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搞“人权大跃进”

作者:李云龙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06-29 509

    核心提示:在中国这样一个有5000年历史的发展中大国实现人权,有着特殊的困难和挑战。为了实现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相适应的人权发展,中国已经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之路。

    中国梦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一直怀有的伟大梦想。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背景下,人权业已成为中国梦的基本内容。

    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将全面推进人权建设,不断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中国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为各种社会力量提供适当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使人民享有更加广泛的政治权利;充分保障个人权利,使人民享有越来越广泛的自由;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提高居民收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重点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中国这样一个有5000年历史的发展中大国实现人权,有着特殊的困难和挑战。为了实现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相适应的人权发展,中国已经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之路。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以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为突破口,全面促进各类人权的发展。人权是一个整体,各项人权相互联系,互相促进,应当全面发展。但是,在具体实现人权的过程中,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同时实现所有人权。每个国家都必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战略,确定人权发展的重点事项和先后次序,以便最终实现各类人权的全面发展。中国选择了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为突破口,全面促进各类人权的发展战略。中国根据经济发展进程的客观需要,突出地发展经济社会权利。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制定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社会需要的社会政策,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了经济发展成果。这样做的结果是,绝大部分人的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民众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在此基础上,人民各项权利得以全面发展。

    第二,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扩大个人和社会的自由。社会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观人权的关键。实现人权离不开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没有社会稳定,经济就得不到发展,人权就难以实现。中国优先关心社会稳定,认为只有在稳定的环境下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才能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同这种社会整体的利益相比,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都是第二位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完善社会管理,在扩大社会的自由空间和个人自由权利的同时,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由于强调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发展人权,扩大自由,中国尽管把更大的自由空间给予了个人,但整个社会一直在平稳有序的状态下运行。随着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择业自由、婚姻自由、信仰自由、表达自由等全面扩展,中国社会变得更有活力,也更加稳定。

    第三,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各项人权。中国的人权发展是国家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人权发展由中央政府规划和推动,政府主导中国人权发展。通过借鉴国际的人权发展经验,中国可以清晰地树立人权发展目标,明确实现人权的途径,制定详细的人权发展计划,最终推动中国人权的跨越式发展。如截至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制定了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已如期完成并进行了终期评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正在实施之中。当中国公众尚未充分掌握人权知识、形成人权意识时,中国政府已经凭借与国际社会的密切联系,了解了人权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意义和价值,走在了社会的前列。这样,中国的人权发展就表现出与其他一些国家明显不同的特点:中国是由党和政府主动举起维护人权的旗帜,引导人权发展。

    第四,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渐进地发展中国人权。中国努力从中国实际出发,循序渐进、扎实稳健地发展人权,不搞“人权大跃进”。例如,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不断增加扶贫资金,增强扶贫力度,提高贫困线标准。中国农村贫困标准,1985年为人均年纯收入206元,1995年提高到530元,2008年提高到786元,2009年提高到1196元,2011年提高到2300元。中国政府承诺,随着经济发展,今后将继续提高贫困线。在教育权利方面,中国针对1978年小学生升入初中的比例仅为57.7%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并在2000年前后实现。此后,中国又提出了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再如,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2013年,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有力推进等,都是符合国情,稳步推进的结果。(作者李云龙为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

    原题:中国梦与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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