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巡视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利剑作用?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6-12-20 161

巡视监督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巡视监督尊崇党章,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没、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定位越来越准确,目标任务越来越清晰,发挥了利剑作用,已成为党中央的“千里眼”、“顺风耳”、“侦察兵”。《条例》第十九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践经验,明确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表明党内监督没有例外。

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巡视的不是哪个地方、部门、监管机构和企业的业务情况,而是那个地区、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检查被巡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够不够、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不强,是不是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在管党治党上体现“严”的要求。要认真开展“回头看”,体现杀“回马枪”的威慑力,释放“不是巡视一次就万事大吉”的强烈信号。“回头看”不仅要检查上次巡视整改情况,更要发现新问题,重心是看被巡视党组织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担当。要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指出症结所在,反映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担当。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推动被巡视党组织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发现问题最终是为了解决问题,巡视既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又要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要针对被巡视单位的特点以及在党的事业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查找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的差距,发现在深化改革、依法执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把发现问题和全面深化改革联系起来,加强对问题的总结归纳、综合分析,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实现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巡视监督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在成果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巡视组要做好分类处置,向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情况要原原本本、一针见血、点明要害。纪检机关要及时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对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突出问题要约谈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求即知即改;对共性问题要提前向相关单位打招呼,促其自查自纠。组织部门对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问题要调查督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被巡视党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不能当“看客”和“说客”,整改报告要签字背书、立此存照。整改情况要公开,全过程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条例》第十九条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巡视全覆盖的同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整合监督力量、延伸监督触角,探索开展了对市、县的巡察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要把加强对市、县巡察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做好巡视巡察工作一体化谋划,通过示范传导、制度传导、检查传导,推动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补齐基层党内监督的短板,加快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态势。(转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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