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林发言:《意见》抛弃了赵紫阳的错误主张
求是杂志社原总编辑 有 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涉及面很宽泛,意义十分重大。我想就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以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谈点学习体会。
文件强调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其中包括“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组织成员担任行政职务后,如何抓党建工作呢?“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还规定“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文件在强调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同时,还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由此我不禁想到,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在肯定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时,就肯定了毛泽东“强调工人是企业的主人,要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的管理思想。看来,毛主席的主张仍有现实意义。
正如文件所指出的,“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共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后边这句话,我理解,就是前边几句话所要达到的目标。往大里说,坚持党的领导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可以保障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可以使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向前发展,不但壮大国有经济,而且会对整个国民经济有效地发挥主导作用。
指导意见既是针对一些企业现有的矛盾和问题,就上面所谈的两点来说,也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即把经验中好的加以继承和发展了,对根本不对的予以抛弃。
大家知道,对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实行改革,早就开始了。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针对“文化大革命”后仍然存在的国营企业管理的混乱现象,提出制定工厂法。1980年8月,邓小平又提出改革企业领导体制。随后,在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同志的领导下,成立了工厂法调查组。1981年,国务院讨论了调查组起草的工厂法草案。鉴于当时立法条件还不成熟,为了使企业有所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和《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1984年初,彭真同志就起草企业法问题带领调查组到华东、东北等地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同年5月,中办和国办发出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沈阳、常州等六个城市实行厂长负责制试点。在此期间,中央书记处、赵紫阳多次听取汇报。
当时,人们对所调查的问题是有分歧的。分歧在调查组内有,在听取汇报的人中间也有。彭真带领的调查组分两部分:一部分直接随同彭真进行调查研究,其中不仅包括全国人大常委的人,还包括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中组部、全国总工会的人。这一部分人的观点是一致的。分歧最尖锐的、最明显的是在彭真同志和赵紫阳之间。
1984年3月,彭真同志在浙江、上海调查期间,就草拟国营工厂法同各方面进行了谈话,后来把这些谈话整理成《关于草拟国营工厂法的谈话要点》,报送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陈云、赵紫阳、李先念。《谈话要点》写道:四个条例中间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执行起来很困难,最主要的是党政工职责不明,工矿生产管理多头领导,和党不管党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现在中央倾向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怎么称呼比较确切,可以考虑),明确一点说,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负责。但这决不能误解为不要或削弱党的领导,而是明确职责,使党、政、工三者的工作在党(包括上级党委和工厂党委)的领导下,都能加强。《谈话要点》还对党委和工会负什么责做了说明。两天后(3月25日),邓小平批示:“赞成。工厂法最好早点搞出来。”
同年7月,彭真同志又带人深入到辽宁、吉林、黑龙江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中,进一步讲改革国营工矿管理体制,目的既是为了解决工矿企业生产指挥、经营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也是为了加强、改善党的领导和解决党不管党的问题,指出:党委大量的工作是结合经济工作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关心职工的物质利益,不断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党委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性。这是企业顺利完成生产任务的根本保证。
简单说来,彭真同志主张“三加强”:既加强厂长(经理)的作用,又加强党的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充分发挥三方面的积极性。
赵紫阳在听取汇报时,明确表示出不同意三个加强、发挥三个积极性,明白地说,他就是要加强一个(厂长经理的作用),削弱两个(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这显然是错误的。
现在的这个中央文件,即《指导意见》,对于这个问题,抛弃了赵紫阳等人的错误主张,坚持了正确意见,而且有很大发展,很多补正。这是应该很好学习、深入领会、认真贯彻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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