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两翼须臾不可分离

作者:宋月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4-10-14 1066

 在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长河中,民主如浪花,或涓涓流淌,或汹涌澎湃,汇聚为一种社会潮流,表现为民主制国家形态。然而,千里长堤,哪怕再壮观、再坚固,总也有溃于“蚁穴”而毁于一旦的忧患,需要防范、消除和杜绝之,专政如是也。纵听历史涛声,横看世界风云,无论何种民主制国家,民主与专政都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政权所具有的两种主要政治职能,不存在不具有专政职能的所谓绝对的、纯粹的民主。而且,由于民主与专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不同,即使是实行民主制的国家,在要什么样的民主、实行什么样的专政,特别是在民主是谁的、为了谁,专政由谁、针对谁等一系列问题上,不仅存在差异、本质不同,甚至严重对立。人类历史发展表明,世上的民主没有超历史、超阶级的,也正由于此,世上的民主也不存在普世的价值和模式,而只有在社会变迁和发展中趋向更高和更广泛。

  社会正义问题,归根结底需要回答的是为什么人合理和对谁有利的问题。这也是民主与专政的价值与意义何在的根本性问题。然而,在当代世界呈两极鼎立之势的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上,社会上总不乏那么一些人,或许是出于某种偏好,不究其本,望文生义,闻“民主”则喜出望外,见“专政”要么躲避之,要么口诛之、笔伐之。似乎,凡是民主,就绝对地“好”;凡是专政,就绝对地“恶”。民主非浮云,专政不盲从,二者在阶级社会不仅归根于、而且归结于阶级性,由此形成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国家,诸如资产阶级民主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等等。在这一问题上,作为国家的统治阶级,代表哪种社会生产力及其要求、代表谁的利益和意志,就成为判断其民主与专政是否正义的价值尺度。

  资产阶级民主曾经在历史上起过非常革命的历史进步作用,这是被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的科学精神所揭示了的;资产阶级民主也曾自我标榜、粉饰为“全民民主”、“一般民主”等,这同样也是被马克思、恩格斯以剩余价值学说的真理光芒所识破了的。人类社会总是迈向社会化大生产的,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方式则与之存在不可调和、自身也难以解决的矛盾,建立在这一社会基础之上的资产阶级民主,尽管冠以“民主”的字眼,也掩盖不了其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利益的实质,由此决定资产阶级民主并非什么普遍民主,更不是为资产阶级创造了剩余价值的现代工人阶级即无产阶级所享有的,其实质是资产阶级专政。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社会实践的主体、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伴随工业化社会大生产而产生并走上政治历史舞台的无产阶级,面对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和资产阶级民主,首先要通过政治革命,使本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然后利用国家政权进行社会革命,建立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方式即公有制,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无产阶级的这一先进性还表现在,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无产阶级专政不但是为了本阶级的利益,而且是团结其他劳动人民,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无产阶级专政虽然以“专政”的字眼标注和宣示,但丝毫无碍于彰显其作为解放劳动的民主的本色。无产阶级毫不掩盖自己的政治立场和主张,那就是建立本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并在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旨归,并以其真实性、广泛性和普遍性,成为人类历史上新的更高类型的民主。

  没有广大人民的民主,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中国,争得了中国人民站立起来,争得了人民当家作主,也争得了社会主义的光明前途。新中国将这些历史经验凝结并升华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锻造出自身政治根基与底色,在中华大地上开辟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康庄大道。找到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坚持这条道路历经艰辛探索、也遭遇过挫折,但越来越展现出广阔前景。它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相适应,形成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鲜明特征,奠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实基础。

  人民民主专政,是新中国立国之本、建设和发展的力量之源。新中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从人民民主专政的由来与内涵不难看出,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中国化,也可以概括为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然而,有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说法是一种政治模糊策略,其主要依据是邓小平起初提出“四项基本原则”时讲的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而后改为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使得“四项基本原则”有了两个版本。他比较这两个版本说,相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人民民主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更加强调了人民的民主权利。此说非也。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形态,无论是在领导力量、阶级基础,还是在国家职能、历史使命上,与无产阶级专政都是根本一致的。如果这样还不能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那又怎样才能作如此说呢!实事求是地、旗帜鲜明地揭示某一事物的实质,究竟是模糊论者还是彻底反映论者,答案是不言自明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是中国共产党民主理论的坚定性、彻底性和实践性的集中表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以人民为民主的主体,又以人民为专政的主体。其中,民主是人民的,专政也由人民为之;谁违背、损害人民的利益,谁就没有资格享有这样的民主,且反而成为专政的对象。发展人民民主,是为了把人民组织起来,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由人民实行专政,是为了排除一切阻碍和破坏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因素、违背和损害人民利益的各种势力。行人民民主,须有人民专政以维护;施人民专政,也须有人民民主以增进。

  民主与专政作为国家政权职能,即使是同样的行为主体,其行为方式也是不同的。在认识和处理民主与专政之间关系问题上,不能抽象地讲“民主”反对“专政”或“专政”破坏“民主”。列宁曾驳斥考茨基在《无产阶级专政》中讲“专政这个词意味着消灭民主”时指出:“专政不一定意味着消灭对其他阶级实行专政的那个阶级的民主,但一定意味着消灭(或极大地限制,这也是消灭方式中的一种)被专政的或者说作为专政对象的那个阶级的民主。”他还说:“一个知道自己受到群众拥护的制度使用暴力,仅仅是为了保卫民主,而不是为了消灭民主。”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于阶级性的。因此,当人民民主受到来自敌对势力的威胁和侵犯时,只有对人民讲民主,才能壮大人民力量;对敌对势力讲民主不仅讲不通,也是行不通的,须专政如剑出鞘,针锋相对。因此,只要民主,或只要专政,人民民主专政都会因失去健康的机理而陷入迷茫与困境,或名存实亡,动摇甚至断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

  人类社会本就充满着不可回避、也回避不了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认识和改造世界就是主要地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否则,将会受到应有的羁绊和惩罚。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但世界还不太平,依然存在,并将长期存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的较量与斗争。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既存在人民内部的矛盾,又存在来自国内外的敌我之间的矛盾,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这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有发生相互转化的可能。新中国成立以来,之所以能够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并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向前发展,推动中华民族越来越接近伟大复兴,是坚持、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和制度基础。历史和实践昭示,人民民主专政是最能够、也最有效地解决中国社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无论是民主还是专政,首先需要正确地认识和判断各种矛盾与问题的性质,然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开方用药。其中,人民内部的矛盾是人民利益在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适用民主的方法处理和解决。敌我之间的矛盾表现为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需要采用专政的方法,不然,谈何人民民主专政,又何来人民当家作主。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还需要正确地认识社会阶级状况、正确地判断国内外的形势与趋势,切实汲取“阶级斗争扩大化”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深刻历史教训。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民主与专政犹如新中国国体的两翼,各司其职,协同共济,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地位与尊严。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的正义事业,是中国人民、中华民族迈向美好未来的必由之路,也必将贡献于人类文明进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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