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林:开始裸奔的茅于轼

作者:俞飞龙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466

开始裸奔的茅于轼


作者:李春林

  我不竟有些莫名惊诧:茅氏缘何突然提出这个命题?莫非有谁在“迫害富人”了?仔细阅完全文,我止不住洒然一笑,原来茅氏又玩弄了一回伪命题,他从头到尾并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有哪个机构、群体或个人在“迫害富人”。

  不过,茅氏提出问题的方式倒很有一番考究,他首先提出了为社会病垢的“富人犯罪多发性”这一热点问题,随后开列了这样一个公众心理路径:“30多年前,全中国没有一个富人。那时,北京只有唯一的一辆私人小轿车——周总理特批给梅兰芳的。然而到了今天,全国有近千万能买得起小轿车的富有阶层。

  于是不少人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积累起这么多财富,不靠剥削,没有不正当收入,怎么可能?因此,就这样产生了大家经常议论的企业家第一桶金的合法性问题”。

  这个逻辑预设,多少显得茅氏有些无耻,因为第一,关于“富人为富不仁”的社会心理,并非基于此。第二,这一逻辑预设,把此前社会公众一个严肃的话题变得委琐和阴暗,使其具有了明显的非理性色彩。

  时间长短与财富多少之间有必然联系吗?没有,茅氏听说过有多少中国人在骂比尔·盖茨?如果按时间长短来看,他短时间累积的财富,非任何一个中国人能比,但国人鲜有骂这个一夜暴富的传奇人物;茅氏有听说多少中国人在骂刘永好?他曾是中国第一富豪,从时间上看,与国内其他富豪比,他在最短的时间内积累了更多的财富,可是刘永好并没有成为谁的靶子。

  那么,茅氏为什么会把社会心理往这一路径上引呢?原因很简单,就是他想回避另一个具体问题,就是一些富豪富起来的方式。最近几年,关于各路富豪通过行贿巧取豪夺,大肆瓜分国有资产的报道,时有所闻;关于一些低素质富人的嚣张与飞扬跋扈、做出令人齿冷的事的传言,不绝于耳。

  而正是这些不正当的富起来的方式,和一些富人有损公众尊严和社会价值的言行,导致了社会对问题富豪的声讨与反思。如果真要说现在社会有仇富现象,仇的也不是富豪,而是问题富豪。

  我想问茅氏一句:问题富豪该不该仇?你依据哪种理由认为这些问题富豪能给穷人带来幸福?你依据哪种理由觉得现在社会对富豪的保护不够?

  事实上,与茅氏所说正相反,我们社会对富豪的保护并不是不够,而是太多:

  与一般人比,富豪有更多的机会得到媒体关注,富豪有更大的机会进政协参政议政,富豪有更多机会得到社会的各种荣誉和奖励,富豪有更强的实力购买比穷人多得多的服务(包括政府服务和金融服务)和享受。在犯罪量刑方面,即使与官员比,富豪也得到了额外的“优惠”。

  对这一点,国内知名报人席文举深有感触,他说,从很多已经披露的经济犯罪案例看,问题富豪在行贿受贿环节一般是主动的,甚至是绞尽脑汁的,他们主动勾引官员犯罪被暴光后,在舆论方面,报道一般更多在指责官员;而官员的量刑,也往往比这些问题富豪重得多。此外,从事后的反思看,对官员犯罪,组织部门、宣传部门都有将其中典型案例在政府内巡回展示,并通过媒体扩大这一警示范围。你说作秀也罢装点门面也罢,可你看见管着这些富豪的工商联或其他什么机构,在这些问题富人被绳之以法后,开会反思过吗?搞过什么巡回展示吗?没有,我们至今还没听到哪个管着这些富豪的机构有此举。

  在一个注重经济发展的时代,我们需要富豪,我们关注穷人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希望他们变富,而不是更穷。不过,我们的社会不需要,也不欢迎问题富豪,问题富豪之所以能富,就在于他们是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这一行为不但损害了社会公正,还妨碍了其他人致富,也就是说,问题富豪不但不可能让穷人幸福,而且还在从物质和精神上剥夺其他人的幸福,在阻挠其他人变富。道理很简单,问题富豪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到社会资源后,就剥夺了那些想通过合法手段取得这些资源的人的可能性。

  这其中的道理并不高深,也不难懂,为什么在经济学界颇有声名的茅氏会虚晃一枪后,唐突地向全社会端出“保护富人”这道菜呢?其实捅破一层利益的纸,这里面被遮着藏着的奥妙一目了然:这样的言论,在我们今天的社会,有强大而明确的购买需求。

  今天的中国,利益已经高度分化,而且这些高度分化的利益,也引发了诸多严峻的社会矛盾,比如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比如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这些有焦点意义的社会矛盾,无不在体现富人与社会其他群体的搏弈。

  富人群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得到舆论上的支持,所以他们纷纷通过捐赠、会务、甚至直接给报酬的方式,找各路专家为他们代言一些利益诉求,这些专家,当然不独只有茅氏,还有一大批,这其中言论最出格的,可能首推一个叫钟伟的学者,他在为利益集团代言的时候,仿佛吃了摇头丸那样高亢地声称,自己“不知道老百姓是谁”。

  其实,无论站在哪个角度,钟伟自己就是一个老百姓,可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他就搞得自己都不知道是谁了,这个新闻特写,不能不说是我们这个时代悲剧的一个缩影。

  由于有明确而巨大的利益诉求,富人们为通往这些诉求的道路上预支了巨额成本,但另一方面,无论是国家,还是与富人博弈的社会其他群体,却并没有为此配置相应的对策,比如我今天牺牲休息时间,打了这么多字,不但不能带来一分钱的收益,而且还得罪了一大帮子掌握着各类社会资源的人,从“经济人假设”这个角度看,我这个行为是不可理解的,是非理性的:我不但付出了劳动没有收益,还为自己制造了一些掌握了丰富社会资源的敌人,甚至可能承受被一些精英妖魔化这一后果。

  也许,正是由于旺盛的购买需求,才有茅氏不顾晚节,一再向社会抛出惊世骇俗的言论的壮举,因为如果说茅氏不知道这些言论会引来如潮的骂声,那是在侮辱他的智商,他所谓的“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有可能变富”,仅仅在藤讯新闻,不到24小时就打捞起来了近1万个回帖,这近万的回帖里,鲜有支持者。

  整个来看,这其中的最亮点,不是茅这些话里究竟有哪些智慧,也不是他究竟已得到或能得到哪些人的物质或精神上的褒奖,而是茅氏说这些话的勇气。

  对了,“需要站在社会大多数对立面的勇气”,这话,好象另一个风云人物-----张维迎也曾说过。
 
 
 
茅于轼:只有富人得到保护 穷人才可能变富
2007-05-26 13:29:02 深圳新闻网
 
 
    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我们要保护先富裕的人,因为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
   
    最近几年接连发生了一批“问题富豪”落马事件,引起大家议论纷纷,这些落马民营企业家都是“非法”起家的,那是不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如此?企业家在转制过程中的“原罪”是有其共性还是个案?
   
    30多年前,全中国没有一个富人。那时,北京只有唯一的一辆私人小轿车——周总理特批给梅兰芳的。然而到了今天,全国有近千万能买得起小轿车的富有阶层。
   
    于是不少人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积累起这么多财富,不靠剥削,没有不正当收入,怎么可能?因此,就这样产生了大家经常议论的企业家第一桶金的合法性问题。
   
    这个讨论背后可能有深刻含义。从宪法修改中要不要列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问题看,反对者的一个相当普遍的理由是,害怕把非法所得的财产合法化。
   
    现在宪法中对于公私财产保护的说法显然是有差别的,对私有财产缺乏严格保护,就会给侵犯他人财产留下机会,鼓励人们想方设法侵犯他人已经生产出来的财富,而不是自己去努力生产。这对整个社会可能产生巨大的破坏力。说到底,这还是一个保护财产权的问题。
   
    我不知道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是不是都有非法成分,如果要拿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恐怕难免都会有些。就拿个人所得税来说,1980年开始颁布并实施,可是当年全国只征收了16万元,可以肯定绝大部分人都没有缴税。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不同,前者是人权的平等,它必然造成收入的不平等,因为人与人不同,能力有大小,运气有好坏。后者是经济的平等,它必然有人权的不平等作后盾,只有强制性地压制优秀分子才能做到经济上的平等。经过20多年的试验,我们放弃了计划经济,转制到市场经济,效果果然不错。
   
    既然如此,我们就得接受经济上的不平等。市场是变化多端的,几年之内集聚巨大财富是完全可能的,当然反之一夜之间从富豪变赤贫也有可能。为了减少这种差距,政府通过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还有社会保险的安全网。这是在现实世界中,比较能够接受的制度安排。
   
    对民营企业家的偏见,在西方国家里是不存在的。企业家只是一种社会分工,有人愿意当政府官员,有人愿意当大学教授,也有人愿意当电影明星,各有各的志趣。绝没有人认为当了企业家就变成了剥削者,就要被另眼看待。
   
    难道社会不需要企业家吗?当然不是。只是现在中国好的企业家太少!
   
    设想一下,如果社会上没有了企业家将出现什么情况?那时劳动、资本、技术、市场不能合理地组合起来,就业马上就会出问题,经济将停止增长,那是十分糟糕的。企业家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样,都是社会不可缺少的职业。
   
    企业家当然要守法,即使在转制的过渡期,虽然法制有许多矛盾,存在不完善之处,但也要尽量做到守法,绝不可以故意违法,钻法律的空子。企业家特别要注意不可侵犯他人的权益,不可借钱不还,不可搞假冒伪劣,不可拖欠工资和货款,尤其是不可欺压工人,剥夺他们的休息时间,强令加班加点,或者在恶劣的环境中劳动。
   
    上面提到的问题,目前看来还比较尖锐,迫切需要解决,它远比笼统地讨论剥削、合法性等问题重要得多。
   
    现在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看法——近年来问题企业家太多,如周正毅等。但我有自己的看法,周正毅等人根本不是企业家,而是一批胆大妄为的骗子,和赖昌星差不多,根本不懂法律,但脑袋特别灵活,善于钻空子,结果干出了惊天动地的大坏事。
   
    但是光凭他们这点能耐,什么大事都干不成。他们是撬动了掌有大权的政府官员,进行官商勾结,钱权交易,才能为所欲为,达到他们那些低级趣味的人生目标。他们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的怪胎,和企业家根本不搭界。
   
    仅仅因为出现了周正毅事件,就去怀疑全国的企业家,这种一棍子打死一片的做法,显然是没有道理的。相反,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像维护工人农民权益那样地维护企业家的权益。当然,它有前提条件,那就是遵纪守法的企业家。
   
    企业家是中国改革的功臣,他们不但没有原罪,而且在逐步的改革中建立了伟大的功勋。大家知道,改革开放20多年来,他们对国 家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社会主义国家,所有人的权益都应平等地受到重视和保护,只有这样,国家才能走上正轨,避免动乱,实现和谐持续发展。
   
    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我们要保护先富裕的人,因为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作者:茅于轼
 
继续裸奔:茅于轼:我国不应再保护耕地了
 
作者:茅于轼(著名经济学家。1975年开始从事微观经济学研究,1979年提出择优分配原理。1984年调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6年赴美国任哈佛大学注册访问学者,1987年回国,1993创办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任理事长。现任LEAD国际培训项目中国国家理事会成员兼核心组教授。)
 
  如果有人问你:要不要保护耕地?你会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要”。如果再进一步问:为什么要保护耕地?你的答复可能是“这是基本国策,不容许动摇”。再要问国策的根据何在?就会说,因为我国的耕地非常少,为了有足够的粮食,不保护不行。这些普遍关于耕地的认识,经过反复宣传已经深入人心,形成了固定思维。不假思索的习惯使我们偏离了正确的逻辑而不自知。基本国策上出问题会造成重大失误。
 
  保护耕地的口号是很好听的。难道要破坏耕地吗?当然不是。但是这个口号的实际指向是不许可把农用地转成非农用地。或者说是冻结农业用地。事实上国家政策的确也要求冻结农业用地。这就有问题了。凭什么理由要冻结农业用地?难道我们的粮食不够吃,发生了饥荒?既然粮食多得吃不完,粮库装不下,不得不赔钱出口,为什么我们对粮食如此神经过敏?最可能的解释就是上世纪60年代初的大饥荒把我们吓坏了。
 
  1959-1961年饥荒的原因之一就是不肯利用世界市场。粮食这么缺,不但不进口,1959年还出口了400多万吨,够2000万人吃一年。万一我们的粮食不够蛮可以用进口来解决。有人说进口不可靠,但是日本人消费的粮食中有60%多靠进口。并没有感觉不可靠。更有人说靠进口是不负责任的。请问粮食缺了还不肯进口反倒是负责任吗?假定我们进口创纪录的3000万吨粮食,只不过花45亿美元,我国去年出口创汇9700亿美元。进口粮食只不过用掉出口创汇的半个百分点。又有人说万一人家粮食禁运怎么办。老实说,如果全世界对中国禁运粮食,一定是我们自己做了犯天下大忌的事。即使有粮食吃,中国人民的日子也好不了了。从现实出发,石油进口的中断远比粮食进口中断更危险。因为我们修了许多粮库,有非常充足的粮食储备,而基本没有石油储备。新建的战略储备要过三年才能用得上。我们的粮食在出口,而消费的石油中有40%要靠进口。比较对粮食问题的担心和对石油问题的担心可以看出我们对粮食的担心完全没有根据。因此保护耕地的说法需要重新考虑。
 
  保护耕地,不允许侵占耕地,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然而我不得不说,这个观点是片面的,甚至于是害多于利的。不允许侵占耕地的原因是我国耕地十分稀缺,为了保证粮食生产必须保护耕地,这种观点的问题在于没有看到粮食问题已经不再是制约发展的因素,不论在我国,或者在全世界,粮食和其他绝大部分商品一样,是供过于求的,这个重大转变发生在最近的五十年中。可是老观点还没有转变过来。我们需要用全新的眼光来看待粮食问题,也要用全新的眼光看待保护耕地的问题。
 
  按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粮食生产赶不上人口的增加,确实制约着人类发展几千年之久。一直到十八世纪末,全世界的人口增加非常缓慢,人的寿命也增长得非常缓慢。固然人类的自相残杀,残酷的剥削,统治阶级的草菅人命也限制了人口和寿命,但是即使没有这一切,仅仅由于粮食生产的制约,人类也不可能有更好的发展。人口数和寿命这两个最基本指标的变化,标志着人类社会整体的发展速度,而十八世纪以后的二百多年内,人口和寿命的增长速度超过过去的十倍,慢慢地人类社会挣脱了粮食的制约,特别是最近的半个世纪里,全世界人口增加了一倍半,人均粮食消耗增加了17%,耕地和种粮食的农民都大幅度减少,而粮食越来越富余,表现为粮食的相对价格降低了几乎一半,这一情况同样发生在我国,改革前富强粉(相当于现在的一般面粉)每斤0.26元,外加一张一斤的粮票。现在面粉的价格是1.2元,涨了4.6倍。而按照官方统计的物价指数1978年的一元钱恰好也相当于现在的4.6元。如果把粮票的价格也算进去,涨价的幅度不到4.6的一半。因为当时粮票在黑市上的价格超过买粮食的价格。
 
  记得解放初,人口是5.3亿,其中大约有四分之一的人吃不饱。全国上下最担心的是如何能让大家吃饱饭。如果那时候有人说,未来五十年人口增加到13亿,粮食能够自给自足,大家一定认为是痴人说梦话。现在的事实是耕地减少了几亿亩,种粮的农民减少了几亿人,不但我们的粮食能够自给自足,而且大家吃得比过去几千年的任何时候更好,相当多的人营养过剩,高血脂,肥胖病,脂肪肝,需要减肥。回顾这一段历史也许能提醒我们重新看待我国的粮食问题。
 
  搞清了粮食问题的性质,就对耕地问题有了新看法,因为粮食并不缺,所以耕地也不缺,保护耕地的说法要说也不错,但是是片面的。为什么只保护耕地而不保护其他用地?据说是因为耕地紧张,可是要知道我国的其他用地更紧张。我国是一个土地十分稀缺的国家,即使把西藏、新疆等人烟稀少的地方都包括进来,我国每平方公里是135人,而世界平均是48人,大体上只有我国的三分之一,如果不计算西藏、新疆等地,我国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是世界平均的五倍左右,而每亩耕地的负担人口数只有三倍(我们常说,我国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1%的人口),这证明我国一般用地比耕地更为稀缺。只保护耕地而不保护其他用地是十分片面的口号。
 
  如果顺利的话,在未来的五十年里,中国也许可以完成人口的工业化过程,将现有的60%多农民中的绝大部分转变成为城市人口,把农民降低到人口总数的5%左右,这也就是一个长远的城镇化。在此过程中,城镇人口要增加两倍多,从现有的4亿多增加到13亿。无疑城市用地也会相应增加,而现有的保护耕地政策显然与城镇化相矛盾。究竟是保护耕地要紧还是城镇化要紧?肯定是城镇化更重要,因为粮食已经不是问题,完全没有必要死守住耕地面积。
 
  一块土地应该用于种粮食,还是盖厂房,修机场,作停车场,应该按照具体情况而定,绝没有道理说永远是种粮食有优先权。可是保护耕地的政策却把种粮食永远放在了优先地位,这对城市建设造成了巨大的障碍。每当占用耕地就要经过复杂的审批手续,大大地增加了建设成本,延长了工期,尤其值得关心的是用地的审批会造成贪污腐化的机会,当前很大一部分的贪污案件都和用地有关,这些贪污犯犯错误固然是因为不能洁身自好,但也与占用耕地的审批制度有关,好制度可以防止人贪污腐化,坏制度则造就贪污腐化,现在这种保护耕地的制度确实是害多利少,应该及早调整。
 
  一块土地应该用于种粮食,还是盖厂房,修机场,作停车场,应该按照具体情况而定,绝没有道理说永远是种粮食有优先权。可是保护耕地的政策却把种粮食永远放在了优先地位,这对城市建设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茅于轼简介
   
    著名经济学家。1975年开始从事微观经济学研究,1979年提出择优分配原理。1984年调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6年赴美国任哈佛大学注册访问学者,1987年回国,1993创办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任理事长。现任LEAD国际培训项目中国国家理事会成员兼核心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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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飞龙
俞飞龙
作家,前《中国财富》执行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