道出了这个制度和政府的真义:“(我们的)政府应保障国家的长久利益以免有所变动。……应该这样组成政府使富裕的少数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的侵犯。”
四、总统之位的精英争夺
依据费城会议的结果推选出来的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出身不凡,同样出生于精英家庭。通常我们认为华盛顿的父亲对华盛顿影响很大,小胡桃树的故事广为流传,但事实可能与此多少有些出入,对华盛顿影响最大的不是他的父亲,而是他同父异母的哥哥劳伦斯。
据美国史料记载,华盛顿的父亲奥古斯丁通过继承、婚姻以及投机生意,积累了不少的财富,到华盛顿出生的时候,他家已在波托马克河畔有了相当的产业,当时他们住在弗吉尼亚的西摩兰德。不过在华盛顿十一岁的时候,父亲奥古斯丁撒手人寰,华盛顿便搬到了弗农山庄与他同父异母的哥哥劳伦斯一起生活,正是从那时起劳伦斯开始成为华盛顿的偶像。
劳伦斯不但是对华盛顿一生影响很大的人物,也是华盛顿能够进入弗吉尼亚名流圈的关键人物。劳伦斯拥有大量地产,这使华盛顿从小时起就对广袤的土地和开拓西部有浓厚的兴趣。此外,华盛顿的军事生涯和军事经验也是深受劳伦斯影响的结果,因为劳伦斯曾加入英军,奉命前往加勒比海地区作战。劳伦斯回来后,经常在家里讲起这三年的军旅生涯,那些充满英雄主义色彩的战斗故事让他在华盛顿心中留下了光辉形象。
虽然劳伦斯在当地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又有军功,但在上层社会中要站稳脚跟不能只靠着一家或一人的单打独斗。上层之间的联姻是当时社会的必然。
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名义上是一个没有浓厚贵族传统的新地区,但那只是刚开始的情形,到了华盛顿出生的时候经过英格兰人一百多年的开拓,当地已经出现相对固定的上层圈子,如有名的费尔法克斯家族,这个家族在早期的弗吉尼亚有很大的政治、经济影响力,能与该家族联姻是进入上层的最好的捷径。
费尔法克斯家族对华盛顿将来的发展、升迁发挥了早期的决定性作用,而这一切实现的基础是华盛顿的哥哥劳伦斯促成的。因为劳伦斯与这个弗吉尼亚最有影响力的费尔法克斯家族的女儿结了婚,这桩婚姻对华盛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使他从小就在弗吉尼亚上流政治、社会的领袖圈子中成长起来。
费尔法克斯家族的威廉·费尔法克斯上校对这个小伙子也着意培养,在华盛顿年仅16岁的时候,就派他加入到西部调查的队伍中去,一年后更是任命他为卡尔派帕地区调查负责人,这时华盛顿也不过才17岁。这一职位对他来说意味着可以有了自己的收入,而且拥有了在西部获得极有前景的土地的机会。在政治上,家族的联姻对于下一代的培养有重要作用,大的家族往往与相同,至少是类似的家族联姻,这里除了有一个门当户对的问题,还可以通过联姻增加双方的实力。
但如果自己所在的家庭背后没有厚实的家族支撑,出身于平民之家的子弟,通过努力也有可能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但这样的机会并不是随便谁都能够获得的,你必须足够优秀,或许还得有人慧眼识英和提携。
华盛顿20岁的时候,劳伦斯去世了,华盛顿继承了他的大笔遗产,包括后来闻名于世的弗农山庄。华盛顿在27岁那年遇到了美丽而富有的寡妇玛莎,玛莎比华盛顿大一岁,两人很快结为夫妻,玛莎搬到弗农山庄居住,给华盛顿带来了前夫家的大量地产和两个孩子。华盛顿的资产进一步扩大。
后来在与印第安人等的作战中,华盛顿逐渐积累了军事经验,这对日后他被推选为北美大陆军的总司令有重要意义。至于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华盛顿成为美军统帅,带领美国获得独立的事情早已广为人知,在此不做赘述。
到了1789年第一次推选总统时,华盛顿因其位望无人可比,遂成为美国首任总统,此后连任一届。到1797年,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再担任总统一职,回家休养,两年之后的1799年在家中病逝。华盛顿之后,美国总统之位便在精英中开始了激烈之争,若从1789年开始算至2016年,总统大位每四年一争已上演了227年,在这个过程中它慢慢形成了今天我们看到的样子。
任何一件事物都有它本来的样子,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在本来的上面会附着越来越多的观点,形成厚厚的尘埃,渐渐隐去了原来的真实。因此,拂去这厚厚的尘埃,是每一个研究者都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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