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收入不是小事

作者:贺雪峰 来源:草根网 2014-11-09 555

 公务员工资该不该涨的问题最近炒得很热,而村干部的收入问题似乎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村干部是农村秩序得以维系的关键。村干部能不能干得下去,他们的收入能不能支持他们干下去,是中国乡村治理的一件大事。

在一般的中西部农业地区,村庄缺少资源,村集体经济也十分薄弱,作为行政体系末端的村干部,不是国家公务员,不能获得公务员工资,而只能作为不脱产干部获得误工补贴。

如果村庄相对封闭,农民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和农村工商业,村干部一方面从事家庭经营,一方面兼职当村干部,获得村干部误工补贴,村干部的收入就不低于一般村民。但在当前农村社会全面开放,农民进城十分方便,且农村绝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都已进城务工经商的情况下,作为村干部却因为在任无法进城务工经商,他们只能继续在村庄经营。若没有足够的村庄经营收入,村干部的经济收入就会远低于外出务工经商的普通村民,村干部就很难继续当得下去。

笔者前不久在湖北罗田县调查,顺便调查了村干部收入问题。罗田县大河岸镇属于大别山区,经济不发达,按目前的村干部报酬,主职村干部如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一般每年有一万元左右,一般村干部8000元左右,平均起来,村干部报酬(含全部的奖励)每月不足1000元,这与当地公务员每月大约3000元工资有很大差距,甚至远低于大学生村官每月2000元的工资。

当前一些地方为了提高村干部积极性,考虑将村干部正规化,提高村干部报酬,让村干部可以脱产化和专业化,以解决当前村干部兼业问题。但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在国家与社会之间都有一个中间地带的缓冲。正是村干部非官非民的身份和以此为基础的村民自治制度,为国家政策提供了较好的管理弹性空间。村干部一旦正规化,村民自治就失去基础,农村社会的复杂性、多样性,国家力量也就难以面对。

从这个意义上讲,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仍然由村干部不脱产来解决基层治理基本秩序问题有其合理性。其前提是农村社会本身在经济上的多样性。可以说,小农经济需要有以不脱产村干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体系“统筹”,同时又是小农经济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的运转提供了经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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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
贺雪峰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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