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报:军人不得参加境外NGO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军网 2015-10-16 669

        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加紧推进社团工作清理整治 ——全军教育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就社团工作专项清理整治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据中国军网报道,目前,军队社团工作专项清理整治已经全面展开。9月,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军队社团工作专项清理整治作出部署,要 求对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社团、军队人员兼任社团负责人、参加社团活动、军队主管的社团、具有社团性质的团体和组织等5个方面53类情形,必须清理整治。为 帮助各级理解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增强清理整治工作实效,《解放军报》记者就清理整治有关问题采访了全军教育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

解放军报:军人不得参加境外NGO

  全国“两会”上的解放军代表团

  问:请谈谈开展军队社团工作专项清理整治的必要性。

  答: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小政府、大社会”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社团作为政府职能的有益补充,数量迅猛发展,活动趋于活跃,功能愈 益显现。在这种背景下,军队人员参加社团的数量不断增多,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同志未按程序报批随意加入社团,有的盲 目参加不合规的社会组织,个别的甚至借社团之名谋取私利等。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这种特殊性要求军队人员参加社团必须从严管控。开展专项清 理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清理解决存在的问题,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和军委决策指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有效落实军队社团管理《规定》、推动军队 社团工作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维护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巩固具有重要意义。

  问:符合参加社团或兼任社团负责人条件但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的,如何进行清理整治?

  答:总政9月6日专门下发《通知》,对搞好军队社团工作专项清理整治作出部署,明确了清理整治的内容。关于符合参加社团或兼任社团负责人条件但 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的情况,《通知》中已就具体情形和整改办法作了明确,即需先行退出社团或辞去负责人,如确需参加再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问:参加人民团体、杂志期刊编委会、重点科研项目专家组等,是否属于清理整治范围?

  答:人民团体、杂志期刊编委会、重点科研项目专家组等,不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也不属于具有社团性质的团体和组织,参加此类组织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

  问:专项清理整治要求,凡是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社团性质的团体和组织,一律予以解散或取缔。请问具有社团性质的团体和组织如何界定?

  答:具有社团性质的团体和组织,主要是指由个人发起成立,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冠以学会、协会、研究会、战友会、老乡会、同学会、书画社等名 称,具有组织机构或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的团体和组织。比如,那些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将军书画院”“军人文学社”“军事摄影家协会”等, 都属于这类团体和组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予以解散或取缔。

  问:《规定》明确,军队人员非因工作特别需要并由组织安排,一律不得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请问境外非政府组织如何界定?

  答:境外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联盟、基金会、研究会(所、中心)等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

  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军队必须保持高度集中统一,参加这类组织尤其需要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参加的,必须坚决予以清理,不能有丝毫含糊。

  问:《规定》关于参加社团和兼任社团负责人条件中的“由组织安排”,具体如何把握?

  答:由组织安排,是指因工作岗位需要,由组织研究确定参加社团或兼任负责人,属职务行为,岗位调整后即自动中止参加或兼任资格。

  问:《规定》关于离退休和免职人员参加的社团与“本人原工作业务”有直接联系,具体如何把握?

  答:本人原工作业务,是指其服役期间曾经从事过的工作业务,而非仅指其离退休或免职前所在岗位的工作业务。

  问:《规定》关于非“艺术类专业的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兼任艺术类社团负责人,具体如何把握?

  答:艺术类专业的离退休领导干部,是指曾经在校所学的是艺术类专业,或从事过艺术类岗位工作的离退休领导干部。仅仅担任过艺术类单位领导的,不属于艺术类专业的离退休领导干部。

  问: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和机关干部参加社团数量如何把握?

  答:此类人员从事的是科研、教学、医疗、文化等领域工作,有相关业务建设需求,其参加社团数量可按照专业技术干部掌握。

  问:免职人员兼任社团负责人、军队人员兼任社团名誉职务如何把握?

  答:任满平时任职最高年限或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免职的,其兼任社团负责人按离退休人员掌握;其他情形免职的,按在职人员掌握。

  兼任社团名誉职务,虽然在社团不承担具体工作和责任,但其身份和言行在军内外都有一定影响力,应当参照兼任社团负责人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兼任的,必须严格进行清理整治。

  问:参加的团体或组织按规定需要解散的,如何进行清理整治?

  答:参加此类团体和组织的军队人员和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参加相关活动,办理退出手续,如所参加的团体和组织无法开具退出证明,需在退出报告中说明具体情况。

  问:对下一步抓好清理整治有什么打算和要求?

  答:军委、总政要求,社团工作专项清理整治务求年底前整改到位,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考虑到现在已经进入第四季度,部队工作头绪很多,在全军面 上不准备召开专门清理整治会议,有关要求都已很明确,主要靠各级硬起手腕抓好落实。下一步,全军教育整改领导小组重点是加强宏观指导,年底前后组织检查抽 查,清理整治主要依靠各大单位。各级要贯彻整改要求,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深查实改,确保清理整治见效见底、不走过场。

延伸阅读:

  军队社团整治全面展开 明确53类情形必清理整治

  据新华网9月18日消息,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日前印发《通知》,对军队社团工作专项清理整治作出部署,要求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的第八个专项清理整治内容,全面清理并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务求年底前整改到位。

  通知指出,开展社团工作专项清理整治要以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古田全军政工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为载 体,以颁发军队社团管理《规定》为契机,以参加社团军队人员和单位为重点,着眼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贯彻依法治军要求、服从服务战斗力建设,严格个人自 查、严格组织把关、严格落实整改、严格领导责任,切实把军队社团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好,推动军队社团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强调,对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社团、军队人员兼任社团负责人、参加社团活动、军队主管的社团、具有社团性质的团体和组织等5个方面53类情 形,必须清理整治。通知对军队人员退出社团或辞去负责人职务,军队主管社团的注销、重新审批和整改,具有社团性质团体和组织的解散或取缔,以及参加社团活 动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办法等,作了具体明确。通知特别强调对隐情不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通知明确,专项清理整治9月份开始,分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核查整改、检查抽查4个步骤组织实施,于今年底整改到位。要求各级党委要把社团工作 专项清理整治,作为做好古田全军政工会“下篇文章”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军级以上单位党委要分工1名常委、政治部安排1名领导 具体负责,以组织部门为主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社团清理工作要与其他七个专项清理整治统筹推进,增强正风肃纪、纠风治弊的整体效益。

  总政治部印发《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

  据新华社8月25日报道,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的《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印发全军和武警部队,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深入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适应时代发展、解决现实问题、强化制度约束,按照充分体现 军队特殊性、贯彻从严管控要求、区分对象分类规范的原则,对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社团,以及军队主管社团的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系统规范。

  《规定》共4章32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总的原则和要求。提出军队社团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为主、服从服务于实现强军目 标、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二是规范了参加社团的管理工作。对军队人员和单位可参加的社团类型,参加社团和兼任社团负责人的具体条件、数量限 制、办理程序、审核把关,以及参加社团活动的纪律要求等作了明确。三是规范了军队主管社团的管理工作。对军队人员发起成立社团的具体条件、办理程序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会员数量、分支机构设立、社团注销等作了明确。四是规范了管理与监督机制。对军队社团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业务承办部门和参加社团人员所在单 位的管理职责,以及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等作了细化规定。

  各级要认真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军队社团管理工作,对军人参加社团从严管控,认真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军队社团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好社会组织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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