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是第四个“北京湿地日”,记者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获悉,“十三五”时期,北京将携手河北、天津,加快湿地的恢复和保护,优化湿地生态功能,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能力。
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北京湿地日”。18日当天,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在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举办了“北京湿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场进行了科学放飞活动,2只红隼、2只秃鹫和4只鸳鸯在野鸭湖畔重归自然。
根据规划,“十三五”时期,北京将在北部地区,以妫水河-官厅水库、翠湖-温榆河、潮白河、泃河为重点,加快湿地恢复和建设。在南部地区,以房山长沟-琉璃河、大兴长子营、通州马驹桥-于家务为节点,恢复和建设大面积、集中连片生态湿地和湿地公园。在总体上构建出“一核、三横、四纵”的湿地布局,未来5年将恢复湿地8000公顷,新增湿地3000公顷,全市湿地面积增加5%以上,60%以上湿地将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使全市湿地生态质量进一步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不断完善。
近5年来,北京实施了一系列湿地恢复工程,构建湿地保护体系,湿地保护面积不断扩大,已累计恢复建设湿地4800余公顷。
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市湿地总面积已达5.14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13%。其中,河流、沼泽等天然湿地2.38万公顷,占46.4%;蓄水区、水塘、灌溉沟渠、水田等人工湿地2.76万公顷,占53.6%。
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是北京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不但要按期恢复湿地原貌,还要按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被处以罚款;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等行为,将被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市的湿地面积总量不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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