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应当放到阶级斗争系统工程中考虑
“阶级斗争”这四个字,到现在还写在宪法里,但是,虽然写着,在中国大多数的知识分子头脑里,这个词已经臭了。为什么臭了?是学术上不通吗?不,从来就没有过关于这个词的学术性的认真严肃的争论。臭了是长期的不遗余力地反复地宣传的结果,尤其是妖魔化的宣传,把它形容成洪水猛兽一般可怕。但这么一来就导致了我国的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的长期的非学术化。
其实,文革的错误是“阶级斗争扩大化”,至少党的正式文件中是这么说的,如果没有扩大化这三个字,只是阶级斗争,那还是在当前存在于宪法中的。而一个词在宪法中存在,却不能够自由的讨论,这才是令人奇怪的。
改革开放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无遗是正确的,但是阶级斗争仍然是写在宪法里的。而反腐败斗争,就马克思主义的归类来讲,是应当归类到阶级斗争中去的。
在电影《列宁在一九一八》中,列宁有一个演讲,就是说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被推翻,资产阶级的思想并没有被钉在棺材中,埋葬在地底下的,它仍然在人们头脑中传播,“它们在散发着臭气!”列宁讲完这段话后全场工人热烈鼓掌,当然随之就是一个女刺客上来给了列宁几枪。
而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是说有一些人在真正的战场中不愧为英雄,但是他们在弹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下有可能倒下。这就是现在讲的反腐败的意思。
因此,当我们在谈到一些共产党员在糖弹面前倒下的时候,火力是从哪里来的?糖弹是谁发射的?也要消灭火力点才是。
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虽然不是主要的事情,但是既然都谈到了反腐败了,那就是在谈阶级斗争,那么就应当将阶级斗争作为一整个系统工程来考虑,其中包括反腐败,也包括一些少数民族中的分离主义恐怖行为,也包括台湾省的分裂势力,也包括美国的长期和演与颠覆,包括我们和日本军国主义的斗争,应当将阶级斗争的形势分析清楚,作为一整个的系统工程来考虑。
而且我们讲的腐败和国外的对腐败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国外讲的一些国家的所谓廉洁,在我们看来倒是腐败,例如,卖国是腐败的最高形式,哪怕汪精卫一个子都不贪,仍然是最腐败的。但是国外不这么看,国外有许多事实上是帝国主义的殖民地,那就算那些走狗一个子都不贪,仍然是最大的腐败。
如果我们不是这样的考虑问题,而是上了帝国主义的当,帝国主义的长期的和演宣传就认为,共产党政权本来就是邪恶的,所以腐败是必然的,如果要反腐败,那就必须搞帝国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但是事实上是,美国的政府就已经是最腐败的了,否则怎么可能债台高筑还不叫腐败?美国人民也越来越多地认识到这一点,所以羡慕中国,会有纪委这种东西,美国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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