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格利茨:重新审视知识产权制度
斯蒂格利茨:生命与利润之争
美国最高法院最近开始审议一起案件——该案件突显出了由知识产权所引发的深层次问题。最高法院必须回答下面这个问题:人类基因——也就是你我的基因——能被别人申请专利吗?换句话说,法律是否应该允许某人持有某种专利,类似检测他人体内是否拥有一组显示其有高于50%的概率罹患乳腺癌的基因。
对那些知识产权的门外汉来说,答案是很显然的:不可以。你拥有自己的基因。一个公司也许最多能拥有以基因测试为基础的知识产权;而且因为用来发展该测试的研发工作可能花费巨大,公司可以适当地对测试收费。
但美国犹他州的麦利亚德基因公司(Myriad Genetics)主张公司应该拥有更多的权利。它声称拥有所有检测与乳腺癌相关的两个关键基因是否存在的专利,并且开始无情地强制执行这种权利,尽管其测试效果还不如耶鲁大学愿意提供的另一套成本更低的测试。其后果是悲剧性的:对高危病人进行彻底且负担得起的测试可以挽救生命,反之对这种测试的限制则是以生命为代价的。麦利亚德是典型的将利润置于其他所有价值——包括人的生命——之上的美国公司。
这是一个尤其尖锐的案件。通常,经济学家们会谈论权衡:他们认为较弱势的知识产权保障会减弱对创新的激励。然而讽刺的是,就算麦利亚德公司没有研究出这种测试来,由于公共资助的对整个人类基因组解码的国际性努力——这是现代科学的非凡成就,人们迟早都会有所发现。而麦利亚德公司只不过是把这个发现稍微提早了一点,却因其追求经济利润的无情行为削弱了这两个基因的社会效益。
更宏观地说,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专利体系——就其目前的设计,不仅产生了数不清的社会成本,还不能使创新最大化,就像麦利亚德公司的基因专利案所显示的一样。毕竟麦利亚德并没有发明用来分析基因的技术。如果那些用来分析基因的技术都被申请了专利,那么麦利亚德公司或许就不可能有其发现了。而它对别人使用其专利的严格控制已经阻碍了人们去研究一些更好更准确地测试这些基因存在的方法。我的观点很简单:所有的研究都是基于以前的相关研究成果。设计糟糕的专利体系——像目前这个一样——会阻碍后续研究。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允许数学上的基本见解有专利。也正因如此,研究表明基因研究专利化实际上会减少关于基因的新知识产出:产出新知识最重要的投入就是之前的研究成果,而这些研究成果却因专利保护而被限制使用了。
所幸激励那些最重大知识进步的并不是利润,而是对知识的追求本身。在革命性的发现和创新上——比如DNA、晶体管、激光、因特网等等——都是如此。
一起美国法律案件曾经突显出专利驱动的垄断权力会引发的一种严重风险:腐败。由于申请了专利的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其生产成本,因此在医药等行业,通过说服药房、医院或医生转而推销你的产品就可以获得巨大的利润。
纽约南区的联邦检察官最近指控瑞士制药巨头诺华(Novartis)通过向医生提供非法回扣、酬金和其他好处进行贿赂——三年前当该公司了结一个类似的案子时就已经承诺过不会这么做。确实,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公共公民”(Public Citizen)就计算过,仅仅是在美国,医药行业就为药品制造商和联邦及州政府之间的法庭判决和经济调解支付了数十亿美元。
悲哀的是,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一直以来都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动更强势的知识产权管制。这种制度会限制贫穷国家得到那些发展所需的知识——并且会让数以亿计支付不起药物公司垄断价格的人们无法得到用来救命的专利药物。
这一事务在世界贸易组织正在进行的谈判中得到处理的时机已经成熟。WTO的知识产权协议叫做TRIPS,最初向48个最不发达的国家——这些国家人均年收入在800美元以下——赋予“灵活性”。原始协议看似非常清晰:WTO应该在收到这些最不发达国家的请求之后授予这类“灵活性”。然而现在当这些最不发达国家做出这个请求时,美国和欧洲却犹豫了。
知识产权是我们创建的规则——而且原本是用来提高社会福祉的。但不平衡的知识产权制度导致了它的无效——这包括垄断利润及不能使知识利用最大化——这就妨碍了创新的速度。而且正如麦利亚德案例所示,这些知识产权规则也会导致不必要的生命损失。
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也是美国借助TRIPS协议强加到世界其他地方的制度——是不平衡的。我们都应该希望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对麦利亚德案例的判决,对创造一个更明智和更人道的制度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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