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富到共富”能实现吗?

作者:望长城内外2013 来源:乌有之乡 2015-02-02 1046

 中国的富人阶层已成为日益强大的政治势力,强制性调节引发社会动荡

“先富到共富”能实现吗?

  邓小平有句名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1985年10月23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问题,他说,“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以后,他又在多种场合、多次提到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问题,并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为了带动大家一起富裕,共同走富裕之路。邓小平的这一推论,可简称为“先富到共富”论。

  然而,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到本世纪初,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的已基本达到,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富人”群体。但是,带动其他人一起富裕、走共同富裕之路的目的却没有达到,不仅如此,还出现了严重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据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2006年全球财富报告》显示,2006年,中国的150万个家庭(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0.4%),已经占有了中国财富总量的70%。——这还只是计算了存款、股票等公开的金融资产,未计算其数量庞大的灰色收入。《纽约时报》2006年2月26日转载联合国发布的数据说,中国大陆约有18%的人口,每天生活消费支出不足1美元。据此可以推算出,大陆约有2亿3500万人口在贫困线上挣扎。

  在这种情况下,“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推论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怀疑,许多人认为:“先富到共富”不仅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这一推论还是造成当今社会两极分化、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

  也有的人认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是一个科学的论段,这个论段的本身并没有错,如今中国社会之所以出现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是由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制度缺陷、法律缺陷、监督缺陷”,也就是说,不是“先富到共富”这个“经”不好,而是被“和尚”给念歪了。

  那么,“先富到共富”论究竟是一个科学的的论段,还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错误推论呢?我认为,“先富到共富”论,从理论上看是错误的,在现实中也不可能实现,“先富到共富”论是一个已经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推论。笔者提出这一看法,主要有以下两个理由:

  一、仅靠个人的合法劳动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富人

  有人说: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讲的是让一部分有才能、有能力的人通过合法的劳动先富起来。虽然他没有十分明确的讲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必须是通过合法劳动先富起来的话,但是,他提出的“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话,其实已经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先富的人,必须是通过劳动致富,必须是合法致富。

  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当今社会,仅仅只是靠个人的合法劳动是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富人的。

  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三十多年来的历程吧。改革开放初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确实曾经出现过通过个人合法劳动先富起来的人,如当时的养殖种田能手,经商做买卖的“倒爷”和小贩,以及走穴的演艺明星等,这些人确实是通过或主要是通过个人的合法劳动成为当时的“万元户”的。但这些“万元户”虽然比当时一般的工薪阶层和农民要富一些,但却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富人。而当时在一夜之间暴富,可以称之为“富人”的,只有极少数的“官倒”和走私犯。

  在中国,真正的“富人”群体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出现,并于本世纪初基本形成的。1992年2月,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后,全国掀起了招商引资、办厂创业,以及对国有、集体、乡镇企业改制拍卖的热潮。在这场发展“市场经济”的热潮中,一大批民营(私营)企业遍地而起。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老板,其个人资产达到几千万甚至上百亿元人民币,这部分人就是中国真正的“富人”。

  然而翻翻这些“富人”的发家史,大家就会发现:许多人聚敛起来的巨额财富,都不是“取之有道”的、光明正大的财富,而是见不得阳光的“不义之财”。在他们之中,靠行贿收买、官商勾结获得非法利益的大有人在,靠偷税漏税、假冒伪劣、商业欺诈发财的也难以计数。例如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一份报告,就指责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集团从事多种非法活动,包括受贿和允许销售假冒、违禁商品等。国家工商总局去年调查时发现,在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淘宝网购买的51批次商品,仅有19批次是正品。中国首富马云领导管理的世界有名的中国电商巨头企业尚且如此,其它的民营(私营)企业就可想而知了。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富人”群体中的一些人,是凭着其特殊的身份地位、非同寻常的政治背景和极为稀缺的人脉关系,获得巨额财富的。据国务院、中央党校、中宣部研究室和社科院等部门的一份联合调查报告提供的数据,截止2008年3月底,中国内地拥有私人财产超过5000万元的就有27310人,超过亿元的竟达3220人。而在这3220个亿万富豪中,就有2932人士是高干子女(也就是被社会称为红色贵族和“官二代”、“官三代”的)。这些“侯门富豪”,竟占了亿万富豪总数的91%。也就是说,91%的亿万富豪所拥有的巨额财产,都是依靠父辈的权力、背景和人脉关系攫取的。

  最近揭露的周永康等人的腐败案件以及媒体披露的一些细节,使人们有机会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官员,为了攀附朝中的大官以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是如何无比热情地用手中掌管的公权力为周永康的家人输送巨额利益的,使周永康的儿子周滨及亲友在很短的时间里就攫取了成百上千亿元人民币的财富。这就是中国的“侯门家族”暴富的秘密。

  在中国的“富人”群体中,还有一些人是利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买官卖官,而聚敛巨额财富的,如徐才厚、令计划等贪官。而这些贪官,有很大一部分人至今仍逍遥法外。

  我不否认,在中国的“富人”群体中,也确实有一些人是基本守法经营的,并且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也付出了自己的劳动。但即便如此,使他们富起来的主要因素也不是他们的劳动,而是他们所拥有的资本,他们正是靠自己手中掌握的资本,才使其个人资产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有人说,民营(私营)企业家之所以能致富,是靠他们的智慧。我不否认企业家的智慧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如果一个或几个企业主只有资本而缺少智慧,他们完全可以雇请懂经营之道的人来帮自己经营管理企业(现在世界上的许多企业主正是这样做的),照样可以赚钱;而如果一个人没有资本,在企业中没有自已的股份,即便他的经营管理能力再强,也只能是为老板(企业主)打工,最后拿到手的也只不过是出卖自己智慧和劳动的报酬。而单靠给老板打工是富不起来的。

  当然,在如今中国的“富人”群体中,也确实有极个别的人是凭着自己得天独厚的条件和靠个人的合法劳动而成为“富人”的,这就是屈指可数的文体界的几个超级明星,如姚明等人。然而,就是这些人,后来也大都当了老板或股东。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当今社会,仅仅只是靠个人的合法劳动是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富人的。即便不搞坑蒙拐骗、巧取豪夺、贪赃枉法等歪门邪道,也只有通过发展市场经济,让一部分人首先成为企业主(资本家),这部分人才能“先富起来”。事实正是如此,不信,大家可以看看,在如今中国的“富人”群体中,除了贪官和极个别超级文体明星之外,哪一个不是企业主(资本家)?

  而资本家发财的秘密,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的《资本论》中就揭露了——这就是获取“剩余价值”。

  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共同富裕

  什么是“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就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也就是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而这种共同富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

  让我们首先来看一看当今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些国家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人均财富也达到较高的水平。但是在这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至今也没有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只不过是在富人更富的同时,穷人比发展中国家的穷人要稍微富一些罢了。

  为什么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无法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由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具有逐利的特性,哪里的利润高就流向哪里,“富了还想更富”是资本家的天性,资本家是不会主动把自己的财产分给穷人的。一些富人之所以做慈善捐钱,主要原因也是由于政府要征收高额的遗产税而被逼的。

  其次,在资本主义国家,一些政客为了获取选票和缓和国内的社会矛盾,上台执政后会在税收和社会福利等方面采取一些措施,调节收入分配,不使贫富差距过大。但由于在资本主义国家,私有经济特别是一些大财团控制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任何一届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控制贫富差距时,都是以不影响私有经济发展和资本家发财为界限的。如果对富人征税过高,富人和资本就会跑到国外,本国的经济就会受到影响,这样,不仅资本家不答应,许多收入受到影响的选民也不赞成。

  因此,在资本主义国家是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的。

  那么,在当今的中国能否实现共同富裕呢?我认为,只要是继续搞市场经济,也是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的。

  这是因为,在中国已经出现严重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情况下,要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只有两个办法:一是富人主动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献给社会、分给穷人;二是国家在税收和社会福利方面采取大动作,强制性地调节收入分配,逐步缩小过大贫富差距。而这两种办法在继续搞市场经济的情况下都行不通、办不到。

  首先,中国的富人不可能主动把自己的财产献给社会、分给穷人。

  众所周知,如今中国的“富人”群体是在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出现的,只要是继续搞市场经济,中国的资本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绝非异样,同样具有逐利的特性;中国的富人也不会比资本主义国家的的富人要善良一些,同样具有“富了还想更富”的天性,他们是绝不会主动把自己的财产献给社会、分给穷人的。

  其次,民营(私有)经济在中国已经做大,国家要想强制性地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贫富差距已经困难重重。

  改革开放、搞市场经济已经三十多年,如今的中国,虽然在《宪法》上还写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和“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但实际上民营(私有)经济在我国整体经济格局中已占有大半个江山。由人民日报社《环球人物》杂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联合主办的2013中国民营经济论坛披露,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民营企业总数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6%,所吸纳的就业人数占社会就业总人口的75%。另据《人民日报》报道,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在出席“2012至2013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会”时表示,截至2012年9月,内地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2012年民营经济在国内GDP中的比重已超过60%。

  由于民营(私有)经济在我国整体经济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与以前或现在的政府高官及其亲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要想强制性地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贫富差距已经非常难办了。

  一是中国富人对征税的承受能力比资本主义国家的的富人要低的多。

  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党章里现在还写着“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的“富人”本来就怕“中央政策有变”,加之他们当中许多人的巨额财产又来的不明不白,因此,一有风吹草动,很多富人就想着带着财产往国外跑。

  实际上,中国的很多富人早就开始把他们的财产向国外转移,并向国外移民。德国之声2012年10月26日报道,美国一家专门关注全球非法资金流向的机构发布的一份针对中国外流资金的报告显示,从2000到2011年,共有3.79万亿美金的非法资金从中国流向海外。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报告指的是非法资金,并不包括一些名义上合法的外流资金。

  与此同时,中国的“富人”也一批批地向国外移民。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发表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的千万富豪中有超过百分之六十的人希望能移民国外。英国《金融时报》网站今年1月13日报道,“中共两年前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腐运动,这也促使很多富人下定决心移民”, “几年里试图在国外获得居留权或公民资格的中国富人数量出现激增。”为什么国内反腐败移民国外的富人却反而激增?这只有一种解释,这就是:这些“下定决心移民”国外的富人根本不是什么正经八百搞实业、做生意的商人,而是地地道道的奸商。国内开展反腐败,官员不敢受贿了,今后他们再想浑水摸鱼,靠歪门邪道赚钱就难了;尤其是国内开展反腐败,对于这些年靠着向官员行贿、与官员结成利益共同体而富起来的富人以及贪官的亲属来说,也都面临着与腐败官员一起被查处的危险。因此,他们才“下定决心移民”了。

  为什么一些征税对象主要是富人,而且在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行多年的税种,如房产税、遗产税和资本利得税等,尽管专家一再建议实行,群众又强烈要求征收,而在中国却迟迟也不开征呢?不就是怕富人们的反对和报复吗?

  二是强制性调节收入分配会引发社会动荡和动乱。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积累了许多矛盾,由于这些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得比较快,很多矛盾都被暂时掩盖和缓和了。而如果中国的经济出现大问题,中国社会长期积累的矛盾就会一下子都爆发出来,这必然导致中国出现严重的社会动荡甚至是动乱。为什么这些年国家一在强调“保增长”?因为“保增长”就是“保稳定”。

  由于民营(私有)经济在我国整体经济格局中已经占有大半个江山,一旦触动了富人们的利益,就可能导致中国的经济出现大问题,所以国家要想强制性地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贫富差距现在已经是投鼠忌器、非常难办了。

  三是中国的富人阶层已成为日益强大的政治势力。

  尽管按照马克思主义对“阶级”的定义,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的“富人”群体,在今天完全可以称为“阶级”了,但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我在此仍然把他们称为“富人阶层”。这些年来,一方面,许多富人陆续进入了各级人大和政协,有的还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当上了政府官员;另一方面,又有许多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加入了“富人”的队伍,再加上许多富人还与以前或现在的政府高官及其亲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富人阶层已成为中国今天政治舞台上一股日益强大和越来越不可忽视的政治势力。有了这样一股政治势力的存在,国家要想强制性地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贫富差距又谈何容易!

  最近发生的国家工商总局与阿里巴巴集团论战的事件,对这一问题就是最好的解读。明明是阿里巴巴集团从事了包括受贿和允许销售假冒、违禁商品等在内的多种非法活动,国家工商总局对此给予公开批评也是依法行政无可非议的,然而事情闹到最后,竟然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亲自上门拜访马云,双方“握手言和”了结。大家千万不要小看这个事情,这可是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事件,这件事说明:中国政府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富人阶层这股政治势力面前,已经是“炮换鸟枪”——今非昔比了!

  总之,我到现在仍然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但由于存在以上三个因素,国家现在要想强制性地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贫富差距已经困难重重了。实际上,我们党的领导人早在本世纪初就看到了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当时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试图要解决的问题也包括这个问题。可是从十六大到十八大10年下来,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了,其原因就是以上三个因素以及其它一些因素的存在,要做成这件事太难太复杂了!

  到现在,我也仍然相信,当初邓小平提出“先富到共富”的推论,他的初衷是好的,是想让中国快一点富起来,让人民过上好日子。然而无论是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实践结果来看,都只有一个结论:只有搞市场经济才能“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搞了市场经济就无法实现“共同富裕”。

  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自从中国这个列车驶上了市场经济的轨道并“与世界接轨”,如果继续沿着这条轨道走下去,将永远也无法到达“共同富裕”的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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