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允许做弱做劣做空国有企业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研讨会纪要

作者: 卫 鸿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5-09-29 1930

绝不允许做弱做劣做空国有企业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研讨会纪要   

会议截图 

       91617日,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中国政治学学会科学发展与政治和谐专业委员会在蓟县举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研讨会。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7月视察吉林时关于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讲话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与会同志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基本上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关于搞好国有企业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这是应当得到充分肯定的。党的十八大之前,有整整10年的时间,没有开过一次会讨论发展国有企业问题,没有发过一个文件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这在一个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国家是极不正常的。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颁布暨前此习近平同志视察吉林时关于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讲话,让党内外看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搞好国有企业的坚强决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强决心,从而深受鼓舞。这一系列重要举措蕴涵的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必将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得到充分显现。

  与会同志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一直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激烈复杂的斗争。这一斗争的焦点,是做强做优做大还是做弱做劣做小直至做空国有企业。《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这个道理不仅社会主义者明白,国内外敌对势力同样明白,甚至更加明白。众所周知,国际资本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为顽固、最为贪婪的专制主义者。“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是其永远不可改变的逻辑。他们绝不甘心自己在近代中国的失败。颠覆中国的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打倒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让中国重新沦为国际资本增殖的工具,一直是他们的既定战略。而要实现这一战略,就必须首先瓦解国有企业这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这一经济图谋和政治图谋的实施进程中,政治国际敌对势力是国际资本的奴仆,国内的一批新自由主义者则是国际敌对势力的奴仆。他们内外勾结、沆瀣一气,或对国有企业进行最为恶毒的诅咒,或向政府决策部门进行千方百计的渗透,或从内外施加各种压力……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他们的战略图谋受到了有力遏制。习近平同志视察吉林时关于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讲话和《指导意见》的颁布,则不啻为对他们的当头棒喝。正是因为如此,国内的一批新自由主义者才对《指导意见》那么气急败坏,那样进行丧心病狂的攻击。“什么打着改革的旗号,做着反改革的事情”呀,什么“国企的存在就是问题”呀,适足见其取媚国际资本的真面目。什么是改革?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一切举措都是改革,除旧布新是改革,泿子回头也是改革。为国际资本奔走,把中国往彻底私有化的绝路上推,那不是改革,而是地地道道的反改革。

与会同志谈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在保障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既要支持鼓励、支持私营资本向国有企业混合,也要鼓励、支持国有资本向私营资本混合。市场空间大得很,那种把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绝对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典型的形而上学的表现。问题在于怎样操作。如果在这种混合中偷天换日,七拐八拐地把国有经济“混合”掉,那就违背了《指导意见》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事实证明,在国际资本占据主宰地位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如果把国有企业给“混合”掉,中国的私营资本在弱肉强食的国际竞争中就会成为无助的羔羊。这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衰毁,不仅是党和人民的灾难,也是民族私营经济的灾难。正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只有国有企业发展壮大起来,民族私营经济才有强大靠山,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才能在残酷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民族私营经济一定要头脑清醒,一定要明白这一发展大势,一定要打消借“混合”之机蚕食国有企业的念头,一定要对那以私营经济代言人自诩、实则是为虎作伥的新自由主义保持高度的警惕,一定要自觉帮助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兄弟尽管难免阋于墙,但外御其侮是大义,是大原则、大前提。

检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否成功的的标准是习近平同志暨《指导意见》反复强调的“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如果违背了“三个有利于”,越混合国有资本越少,国有经济的竞争力越来越差,国有资本的功能越来越弱,就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直至作出党纪、国法的惩治。非如此,则不足以保证“混合”的正确方向。不足以遏制私有化潮流的持续蔓延。

  与会同志强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但是对此必须作出完整准确的理解。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的转变,仅仅是以什么“为主”的转变,绝不意味着从此再也不去管理国有企业。二、即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实现了这种转变,也不等于说一切党委和政府都可以不去管国有企业,而让自生自灭,随风飘摇任其所之。三、不能离开生产关系、生产力去谈论国有资产,从而把国有资产简单地理解为一堆票子。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产,核心是要形成先进、强大的生产力。如果国有企业不掌握核心技术,不能造卫星、导弹、航母,不具备保障国家独立发展的物质技术能力,那一堆票子只是毫无意义的数字,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到头来,那一堆票子也必然会成为人家的囊中之物。进一步的问题是:生产力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必然依附于一定的生产关系。《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这就是说,在国有经济中,生产资料归人民所有;在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中,人民处于支配的地位。离开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抽象地谈论国有资产管理,既弄不清楚所有制的性质,又谈不到国有企业的做强做优做大。在国有企业中,如果不能保证工人当家作主的地位,如果企业领导者和工人之间仍然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那么即使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也不能体现出全民所有制的本质。“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只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事,对于各级党委和政府来说,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保护只有加强的责任,而没有任何放松、放弃的理由。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必须高度警惕有人以“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为名,瞒天过海,做空国有企业。如果是那样,就是对《指导意见》的严重背离,就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

  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与会同志高度评价《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规定。有的同志回顾说,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上,一直存在加强党的领导还是取消党的领导、是依靠工人阶级还是片面依靠管理层的分歧。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郑重写入《指导意见》,是对以往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放弃党的领导和抛弃工人阶级的错误倾向的拨乱反正,标志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轨道上来,回到广大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上来。“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一种相辅相成的规定。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才能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落到实处;只有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才能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必须采取有力的而不是软弱的、理直气壮的而不是羞羞答答的措施,将这两条规定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如果只是把企业党组织当作一种摆设,指定一个企业领导人挂个书记或副书记便完事大吉,党组织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起不到任何主导作用和领导作用,那与取消党的领导就没有什么两样;如果让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形同虚设,在企业重大决策中起不到要监督、制约作用,广大工人在生产和分配过程中没有任何支配权,那么工人就不是主人而是十足的雇佣劳动者。为此,有关部门必须遵照《指导意见》的精神和原则,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京津两地的专家学者37人出席会议。求是杂志社原总编辑有林,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原院长周新城,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主任程恩富,经济导刊总编辑、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原主任高梁,商务部对外贸易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海波作重点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卫兴华提供书面发言。会议由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刘润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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