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对待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态度

作者:张金才 来源:党史博览 2024-03-23 1113

陈云对待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态度

1985年6月13日,陈云同前来看望他的党和国家部分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合影。前排右起:习仲勋、杨尚昆、胡耀邦、陈云、于若木、薄一波、万里。中排右起:胡启立、宋任穷、谷牧、陈丕显、姚依林、余秋里、胡乔木。后排右起:王兆国、李鹏、邓力群、郝建秀、乔石、王鹤寿、杨德中

如何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关系到这些人的政治生命,体现党的作风和组织政策。陈云对此有一贯态度,在这方面有许多重要思想和成功实践,对我们今天处理类似问题,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示范意义。

“对于犯错误的同志,要减少戴大帽子(多穿衣服)”

陈云一贯认为,不犯错误的人是没有的。早在1942年10月7日,陈云在延安军事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共产党是做事业的党,共产党员是做事业的人,做事就不可能没有错误。无论何人,哪怕他再高明,哪怕他很有本领,但还是有犯错误的可能。”1950年6月18日,陈云在全国税务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指出:“只有死了的人和未生出来的人不犯错误,要做事就不会不犯错误。”因此,陈云主张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正面、坦诚地批评,不能进行打击。用他形象的话说,就是“对于犯错误的同志,要减少戴大帽子(多穿衣服)”。陈云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1940年3月,陈云在延安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期间,处理过这样一件违反党纪的案例。有一次,两名知识分子新党员,在学校毕业即将外出工作前来找陈云谈话。第一个党员说:“有三件事过去没有向党报告过,今天临走时必须向你说一下。”接着他说了三件事,都不是严重的政治问题,但过去都未填在入党志愿书上。第二个党员也报告了一件他在党内从未说过的事情:某年在某地为了“饭碗”问题加入过国民党,但是既未开过会,也未领过党证。陈云问他为什么入党时和入党后不说,答复是,说了怕党不接收为党员,怕不准在党的学校读书。他们在讲完过去的隐瞒后,都表示:现在一切话都对党讲了,对党没有一点亏心的事了,痛快了。

陈云听后,认为他们临走时能把隐瞒的事讲出来,总算向党讲了老实话,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就原谅了他们的幼稚,但同时也批评说,党员对党隐瞒应该向党报告的事情是极端错误的,共产党不允许党员有这样的行为。为使他们认识这个错误,陈云要求他们每人写一份对党的声明。

这种对待犯错误同志的方式,既维护了党纪的权威和尊严,又体现了组织的温暖和宽容,使这两名新党员放下了包袱,接受了教训。

为推动干部队伍年轻化,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并选举胡耀邦等11人为中央书记处书记。2月24日,陈云在全会的发言中谈到成立中央书记处问题时,重申了他对犯错误同志的一贯看法。他语重心长地说:“全党应该允许书记处或者书记处的某个同志犯错误,准备他们犯错误。不犯错误的人是没有的。”

从以上所举事例可以看出,陈云对犯错误的同志,主要采取严肃认真地批评的方式,目的是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是打落水狗的办法”。

“对犯错误的同志既不能进行打击,搞残酷斗争,也不能采取自由主义的错误态度”

陈云虽然认为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正面、坦诚地批评,不能进行打击,但对事关党的根本利益、根本原则的错误,则主张要旗帜鲜明,不能放纵。1941年3月26日,陈云在讨论增强党性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言指出,对犯错误的干部不要无原则地团结,既不打击也不放纵。1942年11月16日,陈云在西北局高干会上的讲话中更加明确地指出:“对犯错误的同志既不能进行打击,搞残酷斗争,也不能采取自由主义的错误态度。”

陈云是这样提出主张的,也是这样身体力行的。他在延安时期对两起干部不服从组织分配事件的严肃处理,就体现了他对待犯错误同志的基本态度和原则立场。

刘力功是个知识分子,1938年入党,先在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到中央党校训练班学习。当他从训练班毕业时,党组织根据他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给他做了鉴定,认为他“非常自高自大,有不少共产党员所不应有的观点”,又是工作无经验的新党员,因此决定派他到基层工作中去锻炼。刘力功则坚持要进马列学院或回原籍工作,否则就退党。为教育新党员,党组织曾与他谈过七次话。在第一次谈话中,他声明自己退党的说法是错误的,但仍坚持自己不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党组织认为马列学院是党的比较高级的学校,不能接收像刘力功这样思想意识极端错误的分子,认为派他回原籍工作,只是满足了他的家庭观念,非但不能对当地工作有帮助,而且有害于事,因此拒绝了他的要求。

在最后一次谈话中,党组织告诉他:“个人服从组织”是党的纪律,要你到华北去做下层工作是党的决定,必须服从。可他还是要求党接受他的意见,实际上是要“组织服从个人”。最后党组织给他一段时间去反省自己的错误。几天以后,他声明愿到华北去,但又提出条件,一定要到八路军总司令部工作。

刘力功不服从组织安排,是非常错误的。最后为挽救和教育他,陈云亲自找他谈话,但他仍固执己见。陈云当面批评了他,严厉地说:“你非要到上层工作,就在延安山头开荒去吧!”陈云还警告他说,如果还坚持不服从组织分配,党组织是要进行处分的,严重的要开除党籍。刘力功依然拒绝执行党的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央党务委员会决定开除他的党籍,并向全党公布。1939年5月23日,陈云以刘力功事件为例,写了一篇题为《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的文章,论述了共产党员要加强党性锻炼,特别是遵守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

1942年,中央组织部从在延安的东北籍干部中挑选10多人,准备派回东北敌占区工作。其中有些人因害怕敌占区工作危险而拒绝服从组织分配,后经做思想工作,仍有六人不去。陈云亲自找他们谈话,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于9月29日为中央党务委员会起草决定对他们给予处分。决定指出: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工作讨价还价的错误,而且是一种政治上的动摇。中央党务委员会决定以上同志由正式党员降为候补党员,其中一人给以严重警告。与此同时,其他多数同志均以严肃态度接受党所分配的工作,这是党员接受工作的模范,中央党务委员会决定给以奖励。10月19日,中央党务委员会通过了这一决定。

从以上两起事件的处理,可以看出陈云在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从不退让。正如王鹤寿评价陈云时所说的那样:“在党的原则问题上,在有关党的事业成败问题上,在党的思想作风问题上,他从不做老好人,他总是旗帜鲜明地与危害党的思想、行为进行不妥协的斗争,坚决捍卫党的根本利益、根本原则。”

主张对犯错误的同志“应该全面地考查”

陈云还主张,对犯错误的同志应该全面地考查。1980年2月24日,他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发言时说:“所谓全面是什么呢?我们看到这个同志犯了什么错误,也应该看到他在党内做过什么好事,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必须看到当时党内的整个情况,这些同志是在当时的情况之下犯的错误。”这种对待犯错误同志的方式是客观公正的,也是实事求是的。

早在1938年9月,陈云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就干部政策进行演讲时即指出:“了解人的时候,只看他的今天,不看他的昨天,或者只看过去,不看现在;只看见功不看见过,或者只看见过不看见功;只看见今天的好,不看见昨天的坏,或者只看见今天的坏,不看见昨天的好。这样就往往对于干部不能有根本的估计。”同时,陈云又指出,如果一个人“犯过的错误非常严重,甚至是很大的罪过,怎么办呢?这时候就要看他过去有没有功,如果有功,就要把他功过比较一下,再做处理”。可见,陈云关于全面考查干部功过的观点是一以贯之的,他一直以这样的标准评价和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汪东兴曾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兼中央办公厅主任,长期在毛泽东身边工作,但在粉碎“四人帮”后犯了继续推行“两个凡是”方针的错误。为此,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上,与会同志对他提出了批评。12月10日,陈云在发言中也谈了对汪东兴的看法,既充分肯定他在粉碎“四人帮”中所发挥的作用,又明确指出他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错误。陈云说:“汪东兴同志在抓‘四人帮’这件事上是出了力的。对这一点我当时就请叶副主席转达我对汪东兴同志的敬意。但是我当时声明,我不说什么汪东兴同志立了一大功,我说这是一个共产党员在必要的时刻,做了必须做的工作。对汪东兴同志在这件事情上出了力,党是应该记录在案的,但是汪东兴同志在‘文化大革命’中直到八届十二中全会前后,是有错误的,也是欠了账的。”“现在党内议论纷纷,就怕政治局常委出问题。许多同志因叶帅年老了,怕将来党内要出事,就怕邓小平同志再被打下去。”“这是党内许多干部都担心的问题。我认为汪东兴同志对‘文化大革命’中的错误,对现在出现的一些不正常事情应该有所检讨和说明,对汪东兴同志这些问题也应该记录在案。”陈云的发言在会议简报上全文刊登后,博得与会者的赞同。

华国锋曾任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在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有功,以后也做了有益的工作。但他在指导思想上继续犯了“左”的错误,推行和迟迟不改正“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在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讨论稿的过程中,无论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还是军队系统,都有很多人要求调整华国锋所担任的职务。为此,1980年11月10日至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连续召开九次会议,讨论并批准中央政治局准备向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人事更动方案。在这九次中央政治局会议的第一次会议上,华国锋提出要辞去中共中央主席、军委主席和党内其他职务。陈云参加了这几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并在发言中对华国锋的功过讲了重要意见。他指出,揪出“四人帮”是华国锋对党的“一个很大的贡献”,那时华国锋“是负主要责任的”。但揪出“四人帮”以后,我们党没有能够实现心情舒畅、生动活泼这样的局面,使人“大失所望”。陈云明确表态,“华国锋同志当主席不适当”。这些意见对华国锋是全面公正的,也是符合实际的。

陈云关于全面考查犯错误同志的第二个方面,是“必须看到当时党内的整个情况,这些同志是在当时的情况之下犯的错误”。这是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于如何保障客观公正地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尤其具有根本意义。陈云正是本着这样的原则和考虑,来正确对待在复杂政治斗争中犯了错误的同志的。

在“两案”(指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理中,如何处理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也就是那些“文化大革命”中被结合的老干部或者军代表中一些跟着林彪、“四人帮”跑的人,成为工作中的重要政治问题。1981年11月17日,陈云听取王鹤寿关于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汇报,同意“两案”审理领导小组提出的除对少数罪行重、民愤大的坏分子追究法律责任、进行党纪处分外,对有牵连的人采取宽大处理、区别对待的方针。经过一天考虑,陈云于11月19日就“两案”审理工作写下重要意见。为示慎重,他把意见先写了出来,并在文字上反复推敲。在批语中,陈云强调“文化大革命”终究是一场政治斗争,而且是一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斗争。因此,对于其他有牵连的人,必须以政治斗争的办法来处理,也就是必须从全局观点,以党的最高利益、长远利益为出发点来处理,使我们党今后若干代的所有共产党人,在党内斗争中取得教训,从而对于党内斗争采取正确的办法。批语原文如下: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内乱。但这是一场政治斗争。这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政治斗争。这场政治斗争被若干个阴谋野心家所利用了。在这场斗争中,有许多干部、党员、非党人士受到了伤害。但‘文化大革命’从全局来说,终究是一场政治斗争。因此,除了对于若干阴谋野心家必须另行处理以外,对于其他有牵连的人,必须以政治斗争的办法来处理。对于这场政治斗争,不能从局部角度、暂时的观点来处理,必须从全局观点、以党的最高利益、长远利益为出发点来处理。这种处理办法,既必须看到这场斗争的特定历史条件,更必须看到处理这场政治斗争应该使我们党今后若干代的所有共产党人,在党内斗争中取得教训,从而对于党内斗争采取正确的办法。这是处理这场政治斗争的前提。”

在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期间,胡耀邦传达了陈云的这个重要批示。1982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在批转《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指出:“陈云同志的批件,对‘两案’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作了更为完整的概括,是中央处理‘两案’问题的总的指导思想。”这个批语,同样是正确对待和处理在复杂政治斗争中犯错误同志的重要的指导思想。

1989年政治风波平息后,陈云主张对在动乱期间犯错误并做了检讨的几位中顾委委员从宽处理,允许他们重新进行党员登记。其理由与处理“两案”审理中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基本相同。

陈云的意见得到中顾委常委“一致同意”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完全同意”。中顾委常委认为陈云“站得高,看得远”,“所谈意见深刻体现了党的‘团结—批评—团结’的正确方针,体现了实事求是地慎重处理党内政治问题的优良传统”,“对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大局的稳定,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不赞成对犯错误的同志扭住不放”

陈云历来不赞成对犯错误的同志扭住不放,认为这不是党的好作风。据宋平回忆,对曾经反对自己意见的同志,陈云不仅不扣帽子,还注意保护。

有一次,一位副部长因提了不同意见而被所在单位以“反对陈云”加以批判。陈云得知这件事情后,马上告诉下面的同志,有错误可以批评,但不能说是反对陈云,不要抓住不放。

粉碎“四人帮”后,党内高层领导干部汪东兴、纪登奎、吴德、陈锡联,由于犯了继续推行“两个凡是”方针的错误,几次检讨都不能过关。如纪登奎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中南组检讨后,大家面对面地给他提意见。有同志说:你的检讨很坏,避重就轻,应把十年来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立场上与“四人帮”是什么关系说清楚。还有同志说:检查太不像样,鼓掌的手举不起来。

1980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批准汪东兴、纪登奎、吴德、陈锡联的辞职请求。陈云在会上说:“我同意他们提出辞职。”针对会上有些人对他们的检讨不满意,陈云说:“他们检讨的内容,是表示一个同志对自己的错误现在的认识程度。他只能认识到这样的程度,不够,就把这个问题记录在案嘛,不要急。”陈云还特别强调说:“有的同志看了犯错误的同志的检讨,不满意,可以提批评,被批评的同志应该听批评的意见。但我不赞成对犯错误的同志扭住不放。过去有过这样一个时期,检讨没有完没有了,批评没有完没有了,从来都不说可以过关,直到最后会开不下去,大家散会了,完不了也只好暂时算完了。我不赞成这样对犯错误的同志扭住不放。这种检讨没有完没有了的情况,我认为不是党的好作风。党接受了他们的辞职后,在政治上要分配他们做工作,在生活上要照顾他们的需要。”陈云又反过来讲:“就犯错误的同志来说,不要自己觉得委屈了。我说,应该想一想。想什么问题呢?想这样一个问题:我是否可以不犯这样的错误?”

陈云以上这几段话讲得很全面、很客观、很公正,是对我们党内政治生活长期存在的教训的深刻总结,为我们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具有长远意义的指导思想。

在1989年政治风波中,中顾委有几位委员犯了错误,但后来都作了检讨。这场政治风波平息后,在党员重新登记时,对这几位委员可否予以登记有不同意见。但陈云主张要从宽处理,不要扭住不放。

1990年5月24日,陈云同薄一波、宋任穷谈话时说:“我反复考虑,在这次党员重新登记时,应该允许他们登记。”

陈云解释说:“在党员登记工作中,暂缓登记可以有,但是要把政治问题同经济问题、作风问题分开。在政治问题上,处理要格外慎重,只要检讨了(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表示本人现在对错误的认识程度),这就是记录在案了,不要扭住不放。扭住不放,不是我们党的好作风。在这方面,我们党是有很深刻的历史教训的。”

陈云还说:“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开七大的时候,一些犯过错误的同志还是被选进中央委员会,李立三同志就是其中的一个。去年我们撤销了×××同志的党内一切职务,但并没有开除他的党籍。对于×××同志,仍然保留中央委员。我认为这样做是很好的,是有利于安定团结的,有利于教育团结绝大多数人的。”

1938年9月,陈云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论述干部政策时曾指出:“当着解决一个干部的问题,关系到他的政治生命的时候,要很郑重、很谨慎、很细心地去处理它。一个参加革命工作的同志,往往对于肉体生命并不重视,对于政治生命非常重视,他宁愿牺牲一切,却不愿被党组织开除。如果在政治上发生这种问题,他就会认为他的前途没有希望了。所以不是到了逼不得已的时候,决不要开除党员的党籍。”陈云正是以这样的博大胸怀关心和爱护干部,珍惜和保护他们的政治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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