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创作如何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坚持正确方向

作者:陈筠泉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5-01-25 1101

文艺创作如何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坚持正确方向

    在改革开放实践向纵深发展的今天,我国的文化事业无疑也有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的问题。因为经济改革走市场化的道路,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提出建立和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有人就断定文化事业也要市场化,“要引导文化艺术生产单位逐步走向市场”,“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文化产品的价值”。这究竟有没有理论根据、在实践上是否切实可行,能否带来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是一件需要认真地研究和讨论的、事关国家民族的前途、子孙后代命运的大事。

    我们知道,高雅的文艺作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之作为文化产品,只能是凝结、体现并发展着真、善、美价值的东西。否则,就不成其为文化产品。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理论的高度精辟地指出,“追求真善美是文艺的永恒价值。”“我们要通过文艺作品传递真善美,传递向上向善价值观”。“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真善美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健康向上、永远充满希望。”

    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精神文化产品的价值就变得复杂起来了。因为市场经济按其本性来说,有一种不可遏止的趋势;力图把自己的原则扩展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使各种东西都带上商品的性质,以致各种精神文化产品也不能幸免。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文艺作品、学术成果完全可能、并且实际已在成为买和卖的对象。但这是否意味着,各种事物的自身价值只能通过商品价值来实现呢?

    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文化产品不得不带上商品的属性,只是意味着:文化产品被赋予了多重复杂的特性。在这里,根本的问题是在于,当这些文化产品在市场上被作为商品而交换时,实现的究竟是哪一种价值——是它们作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抑或是某种特定的使用价值,还是它们真正的文化价值。对这种复杂情况不作科学分析,简单地宣称“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文化产品的价值”,势必导致思想混乱。难道真、善、美也是可以用金钱来购买的东西,谁有足够的钱,谁就可以占有和享用真、善、美的价值?

    马克思十分明确地说过:在商品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即满足什么样的需要)完全无关的东西。因此,精神文化产品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时,它们的交换价值(表现为“票房价值”或是否畅销)也未必真实地反映它们满足人民大众的内在精神文化需要的程度。这种精神文化价值,即真、善、美的价值,既不能用交换价值来衡量,更无法用金钱的尺度来度量。

    毛泽东文艺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以人民群众的审美标准作为文艺创作的价值取向。他认为“人类的社会生活虽是文学艺术的唯一源泉,虽是较之后者有不可比拟的生动丰富的内容,但是人民还是不满足于前者而要求后者”。“因为虽然两者都是美,但是文艺作品中反映出来的生活却可以而且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他向文艺工作者提出要“深入生活”的要求,并希望他们能够真正了解老百姓“喜闻”什么,“乐见”什么,懂得和熟悉人民大众基本的和变化着的审美要求。

    但是,现在有人却提出文化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场需求来安排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其理由是:“对文艺作品的市场需求直接就是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食粮的实际需要”。这一类见解似是而非,容易引起思想混乱,不利于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真正了解人民大众的实际文化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它作点理论分析。

     我们知道,在精神生产引入市场机制的场合,不但精神生产的要素会转化为商品,而且精神劳动者(演员、歌手、画师、作家等等)都能成为经营者牟取暴利的手段。在这样的条件下,精神生产和人民大众的精神文化消费之间会插进越来越多的中介环节,如出版商、广告商、“包装”商、形形色色的经纪人、大众传媒的“股东”等等。这样,所谓的“市场需求”不过是交易市场上代表着不同利益的不同角色进行竞争而产生的综合效应。从而,“市场需求”对于人民大众的实际文化需要的反映,由于多重中介的折射而变得扭曲、模糊不清,甚至是完全被颠倒了。

    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阐明了新时代文艺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他指出,“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文艺工作者要“认识自己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文艺作品的要求也更高了。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以及民间文艺等各个领域都“要跟上时代发展、把握人民需求”,“创作生产出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让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

    什么是文艺作品的文化价值?我们知道,文化是标志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的发展过程及其成果的范畴,是从人作为历史过程主体的自我实现这个角度,对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精神财富及其创造过程的一种科学抽象。所谓文化价值,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谋求“超出对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就是“发展不追求任何直接实践目的的人的能力和社会潜力(艺术等等,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16、215页)显然,文化价值的这种理解,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使用价值的意义。

    文化的基本功能在于塑造全面发展的个人。文化价值的实现意味着具有高度主体性的、完美健全的个性的自我实现,意味着人民大众生活品质的提高和生命内涵的充实。正如马克思所说:“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而这种艺术对象只能是不受金钱、物欲诱惑,不为任何外在目的所驱使的真正自由创造活动的成果。

    马克思把创造文化艺术价值的劳动同追求交换价值、生产和再生产资本的劳动区别开来。他曾以作曲这种艺术创作活动为例,来说明创造文化价值的劳动是一种扬弃外在强制的真正的自由劳动。在市场经济居主导地位的社会里,都存在着这种不受交换价值支配的自由活动领域,存在着非市场因素。例如,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马克思所说的那种非经济意义上的劳动,密尔顿如春蚕吐丝般地写作《失乐园》这样的自由的文化创造,正说明这种自由的活动领域和非市场因素的客观存在。在当代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这种非市场因素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文艺工作者“要志存高远,随着时代生活创新,以自己的艺术个性创新”。他们“应该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通过创作出更多的优秀的文艺作品,来“书写和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文化产品虽然具有商品属性,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把文化和经济的不同本质等同起来,把商品的价值规律当成文化繁荣的推动力。同时还应认识到,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并不会自动地推动人的素质、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带来人的无限丰富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以及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市场经济在满足物质需求方面的贡献是惊人的,但它却容易把人们引向追求物质享乐,使社会陷入极度物欲膨胀之中,使人失去价值理想和对生存意义的反思。因此,文化建设对市场经济的积极适应,应当是以否定性为媒介的适应。这就是创造各种条件,使文化生产摆脱拜金主义的诱惑,使文化按照自己的本性和规律健康发展,借以限制和扬弃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只有这样,才能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真正的促进作用。

    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文艺“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个根本方向”。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文艺不仅“是铸造灵魂的工程”,也“是时代前进的号角”。优秀的文艺作品,最为集中地反映着时代的风貌和人民的心声,“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

    2015年1月22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哲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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