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农民进城不可“激进”

作者:贺雪峰 来源:《社会观察》 2013-12-17 396

  中国城市化道路有两种不同选择,一是积极的甚至激进的城市化道路,这个道路的显著特点是通过政策设计,鼓励推动农民不可逆的进城;二是稳健的城市化道路,这个道路的特点是让农民进城成为一个自然而然、顺其自然的过程,让进城成为农民理性冷静计算和决策的结果,让农民可以进城,进城失败又可以返乡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进城的体制性障碍越来越少,进城越来越容易,同时,农民又可以自由返乡。从这个意义上讲,过去30多年走的是稳健城市化道路,稳健城市化道路的好处是没有形成发展中国家常见的大规模城市贫民窟,缺点是中国出现了所谓“半城市化”现象,即户籍城市人口只有35%,而居住城市人口为52%,有大约2亿进城农民工虽然在城市务工经商,却并未完全融入到城市中。

  最近几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土地财政的崛起,而有越来越多积极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其中一个重要表现是积极鼓励推动农民不可逆进城政策的出台。这样的政策可能引起严重后果,应当警惕。

  

贺雪峰:农民进城不可“激进”

  2012年5月29日正午,江苏南京,两名农民工在工地附近的水泥管里午睡。 图/东方IC

  农民进城的逻辑

  通过政策推动农民进城,首先要进的是县城。主要表现是农民在县城买商品房。最近几年,房地产开发由三线、四线城市向县城甚至乡镇进军,县级地方政府为了获取土地财政收入,也将房地产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重心。房地产开发必须有消费者购买,有着强烈进城意愿的农民就成为县城开发房地产的主要潜在消费者。

  农民无疑有进城过上城市人生活享受城市良好基础设施的强烈愿望。年轻人更是对城市生活充满向往。甚至很多地方未婚女青年对男方的唯一要求就是在城市购房,无房不嫁。

  政府的鼓励和农民的向往汇成农民购房的洪流。农民打工务农的收入,积蓄不多,即使可以借款,可以将农村宅基地、住房和承包地权利全部变现,其资金也不足以在县城之外的城市购房。最有可能、勉力所及的是在县城购房。

  农民因此在县城购了房,一家老少进了县城。农民进县城有了住的地方,尤其是子女可以享受到县城优质的教育资源。在县城上学,这对农民未来真是天大的事情。

  问题是收入从哪里来。进县城之前,年龄比较大的父母在家务农,年轻子女外出务工,若子女结婚生了孙子,孙子也大多与爷爷奶奶留守农村。这个农民家庭,父母务农有农业收入,子女外出务工,哪里收入高就往哪里去,因此有务工收入。务农收入加务工收入足以解决一家的温饱问题。留守务农的父母及他们所带的孙子在农村这个自给自足程度比较高的村庄熟人社会,生活成本比较低。收入比较高,支出比较少,这个农民家庭经济上就比较宽裕,日子就很好过。缺点当然是年轻子女外出务工,农民家庭一年中只有有限的时间(通常是春节)团聚。

  现在好了,全家老少进了县城,家庭可以团聚在一起共度美好生活了。但是,全家进城后,城市生活费用要远高于之前的农村,支出增加了。收入方面,全家团聚在县城,年轻子女不能选择到收入比较高的地方打工,而只能在县城选择。中西部地区的县城经济不发达,就业机会不多,尤其是务工工资要远低于沿海发达地区和省会城市,他们在县城务工,收入就要大幅度减少。之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年老父母现在进城了,农业生产无法进行了,农业收入没有了。因为普遍的农民进城买房和全家进城,进城老年人之前相对容易找到的非正规就业机会也越来越少。因此,全家进城,务农收入没有了,务工收入减少了,农民家庭收入较之前大幅度下降,而支出增加了。这样一来,农民进城前的经济宽裕就变成进城后经济上的捉襟见肘。经济上的紧张,必导致团聚在一起生活的农民家庭关系紧张。老年父母没有收入,觉得自己无用,寄子女篱下,活得没有意思,一死了之吧。若已彻底离开了家乡,死后还无葬身之地,魂无归处。

  农民当然不会这样傻。在县城买房,全家进城的以上格局不会普遍出现,因为农民会自寻出路。首先,年轻子女不会傻等在县城找那些半死不活的工作,而是要跑到收入更高的沿海发达地区务工经商;其次,父母除非孙子要在县城上学,否则他们仍然要回到农村从事农业劳动以获取农业收入。农民看起来在县城买了房,全家都进了县城,实际上,农民只是在县城买了房,而无法在县城安居下来。农民家庭中的年轻子女一如过去到沿海发达地区务工,年老父母也一如过去留家务农。农民买了县城的房子却无法住得下来。农民空留因为买房所欠债务,若为买房而将之前农村“三权”(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村住宅)变现,他们就只能流落在城市过苦日子了。

  在没有国家积极地推进激进城市化之前,农民自由的、理性的选择,很少有农民会不顾一切地进城买房然后决绝地全家进城。至多是年轻人想进城并在城市买了房子。这些进城年轻人住在县城,收入比较少,支出比较大。好在他们父母还留守在家务农,他们就可以经常从县城回家将父母所种的粮食、蔬菜,所养猪羊鸡鸭拿到县城消费,从而出现普遍的新的城市剥削农村。正是父母留守务农,年轻子女不仅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还剥削父母的劳动,这样在县城打工居住的年轻人才能维持住最低限度的城市生活。

  现在好了,政府推进不可逆的农民进县城运动,让农民全家进城而不再可以返回家乡。这样,政府就必须为进城农民家庭解决问题了:要为他们提供与城市人一样的“五件衣服”,要发展非正规就业解决进城农民的就业问题,要承担农民进城却生活更苦的抱怨、不满、愤怒、抗争,要每天琢磨农民的生计。不可逆的农民进县城运动,让大量缺少就业与收入机会的农民进城了,地方政府可以让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进行的城市化和治理工作的好日子也就要结束了。

  国家为什么要找这个麻烦?但当前从中央到地方,从学界到媒体,难道不正是充斥着这种激进的城市化论调吗?

  防止乡镇房地产热

  当前比农民进县城更加糟糕的是中西部地区正在兴起的乡镇房地产热。相对来讲,乡镇一级房价便宜,离农民原来居住地近,对农民有吸引力,而乡镇政府通过开发房地产也可以获得土地财政收入,乡镇因此有很高的推动房地产热的积极性。

  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早,乡村工业遍地开花,乡镇一级大多已成为以二、三产业为主的小城镇,很多乡镇已高度工业化,成为了区域性的经济中心和某些产业集聚的场所。因为有了二、三产业的基础,这些沿海发达地区自然而然发展起房地产,步入到健康的城镇化之路,顺应了中国城镇化的潮流。

  自1990年代以来,因为乡村工业的面源污染,工业进园区已成为共识,在中西部地区,一个县最多也就两处工业园区,一是城关镇,二是县城副中心的全县重点交通口岸或传统重镇,一般乡镇仅仅是政府机关的驻所,而不可能建立工业开发区,也不可能成为区域性的商贸中心。这样的乡镇若发展房地产,吸引农民买房居住,就会出现远比县城更严重的问题。县城至少还有工业园区,有二、三产业发展机会,可以扩大非正规就业,也是区域性商贸中心,从而为进城农民提供收入不高但机会还有的就业岗位。这个意义上讲,中西部地区县城虽然无法为农民提供高收入的体面就业机会,但因为有二、三产业的存在,就使县城仍然是生产性的。乡镇缺少二、三产业就业机会,就是纯消费性的。住在乡镇上,却没有就业机会,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如何维持?

  与消费性的乡镇相对,村庄一直是生产性的区位,因为农民住在村庄,可以方便地进行农业生产。村庄还是生活性的,是农民祖祖辈辈居住的地方,是可以从村庄熟人社会中获得传统支持与安全感的地方。

  随着交通通讯的进一步发达,在生产性的村庄与同样具有生产性的县城之间,联系会越来越方便与密切。缺少二、三产业的乡镇一级则因为没有就业,也就不可能住得下去。这个意义上,乡镇注定要衰落。当前正在兴起的乡镇房地产热也就一定会遭遇尴尬和困境。

  地方政府与其推动乡镇建设,不如推动村庄建设。如何借农民改造住房改善自己生活条件的愿望,地方政府推出以规划为导向的新村建设计划,将散居农户相对集中居住,又让这些相对集中居住的农户仍然保持在耕作半径之内,农民就一方面仍然可以进行生产性的耕作,一方面又可以享受到相对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

  保护农民返乡的权利

  农民有着强烈的进城愿望。但他们很清楚,仅仅在县城买了房,并不因此就能进城,他们必须要有收入。农民在外务工经商几十年了,储蓄了几十万元现金,他们知道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型城市仍然难以安居,因此要回到县城创业。他们用几十万元在县城租门面开精品商店,运气好的还可以赚到钱,从而就在县城安居下来。凡是可以赚到钱的行业,都一定会引起更多竞争者的加入,最终,在县城这个小地方,参加竞争者过多,大家都生意惨淡,几年下来,过去务工经商积蓄的几十万元就可能亏掉了。一切从头开始,只是自己的人生已经失去东山再起的机会。子女年轻,希望都在子女身上。

  从农民个体来看,将自己几十年外出务工经商的储蓄用到县城创业,创业失败是纯个人的事情。不可能创业就一定赚钱,所有创业的农民都清楚他们自己要承担失败的风险。但若有越来越多外出务工经商者在有一定储蓄后就回乡创业,这种创业的风险就更高,失败就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当然,随着经济发展,县城就业能力增强,必有越来越多的人可以顺利地在县城购房就业安居生活,但这要有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结束之前,国家和地方政府推动农民不可逆的进城,就会人为加剧县城的就业竞争,增加农民返乡创业的失败风险,就可能加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和治理难题。总之,这样的农民进城就会欲速则不达。

  因此,正确的城市化道路是稳健的城市化策略。要强调农民进城是自愿的,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国家和地方政府不能通过鼓励政策来推动农民进城,更不能通过推动资本下乡、土地流转、“四化同步”,来推动农民不可逆的进城。不是不让农民进城,而是千万不能人为地推动农民进城。

  农民进城应当是一个自然而然、顺其自然的过程,是农民自己理性决策的结果,而不能反过来。

  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中国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可以在进城与返乡之间自由选择,有机会就进城,进城失败还可以返乡。这对农民才是人道的,也因此,返乡的权利是农民这个弱势群体最基本的人权。进城失败的农民可以返乡,也可以减少地方政府的压力,降低中国现代化的风险。

  而构成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的核心是当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及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下面的小农经济、老人农业以及建立在土地自发流转形成的中农群体的长期存在上面。

  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从来认为,中国小农经济仍要维持30年。30年以后,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已达到新的阶段,农业现代化就有了条件。

  城市化的核心是就业与收入而非居住。如果没有稳定就业和较高的收入,农民即使在城市有住房,他们仍然会生活艰难。推动农民不可逆地到县城买房,是站在开发商角度看问题而不是站在农民利益角度看问题,也不是站在当前中国正处在发展中阶段的国情看问题。在中国经济仍处在国际分工体系价值链低端的情况下,进城农民中的大部分人都注定不可能在城市获得体面而有尊严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条件。这个时候,农民可以住在村庄,可以维持温饱有余的村庄熟人社会的生活,可以在自己的农家小院享受田园风光,就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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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
贺雪峰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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