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艳 :绝对新闻自由是个伪命题!

作者:李艳艳 来源:海疆在线 2015-01-15 663

 核心提示:马克思也是新闻自由的忠实“粉丝”,不过他理解的“新闻自由”显然不是以“不受限制”为内涵。

    近日,法国讽刺漫画杂志《查理周刊》总部遇袭事件受到了世界的关注,当我们在为那12名死于枪手子弹之下的亡灵扼腕哀痛之时,《查理周刊》刊登的一系列极尽宗教讽刺意味的漫画也不得不让我们对“新闻自由”进行再一次审视。

    新闻自由到底是什么?1644年,英国政论家、文学家约翰·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出“观点的自由市场”理论奠定了近代以来新闻自由观的基础,这种建立在天赋人权基础之上的新闻自由观主张各种思想、言论、价值观在社会上自由流行,时至今日,这种不受限制的自由构成西方新闻自由观的基本内涵。《查理周刊》用粗俗的语言嘲讽穆罕默德的种种言论、用裸露的图片讥讽穆罕默德的种种漫画也正是这种“新闻自由”观的鲜明体现。

    显然,法国法律保护《查理周刊》这种不受限制甚至任意妄为的新闻自由权利。2007年,法国两个穆斯林组织将《查理周刊》告上法庭,起诉他们侮辱了穆罕默德。但法庭最终宣布杂志无罪,因为他们的漫画符合法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然而,不知法国政府有没有考虑到,《查理周刊》把快乐建立在穆罕默德信徒痛苦之上的“新闻自由”是否伤害了穆斯林的信仰自由、新闻自由?也许,正是因为法国法律无法保障自己的信仰自由,虔诚的穆斯林们才不得已采取了恐怖袭击的暴力活动吧。

    至于《查理周刊》以辱骂嘲讽穆罕默德为乐的连篇累牍的报道,到底是充分履行了自己的新闻自由权利,还是为了生计而特意求新求异呢?我们不好妄自揣测。但是,在激烈的出版竞争市场上,《查理周刊》这种具有鲜明宗教、政治嘲讽意味的办刊风格无疑能产生眼球经济的效应。

    马克思也是新闻自由的忠实“粉丝”,不过他理解的“新闻自由”显然不是以“不受限制”为内涵。1842年,马克思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自由出版物的人民性”观点,在《〈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的查禁》中直接运用了“人民报刊”概念,要求新闻自由“生活在人民当下,它真诚地和人民共患难、同甘苦、齐爱憎”。从这个标准来看,极尽信仰嘲讽之能事的《查理周刊》立场显然没有真诚地站在人民这一边。它发出的一片抹黑言论,反映的不是自由,恰恰是专制!

    可见,新闻自由不是无法无天,这个“法”就是新闻自由的标准。马克思曾说:“自由报刊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镜子。”人民利益就是新闻自由的最高标准。从这个角度来看,当今中国在促进新闻自由方面显然做得更好,党管媒体的方式使媒体必须承担社会责任,防止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党管媒体的方式代表民意监督政府,防止其背离人民利益;对我们每个人来言,党管媒体的方式还能使我们放心地在舆论场上说话,相互尊重而不是互相攻讦。不受限的、绝对的新闻自由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作者:北京联合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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