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法国丧失金融主权带来的恶果

作者:逸尘 来源:新民周刊 2014-02-08 514

  直到上个世纪70年代,法国还曾是世界最富裕和强大的国家之一。但法国今天已经被沉重的债务压得喘不过气来。国家总债务达18703亿欧元,占法国国内生产总值的91.7%。人均负债高达66508欧元。法国经济被债务拖入衰退之中,长期失业人口突破300万。法国前总理费永为了提醒法国舆论,曾在上台伊始公开表示:“我是一个已经破产的国家的领导人……”

  法国怎么会沦落至此?真的如法国主流学术界所说的是缘于“福利社会”,最终导致今天的天文国债的出现?

  这完全是一种蓄意误导,目的正是为了掩盖法国国家金融主权易手的令人惊心动魄的事实。法国国家债务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法国在金融现代化改革的旗号下、在向英美“国际先进金融体制接轨”的口号下,不知不觉中丧失了国家金融主权,从而开始走上一条债务经济的道路,最终导致法国走到今天这一步。法国的悲剧,应该可以为正处于金融改革关键时期的中国提供重要的借鉴;它提醒我们,金融主权一旦丧失,就将使国家不可挽回地走向负债和破产的不归之路。

  法国丧失国家金融主权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其关键点是1973年1月3日通过的一部法律,史称“蓬皮杜—罗斯柴尔德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彻底改变了法国国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结构,架空了国家对金融、特别是对本国货币的支配权,从而在不知不觉之中失去了国家金融主权,引发了一系列影响至今的重大金融与经济后果。迄今已积重难返。

  比较法国自二战后迄今的债务曲线即可看出,法国国家债务是从70年代中期开始上升的。1978年法国国家债务仅728亿欧元,占法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1.2%。而从这一年开始债务急剧飙升,且再也没有下降过,目前已经达到18703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91.7%。法国2013年国家预算中,偿还债务利息已经成为最为重要的政府开支,超过高等教育和国防,成为压在法国国家背上的一大重负。债务的重负已经使国家预算无法为经济增长提供正常的、积极的金融支持,从而导致经济增长成为零甚至负增长。这时,国家的金融信誉级别就必然被下调,借贷利率上升,国家进入越负债、借贷利率越高、越借不到钱从而越需要借钱的恶性循环之中,从而严重冲击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国家破产将不再是一句空谈。

  应该指出的是,法国和欧洲很多国家债务与美国国家债务的性质还不尽相同。因为美国还能够通过增发货币(即采取货币宽松政策)、将货币与石油挂钩等手段来稀释债务,并通过维持美元独一无二的国际结算货币的地位来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但是欧元区国家包括法国在内的债务危机,除了恢复经济增长外没有其他解决之途。尽管法国目前还能够通过市场得以用较低的利息借到日常用款,但这一格局已不可能长期维持。债务重负已经使法国很难走出低增长甚至负增长的陷阱。法国唯一的希望,是世界经济的全面复苏,带动法国走出债务陷阱。但从目前国际经济形势来看,这一期望很有可能落空,法国很有可能成为欧元区继意、西、葡等国之后新一轮危机的爆发点。

  戴高乐为什么必须下台

  战后法国经历了一段困难时期。法国统治阶级于1958年请回了二战后解甲归田的戴高乐将军。戴高乐治国理念非常清晰,由三大部分组成:“国家、军队和货币”。而其中法国面临问题最大的就是货币。当时法国处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监管之下,法郎几乎不值什么钱,国家欠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大约9亿美元,在当时是一笔巨款。戴高乐上台后即发行“新法郎”,并立即使新法郎兑黄金贬值了17%,由此启动新经济计划。

  10年后,法国在实现了经济起飞(包括核计划、空间探索、开发世界上唯一的超音速客机协和飞机、建立核打击力量、发展石油开发工业等)的同时,于1969年归还了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全部债务。这时的法国经济基本上控制在国家手中,每年170家大企业在政府的组织下制定国家和企业的发展计划。而私人银行,包括后来迅速扩张的罗斯柴尔德银行规模较小,而且国家规定其20%的资金必须交给国家作为保证基金。这是法国体制的黄金时代,核心是国家掌控金融体制,主导经济发展。真正从这一体制中获益的是法国人民。

  70年代初,法国进入黄金三十年发展期的最后几年。当时法国经济发展主要构筑在就业和工业上。国家投资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和基础设施,使经济得以高速发展。与此同时,社会消费模式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法国民众大量购买汽车、洗衣机、冰箱等耐用品,使法国国内消费强劲。到70年代末,第一波消费浪潮过去后,法国社会转向旅游、电影等其他消费领域,而制造业则面临停滞。

  这时,与西方其他国家一样,法国面临着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是注重“资本”——即加强投资和利润分红,还是注重“劳动”——即偏向就业与职工利益。戴高乐提出具有法国特色的“参与”原则,即由企业员工“入股”的方案,使资本与劳动、资方与劳方在企业利益上趋于一致。戴高乐治国方针本来就遭到大资本财团的仇视,因为他们的获利空间遭到严格限制。而戴高乐的这一方案更是被法国上层金融财团视为一个真正的“战争行动”,因为这将进一步严重削弱资本可能获取的丰厚利润,于是他被视为一个必须去除的对手。

  在国际上,美国刚刚使美元与黄金脱钩,美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美国的货币,欧洲的问题”。美国在使黄金与美元脱钩之后,又通过一系列谈判使货币之间的兑换变成可浮动而非固定的,这样,就为华尔街进行大规模的国际货币投机打开了大门。然而,法国在戴高乐将军领导下相对独立的货币体制和银行系统,成为抵御国际金融财团暗中试图打破金融国界、促使欧洲各位建立所谓“独立的中央银行”、并使各国金融主权被置于国际金融势力的监管之下的最后障碍。

  与此同时,戴高乐在美国宣布美元与黄金脱钩后很快意识到,没有黄金作为美元的支撑,手头拥有大量美元纸币的法国经济与金融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戴高乐将军正式向美国提出将手头的美元纸币换成黄金,并公开暗示怀疑美国在滥印纸币,导致保证美元能够自由兑换黄金的布林顿森林体系已经名存实亡。戴高乐总统当时甚至向美国派出了数艘海军舰艇准备运输黄金。当时戴高乐就对政府部长阿兰·佩雷菲特说了这样一句今天看来是走在了历史前面的话:“我们向美国付钱,让美国来把我们买下来。”(今天用这句话来形容美中经济关系竟有着如此强烈的现实感!)戴高乐将军试图扭转这一局面,以及法国所采用的独立金融体系,使美国华尔街金融财团视其为主要敌人。这为国际反戴高乐势力通过一场“颜色革命”——即1968年5月风暴——将戴高乐逼下台埋下了伏笔。

  《银行法》改变了什么

  在“1973年1月3日法”即“蓬皮杜—罗斯柴尔德法”通过之前,法国国家在戴高乐将军的领导下,一直控制着国家金融主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国家控制的法国中央银行印制货币,并为支持大型国家经济基础建设如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核电等而发行各种长期国债,对这些涉及国家经济和安全命脉的领域进行融资、开发。从行政结构上来说,法国国家中央银行听命于法国政府,也就是法国行政机构。这与英国正相反。

  也就是说,在1973年之前,法国金融活动都是在法国国家中央银行主导下进行的。其模式主要是国家向中央银行无息或低息(利息主要是为维持中央银行本身运行的必要支出,一般低于1%)借款,用于日常行政开支或通过中央银行发行国债,用于建设国家急需的大型基础设施。在这种结构下,法国和国际私人银行体系与法国国家债务没有直接的关系。1978年时法国国家债务也很低,仅720亿欧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1.2%。

  这样,国际金融势力就无法染指法国金融市场。而当一个国家没有债务或债务很低的时候,这就等于把国际金融财团用以牟取利润的“原材料”剥夺了。因为“债务”就是这一“原材料”。就像石油公司靠石油盈利一样,金融财团靠债务牟利。于是,如何设法使法国从一个无债务国家变成一个债务国家,就成为60年代末国际金融财团的一个重要目标。“1973年1月3日银行法”就是为达到这一目的而被蓄意“制造”出来的。

  这部法律的一项关键性条款,就是限制法国国家以几乎等于零利率的方式向法国国家中央银行借款;其理由是“为了限制国家无节制地借款”,因为“无节制地借款必然会造成恶性通货膨胀”。问题是,这部以“反通货膨胀”为理由的法律出台之前的1952至1973年近二十年间,法国的通货膨胀率仅3.5%,实在看不出制定这部法律的需要。而正是在“防止出现恶性通货膨胀”的借口下,新出台的银行法规定,“禁止国家直接向中央银行借款”,国家“必须向私人银行进行有息贷款”。

  从这部法律伊始,法国国家的金融结构被改变了。过去,国家可以向法国中央银行以低于1%的利率借款使用。而这部法律通过之后,就变成“法国中央银行以1%的利率将钱借给私人银行,而私人银行再以4%的利率借钱给国家”。据经济与金融学者彼埃尔-伊夫·鲁杰容在其著作《对1973年1月3日法律的调查》一书中的研究,这部分多出来的额外利息,就是法国今天巨额债务的根源。正是这多支出的部分,构成法国国家债务的主体。

  法国多名经济学家、甚至包括前总理米歇尔·罗卡尔认为,如果没有1973年通过的银行法,法国国家预算就是每年都处于赤字状态,法国从80年代至2010年所积累的国家债务也不会超过1940亿欧元,只占法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0%!也就是说,法国债务中高达13000亿欧元以上是源于债务利息,也就是源于债务本身。

  更为关键的是,由于国家不得不向私人银行贷款,这就使国家失去了对中央银行的实际控制权,特别是货币投放量的控制权。正是由于这一点,法国学者吉尔·拉沃在最近发表的《导致资本主义金融化的1973年1月3日银行法》一文中指出,失去金融主权是今天法国背负巨额国债的根本原因。

  谁从法国失败中获利

  目前法国国家债务的三分之二的债权掌握在法国境外的银行手中。 “要知道谁是始作俑者,就看谁是得利者。”在法国国家公共债务问题上,首先得利者是国际私人银行系统。私人银行自从扮演了法国国家中央银行和国家本身的中间人角色之后,即凭空获得了法国国家每一笔贷款的一部分利息,而且这笔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在20家有权发行法国国债的银行中,仅3家为法国银行。其他包括摩根、高盛、巴克莱等国际金融大财团。本来这些银行与法国国家债务并没有什么关系。这一法律使其凭空获得了一大笔定期收益。

  其次获利的是向这些银行购买法国国债的国际金融财团。国际金融财团通过向上述20家有权发行法国国债的银行购买法国国债,实际上控制着法国的经济命脉。在今天法国国家预算支出中,第一大项就是向这些拥有法国国家债务的金融财团支付巨额利息。

  换言之,法国在通过了这部银行法后,其一大笔收入就被用于支付给国际金融财团和私人银行;法国民众的血汗钱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被榨取了。而到今天为止,法国广大民众对此仍然一无所知。尽管在2012年法国总统大选中,至少有四位正式候选人——包括极左翼的梅朗松、无党派的舍米纳德、右翼的庞德尼昂和极右翼的勒庞,都在他们的竞选集会演讲或竞选纲领上提及这部法律,并不约而同地认为,正是这部法律,使法国陷入了今天的巨额债务陷阱之中。然而这一事实却是“政治不正确的”,因此至今法国主流学术界和媒体对此噤若寒蝉,不敢对此进行研究和探讨。只有少数学术刊物如季刊《国际战略杂志》去年第三期发表了专文。

  据调查,这部法律在法国国民议会投票时,433名议员仅2名缺席,赞成票高达388票,远远超过216票的绝对多数票;仅43票反对。为什么一部实质上与法国国家利益背道而驰的法律会得到如此众多的支持呢?原因就是因为当时法国认定美、英银行体系是先进的、国际化的,法国应该与“美英接轨”。实际上这是国际金融财团体系通过法国国内外多重手段而打赢的一场金融战争。教训应该说是非常深刻的。

  教训一:当政权中出现了国际金融财团的代理人物时,就很难防范和抵御。“1973年1月3日银行法”是在蓬皮杜担任法国总统时通过并非偶然。蓬皮杜在此前曾受雇于大名鼎鼎的犹太银行家罗斯柴尔德,担任其银行总裁。尽管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两者之间有什么利益关联,但问题恰恰在于很多历史事实就是无法证明而只能进行逻辑推理才能理解的。

  教训二: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非常能够蛊惑人心,使大多数人在接受谬误时还一心以为自己把握了真理。“1973年1月3日银行法”的法律理论基础就是为了“限制国家无节制地借款以造成通货膨胀”,问题在于六七十年代法国通胀几乎可以忽略不提。这就不得不使人对这部以通胀为理由而通过的法律的动机产生怀疑。

  教训三:“与美英先进金融体制接轨”、“必须改革法国金融体制以进一步使法国融入国际社会”等美好的口号曾是当时很多法国政治家和学者们的普遍观念。很少法国议员在投票赞成这部出卖法国国家金融主权的法律时意识到其严重性。他们是在半懂不懂的状态下,在“专家们”的建议和误导下,投票赞成这一出卖法国国家金融主权的法律的。

  教训之四:在民主体制国家,政治家大多是外行(即搞经济的实际上不懂或半懂不懂经济、搞财政的实际上不懂财政、搞外交的不懂国际事务的实质……),因而基本上是依赖其行政体系即秘书、专家和顾问圈子。而这一圈子大多来自同样的学校,大致有着同样的学历和经历,因而相对比较容易被幕后的利益集团所秘密控制。法国媒体曾报道,在法国卫生部长身边担任顾问的16名“专家”,全部在、或曾经在、或事后在法国和国际各大医药集团公司里任职,领取高薪。所以法国医药丑闻近年来一直不断。导致上千人死亡的减肥药Mediator一案至今未审。

  教训之五:当“专家”、“学者”们被长期洗脑之后,会对最简单的事实视而不见,却相信从来没有验证过的“先进理论”。法国在戴高乐将军执政时经济形势其实非常有利,是法国历史上有名的“光荣三十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期。但法国精英阶层却对这样的事实视而不见,反而一心要“改革”和“现代化”法国金融机构,从而通过了“1973年1月3日银行法”;不仅终结了法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当然,石油危机也是因素之一),而且埋下了法国巨额国家债务的“定时炸弹”。正因如此,法国学术界和政界目前正在对这部法律进行着深刻的反思。

  我国金融改革目前也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必须警惕的是,在西方国家已经被证明是危险且有害、并造成今天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国际金融体制,不应成为我们“向国际接轨”的参考系数。借法国丧失金融主权的惨痛经验教训之“他山之石”,是否能够为我们“攻玉”提供一些警示呢?

  (作者:逸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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