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学习《资本论》有关剩余价值理论的论述

作者:周新城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5 2013-09-04 822

  周新城:剩余价值理论“使明亮的阳光照进了经济学领域”——学习《资本论》有关剩余价值理论的论述

  恩格斯在总结马克思科学工作的成就时提出,马克思一生有两大发现,一是历史唯物主义,二是剩余价值理论。他指出,由于剩余价值理论的确立,人们就可以科学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从而为社会主义运动奠定理论基础。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得明亮的阳光照进了经济学领域,而在这个领域中,从前社会主义者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曾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1](P548)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2](P312)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创立,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一经提出,就遭到资产阶级学者的反对和攻击。这是很好理解的,因为这一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为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而斗争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指引无产阶级进行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革命斗争。

  在我们国内也有人反对剩余价值理论,例如,有一家以培训党的高中级干部为任务的机构的学报,刊登一篇文章,公开反对剩余价值理论,说剩余价值理论“缺乏真理性”,它“使得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迷误”,引导社会主义走上了阶级斗争的邪路。作者认为,只要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等价交换,就不会有剩余价值,因此他提出一个所谓“非剩余价值视角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实质上也就是民主社会主义。作者把剩余价值的产生归结为流通领域中的不等价交换,这表明他完全不懂得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然而他却敢于批判剩余价值理论,真可谓“无知者无畏”。出现这种情况也不是偶然的。苏东剧变以后,世界社会主义事业跌入低潮,一些人患上了“革命低潮综合症”,他们怀疑马克思主义还灵不灵、科学社会主义还有没有前途,于是,在“理论创新”的旗号下,不读马列、不懂马列,却使劲批判马列,成为一种时髦。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型政党,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真学、真懂、真信、真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那是多么重要、多么及时!

  现在,有的人由于多年来忽视学习经典著作,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熟悉了,面对否定、攻击剩余价值理论的思潮就分辨不了是非。所以有必要重新读一下《资本论》,了解一下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内容及其伟大意义。

  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货币

  任何一个资本家,在开始他的经营活动时,都必须先掌握一定数量的货币,以便用这些货币从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和招雇劳动力。所以,资本最初总是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但货币本身并不就是资本,当作货币的货币同当作资本的货币,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当作货币的货币是在简单商品流通中起作用的,而当作资本的货币是在资本流通中起作用的。为了分析资本的本质,说明剩余价值的来源,马克思从区分简单商品流通与资本流通开始。简单商品流通的公式是:商品—货币—商品(W—G—W)。商品生产者先是卖出自己的商品,取得货币,然后再用货币买进自己需要的商品。资本流通的公式则是:货币—商品—货币(G—W—G)。资本家用货币买进商品,然后再把商品卖出去,重新取得货币。这两个公式有着原则的区别。

  从形式上看,简单商品流通是以卖(W—G)开始,以买(G—W)结束,而资本流通则是以买(G—W)开始,以卖(W—G)结束。在简单商品流通中,起点和终点都是商品,货币不过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物。这里,商品所有者购买了他所需要的商品以后,他的货币是断然地支出了,除非他再次出卖商品,货币是不会回到他手里的。与此同时,他所购买的商品则退出了流通,进入消费领域。这样,流通过程就结束了。在资本流通中,起点和终点都是货币,而商品则起着流通媒介的作用。这里,资本家为购买商品所支付的货币,仅仅是暂时垫支出去,通过出卖商品,货币又会回到他的手中。

  更重要的区别在于两个流通公式的内容。在简单商品流通中,商品所有者是为买而卖的,他出卖商品是为了能够购买他所需要的另一种商品。这种流通的目的是获得一定的使用价值,不同使用价值的交换构成了简单商品流通的实际内容。在资本流通中,资本家却是为卖而买,他起初垫付出去的是货币,最后从流通中取回的还是货币。所以,这种流通的目的是为了取得货币,即交换价值。

  由于货币在质上都是相同的,都只代表一定量的价值,因此乍一看来,资本流通好像是没有意义的:垫支货币,是为了取得同样性质的货币。那么资本家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如果资本流通过程开始与结束的货币量是一样的话,那的确是没有意义的,资本家是不会干的。问题的关键是,货币虽然在质上是一样的,但可以有量上的差别。资本家之所以要把货币投入这种流通,就是因为他看到了这里存在量的差别。譬如,他在购买的阶段(G—W)垫付的是100元,而从出卖的阶段(W—G)却可以得到110元,换句话说,经过一买一卖,他的货币额会增多起来,会发生价值的增殖。这就是资本流通区别于简单商品流通的本质所在。

  所以,确切地说,资本流通公式应该是货币—商品—更多的货币,即G—W—G′。公式中的G′=G+△G,即原来垫付的货币额加上一个增殖额(△G)。马克思把这个增殖额叫做剩余价值,并指出,资本就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货币只有当它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时候,才能够成为资本。

  由于剩余价值是价值,价值在质上是无差别的,因而资本追逐剩余价值是不会有限度的,多多益善。无限度地追逐剩余价值,这就是资本的本性。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是不断追逐剩余价值的生物,他活着就要攫取剩余价值,否则就不是资本家。这种本性是不会改变的。这是他同其他剥削者(奴隶主、地主)不同的地方:奴隶主、地主追逐的是用于个人消费的使用价值,这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总会有一定限度的,而资本家追逐剩余价值则是没有任何限度的。

  剩余价值既不能在流通领域中产生,又不能离开流通领域

  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呢?这是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问题。

  大家知道,在流通领域中,商品交换是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实现的。因此,剩余价值不可能在流通领域中产生,因为按照等价交换原则,交换的结果不能引起价值量的增减。

  在资产阶级经济学里流行着这样一种意见:剩余价值来源于不等价交换,即贱买(低于价值购买)商品,或贵卖(高于价值出卖)商品。比如,甲的商品价值10元,他却按照12元卖给乙,从中赚了2元。这就是剩余价值的来源。这种说法看起来简单明了,很有道理。我们有的学者(例如上面讲到的那位否定剩余价值理论的学者)也是这样看的。然而这种说法不能自圆其说。商品交换赋予每个商品所有者的权利是一样的,甲能够按照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卖自己的商品,乙可以如法炮制,也按照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卖自己的商品,大家都贵卖,结果正好相互抵消,谁也得不到剩余价值。

  还有人说,资本家之所以能够得到剩余价值,是因为他比其他人聪敏,善于投机取巧,能够一直做到贱买贵卖。这其实是上面那种说法的变种。且不说现实生活里有没有人能够一直贱买贵卖,即使有这种人,也不能说明剩余价值的来源,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资本家多得到的,恰恰是另一部分资本家丧失掉的,就全部商品的价值量来说,连一个原子也没有增加,只不过是原来的价值量在不同人之间有了不同的分配比例而已。

  所以,马克思指出:“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是一样。如果是等价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3](P190)但是,剩余价值的产生又是离不开流通领域的。商品所有者是在流通领域中相互发生关系的,如果离开了流通领域,也就是说,在流通之外,商品所有者就只能同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从商品的价值角度来说,在流通领域之外,只能说明商品价值是由他的劳动凝结成的,其他什么也说明不了。他的一份劳动,只能形成一份价值,而不能同时形成另一份剩余价值。所以,正像马克思所说的:“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以外,也就是不同其他商品占有者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殖,从而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3](P193)可见,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资本总公式的矛盾。

  货币转化为资本,剩余价值的产生必须根据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即等价交换)来加以说明。然而他按照商品价值购买商品,又按照商品价值出卖商品,但在过程终了时得到的价值却必须大于投入的价值,这样他才成为资本家。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做到这一点呢?这是整个剩余价值理论的难点所在。马克思的贡献恰恰在于解开了这个难题。

  问题的关键在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身上

  在实行等价交换原则的前提下,价值是怎样增殖,即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呢?

  价值增殖即剩余价值的产生,不能发生在资本流通公式的第二阶段,即商品出售阶段,因为出售商品只能引起价值形态的变化(由商品形态变为货币形态),而不会发生价值量的变化。同样,价值的增殖即剩余价值的产生,也不能发生在第一阶段的作为资本的货币身上,因为在流通过程中,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它只代表一个既定的价值量,这个价值量是不会变化的。因此,价值增殖即剩余价值的产生,只能发生在资本流通的第一阶段的资本家购买的商品身上。可是,它又不可能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上,因为资本家购买商品必须按照它的价值支付(等价交换),不会多也不会少。所以,价值增殖即剩余价值的产生,只能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即发生在对所购买的商品的使用上。资本家必须在市场上发现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而且它所创造的价值可以大于自身的价值。他买到了这种商品,就有可能实现价值的增殖,获得剩余价值。这种特殊商品就是劳动力。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商品的学说,是解决剩余价值来源问题的关键。

  劳动力是人的劳动能力。马克思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3](P195)从有人类那一天起,人就具有劳动能力。但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却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第一,劳动力的所有者人身是自由的,即是法律上的自由人,他能够“自由地”支配自己,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来出卖。如果像奴隶、农奴那样没有人身自由,他是不能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的。同时,这种出卖还必须是按照一定的时间一次一次地出卖,如果是一次性卖尽,那就是出卖自己的身体而不是出卖劳动力(即劳动能力)了,换句话说,那就是卖身为奴了。第二,劳动力的所有者必须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他除了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之外,再没有别的谋生之道。假如他还占有生产资料,还能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那他就不会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也就是说他还不会成为雇佣劳动者。

  可见,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要能够生产出剩余价值,资本家必须在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劳动者,这个“自由”有两重含义:一方面,他在人身上是自由的,能够把自身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出卖;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能力所必需的东西。

  应该指出,劳动力成为商品是需要有历史条件的,并不是任何时代劳动力都可以成为商品。只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劳动力才能够成为商品。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里,奴隶、农奴也丧失了生产资料,但他们人身并不自由,因而他们不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劳动力不可能成为商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属于全体劳动人民所有或部分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所以劳动力也不可能成为商品。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形成了上述两个条件,劳动力才成为商品,成了买卖的对象。

  顺便说一下,劳动力是不是商品,是有关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以及整个社会制度性质的原则问题,绝不能用劳动力这种生产资源的配置方式(通过计划还是通过市场来配置)来论证劳动力是不是商品。

  还要提醒一下,必须把劳动力同劳动严格区分开来。劳动是一种活动,它是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的实现,也就是说,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力是人身体里蕴藏着的能力,它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可以成为商品,但作为一种活动的劳动却不能成为商品。劳动能够创造价值,但它本身并没有价值,因为价值是活劳动的凝结,而不是活的劳动过程本身。把劳动力与劳动混淆在一起,就不能正确理解剩余价值理论。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正是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困境,他们把劳动当成商品,认为劳动具有价值,那就怎么也解释不了剩余价值是怎么产生的。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雇佣劳动与资本》撰写的“导言”中专门谈了这个问题。

  那么,资本家购买到了劳动力,怎么就能生产出剩余价值呢?这就要分析劳动力这种商品的特殊性能。

  劳动力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也同其他商品一样,是由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由于劳动力是存在于工人的身体中,而为了维持工人的生存,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如食物、衣服、住房等等,因此,生产劳动力这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还原为生产那些维持工人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于工人是会衰老、死亡的,要使市场上能够不断供应劳动力这种商品,就必须有下一代工人来接替,所以在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中,还应包括工人为养活其子女所必需的那一部分生活资料。资本家不仅需要粗工,而且也需要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而工人要能够掌握一定的生产技术,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培训,这也要耗费一定的物质资料。因此,劳动力价值中还需要包括工人在学习、训练方面的费用。总起来看,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

  应该看到,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是不一样的,而且它的范围和满足需要的方式,也会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所以,同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但是,在一定国家,在一定时间,生产劳动力的必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范围是一定的。

  就价值而言,劳动力这种商品同其他商品相比,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资本家按照价值购买劳动力,同购买其他商品一样,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签订的契约进行的。

  劳动力这种商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它的使用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源泉,也就是说,在使用劳动力的过程中,能够创造价值,而且能够创造出比劳动力价值本身更多的价值。资本家通过使用劳动力,不仅能够收回他在购买劳动力时支付的价值,而且还能够得到一定数量的增加值即剩余价值。他之所以要购买劳动力,就是因为它具有这种特殊的效用。

  要分析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怎样创造出剩余价值的,我们必须离开流通领域,转入生产领域。一转入生产领域,情景就发生很大变化:“原来的货币占有者,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3](P205)流通领域中的那种平等、自由的假象消失了,表现出赤裸裸的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关系。

  价值增殖过程

  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一是劳动过程。乍一看来,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同其他社会的劳动过程,并没有什么区别。它也是由三个要素构成,即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但是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也有明显特点,即由于劳动力是资本家从市场上买来的,在劳动过程中属于资本家所有,因而劳动是在资本家监督下进行的,劳动成果也归资本家所有。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是强制性的过程。

  劳动过程是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但是,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而是为了获得剩余价值。他之所以要生产某种使用价值,只是因为这种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至于生产出来的商品是什么东西,有没有用,资本家是不关心的。所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并不是单纯的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另一方面是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的过程。与剩余价值理论有关的,主要是后一个过程。

  我们以棉纱生产为例来说明价值增殖过程,即剩余价值的产生过程。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当作价值增殖过程,我们要研究的是,第一,棉纱的价值是怎样形成的;第二,在棉纱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剩余价值又是怎样生产出来的。

  假定纱厂资本家雇用纺纱工人一天,需要支付劳动力价值5元,工人用6小时的劳动就可以创造出来。再假定工人纺纱6小时要耗费棉花10斤,加上纱锭等设备的磨损,共计12元。经过工人6小时的劳动,10斤棉花纺成10斤棉纱。我们来计算一下,这10斤棉纱的价值是多少。在劳动过程结束时,棉花、纱锭的自然形态改变了,变成了一种新的使用价值——棉纱,但它们的价值却没有消失掉,而是在棉纱的形态上保留了下来。这一点,只要我们把生产棉花、纱锭的劳动和纺纱的劳动看做是整个棉纱生产的三个连续的阶段,就可以明白。前两个阶段的劳动虽然进行得比较早,但因为它们都是整个棉纱生产的必要劳动时间,因而由它们形成的价值也就和后一个阶段即纺纱劳动形成的价值一样,成为棉纱价值的构成部分。纺纱工人用他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在把棉花、纱锭变成棉纱的同时,把棉花、纱锭的价值保存了下来,并转移到棉纱上去。经过生产过程,棉花、纱锭的价值原来是多少,在棉纱上面保存下来的也还是多少,既不会多,也不会少。在我们的例子中,就是12元。

  我们再来看一看资本家在劳动力购买上所支付的这一部分价值。这部分价值,是不能转移到棉纱上去的,因为工人已经把它用来购买各种生活资料,并由他和他的家庭成员消费掉了。但是,工人并不是白白取得资本家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他在生产过程中耗费了自己的脑力、体力,支出了抽象劳动,因此他又为资本家重新生产出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在我们的例子中,资本家为购买一天劳动力支出了5元,这5元虽然被工人消费掉了,但工人却在把10斤棉花纺成10斤棉纱的过程中支出了6个小时的劳动,这6个小时的劳动可以创造出5元价值,所以,就有5元的新价值加到10斤棉纱上面。

  这样,由10斤棉花纺成的10斤棉纱,价值总共17元,其中12元是从棉花、纱锭转移过来的,95元是工人新创造的。这个数字正好同资本家原来为购买棉花、纱锭和劳动力所支付的一样多。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那资本家就白干了。问题在于,资本家购买的是工人一天的劳动力,在这一天内他要充分行使他的权力。尽管工人用6个小时就能生产出劳动力价值的等价,但资本家决不会允许工人仅仅劳动6个小时。他会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到6小时以上,比方说10小时、12小时,甚至更多。这样,生产过程的结果就会完全不一样了。假定工人的工作日是12小时。工人劳动12小时,可以生产出20斤棉纱。生产20斤棉纱,需要比过去多耗费一倍的棉花和纱锭,资本家支付在购买棉花、纱锭上面的价值相应地也增加一倍,即由12元增加到24元。但他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价值仍然是5元。这样,资本家在这20斤棉纱生产上的花费,一共29元。经过工人12小时的劳动,24元的棉花和纱锭照旧不增不减地转移到棉纱上面,可是,纺纱工人新创造的价值已经不是5元,而是10元了。这样,生产过程结束时,在20斤棉纱当中就总共包含了34元的价值。这个数字比资本家所花费的29元多出了5元。剩余价值就是这样生产出来的,资本生了个金蛋。

  如果我们把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比较一下,就会知道,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只要资本家把雇佣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到为补偿劳动力价值所需要的时间以上,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就会超过劳动力的价值,资本家就能够从雇佣工人身上榨取到剩余价值。雇佣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劳动力的价值,而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的时间内(即剩余劳动时间内)则给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可见,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

  可以说,资本主义生产就是剩余价值生产,资本家生产的目的就是攫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生产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应该注意,不要把剩余价值混同于一般的剩余产品。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特有的概念,它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当劳动生产力提高到一定程度,生产的产品超过了劳动者维持生命需要的时候,都会出现剩余产品。但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由于劳动力成为商品、成为买卖的对象,这时剩余产品才表现为剩余价值。马克思在使用剩余价值这一概念时,总是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联系在一起的。

  揭露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是马克思的伟大贡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透过掩盖资本主义剥削的一切假象,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阐明了雇佣劳动与资本的真实关系,完成了政治经济学上的伟大革命。剩余价值理论是理解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一把钥匙,离开了它,就无法科学地说明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关系,也无法科学地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只不过是人类历史上暂时的社会形态,它必然为社会主义社会所取代。

  毋庸讳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发展,理论界出现了一些为资本主义剥削辩护的论调,诸如,资本家之所以富有,是因为他聪敏、能干,而工人之所以贫穷,是因为他愚笨、懒惰;资本家的利润,是他们从事管理、监督等工作获得的,不是剥削;等等。这些论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思想混乱。我们掌握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了解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就可以从根本上分清理论是非,批判和揭露这些论调的实质及其危害。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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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
周新城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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