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冲突论”的三种历史形态

作者:黄超 来源:《武汉大学学报》2013-4 2014-01-16 872

  1993年,美国《外交》杂志发表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一文,该文宣称,冷战后的世界,主宰全球的将不再是意识形态,而是“文明的冲突”。这种“文明—宗教—种族三位一体”[1]的冲突论被部分西方学者誉为一种理论范式的创新。事实上,该理论恰好表明西方主流学界开始陷入一种无意识的思想懒惰,一些历史上早已腐烂发霉的陈旧观念竟然被这些学者以新奇的目光全盘接受。我国宗教学者深刻指出,这种将国际关系完全归结为文明关系和宗教关系的做法是一种“还原主义的简化”,体现的是西方学界的“片面”或“偏见”[2]。本文以188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排华法案》为例,说明种族关系上的利己主义、宗教信仰上的排他主义和文化策略上的置换主义是“文明冲突论”内在包含的三种历史形态,这三种历史形态相互交织地与西方新、老霸权主义密切配合,形成一种具有某种历史稳定性的意识形态。在多元化、全球化的时代,古老的“文明冲突论”无论如何变换花样,都将没有任何出路,而文明之间、宗教之间的平等对话将是21世纪人类和平、世界和谐的必经之途。

  一、种族关系上的利己主义

  在分析美国排华的诸多理由中,国内媒体大多接受将“华人劳工威胁白人劳工的经济地位”作为首要原因的解释,我们不得不指出,这一违背常识的论调只是130年前西方反华媒体的偏见的延续。据美国官方统计,美国人口从1850年的2300万,上升到1880年的5000万,这其中最大的原因归于移民的涌入。“从1860年到1900年,美国人口从3100万上升到7600万,在这40年内,大约有1400万外国人移民美国。”[3]然而,从有记录的1820年始,至1882年的60多年间,累计进入美国的华人不到30万,1882年仍居住在美国的华人只有10多万人。所以,美国国会的立法者们清楚地知道,要想把排华问题上升到国家意志的高度,虽然舆论的愤怒值得期待,但是,以反华媒体的叫嚣为立法依据却是荒诞不经的,他们需要发现一个“符合美国立国精神”的理由。于是,我们看到的《排华法案》的经典表述是:“美国政府认为,华工的到来使得美国境内一些地方的良好秩序受到威胁。”也许,这是世界法律史上唯一的一个以限制、排除受害者基本权利的方式来解决迫害问题的法案。但是,在美国的法律诠释者眼里,《排华法案》不仅是美国民主政治的需要,而且反映了美国民主政治的优越性。

  1882年,在美国国会通过《排华法案》以后,不断有美国议员批评《排华法案》,认为它将种族歧视赤裸裸地合法化,是不人道和不公正的。但是,1889年,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排华法案》合乎美国宪法。美国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斯蒂芬•菲尔德的辩解理由是“出于公众利益和需要”。因为华人属于另一人种,对这一“东方人入侵”若不加限制,将会构成“对我们的文明的威胁”[4]。“文明威胁论”只是一种赤裸裸的种族主义表述,其后来的诠释者则更为高明。1902年,西奥多•罗斯福推动取消《排华法案》的时限,使其成为永久法案。这位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大棒政策的发明者的排华理论依据是所谓的“民主政治的先见之明”,他认为《排华法案》恰好体现了美国民主政治的优越性。1894年,西奥多•罗斯福发表了一篇关于英国历史学家皮尔逊的《民族生活与民族性》一书的书评,针对皮尔逊在其著作中鼓吹“有色人种获得自由会威胁高等民族的优势地位”的论调,西奥多•罗斯福持一种乐观主义的看法,他认为这种担忧的结果未必会发生,因为“十九世纪的民主政治已经为白种人保持了新世界地面上的最好的地区,即温带的美洲和澳大利亚”。美国和澳大利亚阻止中国人进入,“因为民主政治具有先见之明,已经看到他们的出现对于白种人有毁灭性的影响”。因此,西奥多•罗斯福断言:“民主政治具有明确的种族利己主义的本能,看到了种族敌人,并且阻止了危险的外国人进入。”认为《排华法案》不仅不违背美国的立国精神,而且“将来的整个文明应以超出于语言所能表达的感激之情来感谢那种民主政治的政策,它保持了新世界和最新世界的温带地区成为白种人的一项世袭财产”[5]。《排华法案》在罗斯福的论述中获得了民主政治的政治正确性。

  美国作为西方民主世界的灯塔,其《排华法案》迅速成为西方一系列排华政策的旗帜和纲领,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相继加入排华阵营或加大排华力度。德国和奥地利的反犹主义者在美国颁布《排华法案》不久就把该法案翻译成德文,他们如获至宝,受该法案的启发,把犹太人说成是欧洲的中国人,要求在中欧采取类似的反对犹太人的措施。《新德意志人民报》在1882年7月20日说:“北美禁止中国人迁入的法令可以同被要求禁止犹太人迁入的法令作出受人欢迎的类比。最自由的国家已经证明,如果整体利益要求这样做的话,可以对权利和自由加以限制。”奥地利的《德国实话报》在1886年底发表类似言论:“基督徒的劳动由于中国人的劳动廉价倾销而受排挤……如果把这里的‘中国人’一词全部换成了‘犹太人’,就可以得到通常被举出来反对犹太人的那些理由的精确翻版。”[6]

  《排华法案》不仅充分体现了西方“种族利己主义的本能”,而且展示了西方政客和学者将这种本能“文明化”、“民主化”的娴熟技巧。“文明冲突论”可以以自由、民主的名义剥夺个人、种族、民族、国家的自由、民主。《排华法案》的警示意义在于,一旦“种族利己主义的本能”被贴上“文明冲突论”的标签并被程序合法地激发出来,其蛊惑力和破坏力是无出其右的。

  二、宗教信仰上的排他主义

  即使在西方殖民主义的上升时期,种族利己主义也不可能取得完全的“看似有理性”,因此,求助于宗教排他主义的“神圣联盟”就成为“文明冲突论”者的必然选择。美国激进的种族主义者亨利•乔治将华人与黑人进行比较,认为黑人虽然没有文化,但却是可以教育的孩子。与黑人相比,中国人是“头脑敏锐但心胸偏狭的成年人”,是“地地道道的异教徒,无信、放荡、怯懦、残忍”[7]。异教徒中国佬对美国白人基督徒产生严重的道德威胁,排华突然由低俗的种族主义变成了一项“神圣化”的事业。当妖魔化的异教徒想象与种族主义相结合时,一种神圣与世俗混杂的排华意识形态才最终完成并开始主导美国对华政策。《排华法案》的起草者、加利福尼亚州议员约翰•米勒是这种意识形态的主要代表,他认为:“一个混杂的种族,一半是中国人,一半是高加索人,产生一种半异教、半基督教的文明,这种形式的混合相当糟糕。”[8]

  当代美国学者在反省反华意识形态形成过程时指出:“那些能说会道、固执己见的传教士将他们的感想在美国广为传播。福音先驱们向美国报道的中国是一个‘道德荒漠’,它的人民愚昧、道德败坏和肮脏。”[9]为配合美国的排华运动,一些来华传教士向美国政府呼吁,铁路已经建成,金矿也开采得差不多了,可以禁止华工赴美了,“华工不配在一个文明政府的统治下当公民(晏玛太)”。更有一些传教士为获取传教资源,大肆妖魔化中国传统信仰与文化,鼓吹唯有通过改变中国人的信仰,“黄祸便成了基督教世界千载难逢的好机会”[10]。历史学家费正清根据个人经历感叹道:“美国人心目中对中国的映象的幻灭,是由一本读者甚多的著作来加以完成的,即明恩溥牧师所著《中国人的素质》。”[11]这些来华传教士最终促成了种族主义的“人种科学”与宗教神圣事业的联姻。1870年,美国作家布勒特•哈特发表幽默诗《异教徒中国佬》,从此,异教徒成了美国白人对中国移民的蔑称。

  1876年,美国国会通过决议,成立了一个联邦特别委员会调查中国移民问题,该委员会发表了《调查中国移民问题的联合特别委员会报告书》,该书奠定了此后美国排华的基调。该报告引用斯托特(A.B.Stout)在一本广泛流行的小册子中的观点:“亚洲的反基督教的宗教,对于允许亚洲人自由进入美洲可能构成一种不可克服的障碍。当只有少数亚洲人在这里的时候,偶然出现一个崇拜偶像的庙宇也许没有什么重要性;但是,如果不加防止,不要很久亚洲移民就会来得很多,到了那时,这些人就将要求允许他们按照他们的东方教义来敬神礼拜。”为了避免“在每一个山谷里,在每一块平原上,并排矗立的基督教礼拜堂和异教庙宇将以奇特的对比呈现在人们眼前”,斯托特阐述了自己对美国大宪章的理解,“我们的大宪章的制定者们在把容许一切宗教自由写进我们的宪法的时候,他们的注意力还全神贯注在欧洲体系和他们刚刚摆脱了的争论上面。如果他们预见到他们的年轻共和国注定要获得领土的扩张,接下来要同亚洲世界发生密切交往,他们就会把这种普遍的信教自由限制在基督教的范围以内。”[12]斯托特还赤裸裸地美化西方对中国的侵略,“一切文明民族在推进它们的各种各样的利益的同时,的确是结合在一起来摧毁亚洲的古老宗教和偶像崇拜,使已经衰弱不堪的亚洲种族获得新生。伊斯兰教和异教都必须同样地湮没下去,基督教必须进来,象灿烂的阳光射进混沌世界一样来照亮和复兴这个古老的世界。”[13]

  爱德华•W.萨义德在《东方学》中揭露了种族主义与宗教排他主义结合所造成的世俗化假象。他认为18世纪以来,西方对自然和人进行分类的欲望使种族、肤色、来源、气质、性格和类型淹没了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之间的区别,但是,这种世俗化的趋势并不意味着从宗教角度对人类历史和命运所做的传统类型划分和那些“既存的范式”被简单地抹除。东方学话语中根深蒂固的本性乃是“一种重构的宗教欲望,一种自然化了的超自然论”[14]。东方学的结构本身是“自然化、现代化和世俗化了的基督教超自然论的替代品(或变体)”。毫无疑问,这是解开美国排华运动谜底的一把钥匙,也是透过神圣帷幕认清“文明冲突论”本来面目的一个逻辑起点。

  三、文化策略上的置换主义

  “文明冲突论”的逻辑结论必然是“文化置换主义”。正如《排华法案》在形式上是美国国内法,但是其核心和关键却是中美关系,文化置换策略是《排华法案》处理中美关系的内在指导原则,该原则与美国在处理国际事务时一贯奉行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相一致。

  19世纪后期以来,饱受西方欺凌的中国戏剧性地成为西方人眼中最大的潜在威胁。大清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罗伯特•赫德预测:20世纪初将要发生在中国的事情是“一个变革的世纪的前奏曲和远东未来历史的基调”。他警告西方世界,“未来人们需要对付‘黄种人’问题——也许是‘黄祸’问题——,这是一件确凿不移的事,正如同太阳明天必定要升起一样。”为了对付这一潜在威胁,赫德提出了在西方广为人知和影响深远的“赫德方法”:西方为了避免“五十年以后,就将有千百万团民排成密集队形,穿戴全副盔甲,听候中国政府的号召”,只有两个方法:其一是瓜分中国,但是,这个方法是一个困难的、未必能办得到的国际解决办法;第二个方法,也是赫德推崇的最好的方法,就是使基督教得到奇迹般的传布,通过虽然不一定不可能,但是很少有实现之望的宗教胜利来推迟、避免中国威胁[15]。

  很显然,美国战略思想家、“新海军主义”创始人阿•马汉是罗伯特•赫德的文化置换主义的支持者,他从世界格局变更和中国威胁论的角度高度评价美国的排华运动,认为这一运动是“本能的、直觉的,包含着对未来危险的预感”。“对付中国人有必要采取两手,一方面是基督教传教士的宗教仪式,另一方面严格地将中国人从夏威夷和西海岸文明的偏远地区排除出去。”[16]但是,与英国人罗伯特•赫德在军事上的悲观主义不同,阿•马汉代表着新兴帝国美国的傲慢与自负,他在《亚洲问题及其对国际政策的影响》一书中赤裸裸地叫嚣:“最为重要的是,西方国家必须直接而有力地控制住中国的局势,不要被不干涉的原则和传统对主权完整的观点所束缚,这样就能创造出有利的条件,使中国的现代化不致成为扼杀西方世界的威胁势力。”[17]阿•马汉认为,为了应对中国的崛起,美国应当做好两个方面的准备:决心方面的准备和力量方面的准备,前者是一个心理和道德的过程,后者则包括准备足够兵力和减少义务(责任)。

  阿•马汉是一个典型的“文明冲突论”者,他认为:“我们自己的文明虽然体现出许多不同的民族类型,却在一个共同的基督教的神圣传统中获得了统一”[18],基督教和基督教教义的的确确是欧洲文明的精神装备、道德装备中的要素。他从“种族爱国主义”出发,认为欧洲文明与东方精神的交锋将会促使欧洲文明走上一个重要的新阶段。为了使两种文明交锋的结果产生一个新的亚洲,而不是改变欧洲,他突出了置换中国文化的重要性:以日耳曼“条顿”民族为首的西方文明世界如何面对着有好几亿人口的中国和中国未来的重要国际地位?“中国从现在包围它和冲击它的种种势力中注定要接受的那种文明是什么性质,这对于决定世界的未来将会有很大的作用。”[19]

  阿•马汉将“赫德方法”与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结合起来,形成了颇具新意的“马汉原则”。该原则提出美国处理中国问题的主要目标:第一,防止任何一个外国或外国集团取得占压倒优势的政治控制权;第二,坚持门户开放,而这里所说的门户开放的意义应比通常使用这个术语所包含的意义要广泛些,这就是说:门户不仅应当为商业开放,并且应当为欧洲思想以及这种思想在各个分科方面的教诲者的进入而开放[20]。“马汉原则”的核心就是将美国传统的“门户开放”原则从单纯的商业贸易扩大到输入西方的精神和道德影响。他认为:“从纯粹政治观点来看,基督教的思想和教义,与欧洲人任何其他形式的活动(商业的或智力的)有同等的权利——决不是更少,如果不是更多的话——进入中国。”“这不仅是因为思想家在真正价值上要超过单纯的商业利益,而且也因为,万一中国发展了一种有组织的力量,却从中排除掉比较高级的理想——这些理想在欧洲已经对单纯的物质力量发挥了约束性的影响——里面所含有的可以纠正错误、提高水平的因素,那对欧洲的国际大家庭才是真正的危险。”[21]与“赫德方法”的差别在于,赫德不太相信武力能解决中国问题,而马汉则强调以武力作后盾,“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当然,“马汉原则”的本意在于强调思想的门户开放要优于基于暴力的门户开放。马汉认为,如果说商业是以暴力(实际的暴力和威胁性的暴力)为自己排除障碍、打开道路,那么,思想(包括世俗的和基督教的思想)只不过要求言论自由。所以,各国必须坚持在中国自由传播西方的观念,“在中国境内要有同个别的中国佬交流思想的自由,虽然同样地并不强迫要他们来倾听我们,更不强迫他们接受我们的思想”[22]。

  文化置换主义是“赫德方法”和“马汉原则”的共同意识形态本质,《排华法案》则是该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美国在《独立宣言》中表达了对自由的向往,“美国人确信自己有了自由,便可在世界各地怀着敬畏之心注视着他们的时候,按照自己的模式去塑造别人”[23]。美国的海外野心不是一种恶,而是一种例外的善,它将“重新安排天下”,它能使国内的自由更放异彩。美国以自由的名义忠实继承了老牌帝国的全套衣钵并使之神圣化。

  四、结 语

  种族关系上的利己主义、宗教信仰上的排他主义和文化策略上的置换主义不仅从来没有退出过人类历史舞台,而且今天又被新的“文明冲突论”精密整合、粉墨登场。《排华法案》代表着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悲剧,我们必须严肃对待导致悲剧发生的内在逻辑,防止对悲剧的反省变成一场滑稽剧。我们欢迎西方社会的“自我纠错”机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但是,也不能忘记这样的忠告:“今天指导美国外交政策的规则与将近二百年前的规则不尽相同,但是它们之间的家族相似性显而易见,不同之处却可以忽略不计。”[24]

  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文明冲突论”是“一种会自动实现的带恶兆的语言(self-fulfiling expectation)”,其零和思维模式已经完全不能适应于当今时代。我们必须认真清理、时刻警惕这类思潮的各种残余和变种。1896年,李鸿章接受《纽约时报》记者采访时怒斥“排华法案是世界上最不公平的法案”,这位北洋重臣的心愿带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和局限性,他“估计再有一百年‘夷人’就会被赶出中国”。一百多年后,美国国会就《排华法案》向全美华人道歉;一百多年后,和平崛起的中国坦然向世界伸出双臂。但是,时至今日,《排华法案》及其背后的意识形态并没有得到深刻反省和彻底批判,被神圣加冕的美国例外论还在受到无条件顶礼膜拜,而“中国威胁论”仍然甚嚣尘上。孙中山先生曾经从道德上质问西方的“黄祸论”者:一国是否应该希望另一国衰亡?在政治上,孙中山先生庄严宣告:“如果中国人能够自主,他们即会证明是世界上最爱好和平的民族。”[25]21世纪是一个多元化、全球化的时代,现代政治文明呼吁人们走出自我中心论、文明冲突论的褊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宽广的太平洋足够容纳中美两国”。

  注释:

  [1]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10年,第341页。

  [2]段德智:《宗教学》,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76页。

  [3]T.Harry Williams,Richard N.Current Frank Freidel.A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1877.New York:Al-fred.A.Knopf Inc,1969,pp.469,157.

  [4]Justice Stephen J.Field.Chae Chang Ping V.United States,130U.S.581,(1889);Smith.The American Creed and American I-dentity,p.244.转引自塞缪尔•亨廷顿:《谁是美国人》,新华出版社2010年,第42页。

  [5]Theodore Roosevelt.American Ideals,and other Essays,Social and Political.General Books LLC,2012,pp.273~281.

  [6]海因茨•哥尔维策尔:《黄祸论》,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84页。

  [7]海因茨•哥尔维策尔:《黄祸论》,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84页。

  [8]Jonathan M.Chu.“The Importance of History in Mutual Understanding,The Case of the Chinese Exclusion Act”,Journal ofNortheaster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2001(9),p.54.

  [9]Michael H.Hunt.Ideology and U.S.Foreign Policy.Yale University Press,2009,p.70.

  [10]A.J.Brown.New Forces in Old China.New York:Fleming H.Revell Company,1904,p.354.

  [11]明恩溥:《中国人的素质》,学林出版社2001年,第332页。

  [12]Report of the Joint Special Committee to Investigate Chinese Immigration.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House,1877,pp.864~869.

  [13]Report of the Joint Special Committee to Investigate Chinese Immigration.pp.864~869.

  [14]爱德华•W•萨义德:《东方学》,王宇根译,三联书店2007年,第157页。

  [15]Robert.Hart.“These from the Land of Sinim”,Essays on the Chinese Question.London:Chapman and Hall,LD,1903,p.184,56.

  [16]Michael H.Hunt.Ideology and U.S.Foreign Policy.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9,p.80.

  [17][18][19][20][21][22]A.T.Mahan.The Problem of Asia and its Effect upon International Policies.London:Little,Brown,and Company,1900

  [23][24]Michael H.Hunt.Ideology and U.S.Foreign Policy.

  [25]《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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