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一份重磅文件 和每个人的身家都有关!

作者:佚名 来源:央视网 2016-11-28 296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吗?

如遇政策不连续,发生“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该怎么办?

遇到征用拆迁纠纷,产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昨天,《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对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八大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而这也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说到产权,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个人房产。实际上,产权不仅包括物权这样的有形之产,其内涵正逐步丰富和扩展。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介绍说,“现在的产权概念,不仅包括经济领域大家熟悉的物权、债权、股权等,也包括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环境资源领域的知识产权、各种无形财产权(如人力资本产权)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

《意见》明确五个原则 十大任务

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五个原则:

——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标本兼治。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

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

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

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

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

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作为顶层设计,《意见》逐条明确了各个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目前,相关配套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

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中央顶层设计解决八大产权问题

此次公布的《意见》,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八大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这些顶层设计有一个突出特点,那就是坚持问题导向。

①问题: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国有产权保护

对策:坚持平等保护

有分析认为,“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现,力度空前,对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尤其是加强非公有产权保护意义重大。”

②问题: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过去的经营不规范问题

对策: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有分析认为,这是给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

③问题:涉案财产处置随意牵连合法财产

对策: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

有分析认为,这些措施旨在稳定社会基本财产秩序,督促公权力依法行为。应尽快形成具体办法,使其成为行政实践和司法实践。

④问题:“新官不理旧账”

对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新官不理旧账”。《意见》明确,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

有分析认为,政府是公权力的代表,强调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对于约束政府行为,维护人民权利意义重大。

⑤问题: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

对策:研究后续期法律安排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吗?这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

有分析认为,关键意义在于中央明确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导向,即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⑥问题:强征强拆

对策: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有分析认为,需要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目的正当、程序正当、足额补偿。要让百姓有知情权,以及一定的参与权和决定权。

⑦问题:国资“蛀虫”

对策: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

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制度化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侵吞国有资产的必须依法追究。

⑧问题:侵犯知识产权成本过低

对策: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有分析认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也有利于广大知识分子凭借知识资本成为中高收入者。尽快在有效界定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上形成可操作方案。

专家解读

这份《意见》释放出哪些积极信号?如何解读?来看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是如何说的——

对于《意见》的公布,可以聚焦以下三点:

《意见》中表示: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这是给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锡锌:

这次的《意见》里面特别强调严格落实执行,这个就很有针对性。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的某些阶段,不规范的经营可能是存在的。如果以现在的标准、后来的标准来要求民营企业之前的行为,就很可能出现选择性的司法和执法,对企业主也会产生不必要的心理影响,更会使得民众对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有一种原罪的心理认知。如何真正落实,是保证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企业主心理稳定、社会生态、法治环境得以改进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意见》中表示:对于“新官不理旧账”提出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府是公权力的代表,强调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是不是也要树立政府诚信表率形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锡锌:

无论是从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还是从现代公共治理的方面看,政府跟所有的老百姓一样,都必须要诚实守信,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如果没有信任的话,就很难有有效的官民合作,这样就使得问题的解决面临非常高的成本。“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过去还是有一定的普遍性,所以这一次提出来,我觉得是非常具有针对性。如何在这方面,按照决定的落实,我觉得是增进我们政府公信力建设所必需的。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意见》研究后续期法律安排。是不是意味着70年后我们的房产权到底怎么续?要不要花钱?这些问题就要有定论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锡锌:

建设用地,有的地方是30年,有的地方是50年、70年,所以在一些地方,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已经是实践问题。所以在制度建设上,续期必须要有具体的方案。对很多中国百姓来说,毕生所得可能都会投到房产上,这个房产能不能成为恒产,这个就涉及到大家有没有恒心。在心理上,恒心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续期制度肯定要做,并且是要朝着有利于拥有房产的人的心理预期的方向去推进制度的具体化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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