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作者:周新城 来源:察网 2019-06-18 3676

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周新城

周新城: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2019年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央规定,开展这次主题教育,是要:

【“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努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①]】

这个决定,令人振奋,切中当前党建工作的要害。衷心希望这次主题教育取得成功。

强大的阶级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是政权稳固的根本保证

有一次在讨论颜色革命的会议上,有一位学者总结一些国家发生颜色革命的教训说,一个政权,不怕有人反对,就怕在关键时刻没人站出来支持。我完全赞同他的看法。

政权是否稳固,关键是有没有强大、牢固的阶级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如果有,哪怕敌对势力再强大,那政权也是巩固的,任何力量也无法颠覆它。如果没有,根基不牢,地动山摇,结果必然是被敌对势力一攻就垮,甚至不攻自垮。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并不是像西方政治学说的那样,是人们根据天赋人权的原则,自愿地制定契约组织起来的。国家也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它是统治阶级维持阶级统治的工具。一个政权,有人反对,那是很正常的事情。你要镇压被统治阶级,他能不反抗吗?不能说有人反对,政权就不稳固。决定性的问题是自己的基础是不是牢靠。这里,关键是政权的阶级基础是不是牢固。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就表明,我们政权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农民阶级,有广大的工人、农民的支持和拥护,我们的政权就是稳固的。所以,我们一切政策、主张都要为工人、农民谋利益。得罪广大工人、农民的事,我们千万不能干。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党员、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往往忘记这一点,对内一味讨好资本家,对外一味讨好帝国主义,而不顾工人、农民的根本利益,不怕得罪工人、农民,这是最危险的。水可载舟,也可覆舟,工人、农民从自己的根本利益出发,可以支持共产党闹革命、夺取政权,但如果老是违反甚至破坏他们的利益,也可以推翻你,至少会在敌对势力颠覆政权的斗争中不支持你。这种情景是极其可怕的。列宁曾经警告过:

【“如果我们党没有得到整个工人阶级全心全意的拥护……那么,布尔什维克别说把政权保持两年半,就是两个半月也保持不住。”[②]】

巩固我们政权的阶级基础,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依靠农民以及其他劳动人民,全心全意为工人、农民谋利益,赢得工人、农民的支持,这是最紧要的事情。

为了加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首先必须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尤其是国有经济是工人、农民的命根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政权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这是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一旦公有制丧失了主体地位、国有经济被私有化了,工人、农民就失去安身立命的根本,他们就不会再支持政府。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城市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农村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的原因。十分遗憾,我们一些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往往忘记这一点,他们认为,只要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就保住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特征嘛。他们忘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道理,党的领导终究是上层建筑,它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的。一旦没有了公有制,政权就要依靠私有制经济缴纳税收来维持和运转,它就不得不为私有制经济服务,拿人家的钱,就要为人家办事,这是必然的。到那时,共产党就会改变性质,它的领导地位也就难以保持了。没有了自己的经济基础,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就是会跨塌的。当前有一种不好的倾向:忽视发展公有制、一心依靠私营经济来发展经济,这种倾向还相当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从政治上讲,加强执政的阶级基础,关键是要落实人民当家作主,使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毛泽东指出:

【“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③]】

人民当家作主,并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具体制度上去。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体来实现的,同时通过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制度,吸收广大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士参政议政。我们必须保证工人、农民等劳动群众的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据优势,使人民代表大会真正反映工人、农民的意愿,实现他们的根本利益,保证劳动群众真正管理国家。过去辽宁一度出现通过贿选使得资本家的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据多数的现象,如这样的事情普遍化了,实际上意味着政权的阶级基础变了,工人、农民已经不是国家的主人了,从而政权的性质也变了。不得不承认,这是和平演变的一种形式。

巩固我们政权的阶级基础,还必须在思想战线上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的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意识形态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它对经济基础以至整个社会具有强大的反作用。符合经济基础需要的意识形态,能够巩固和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如果意识形态不符合经济基础的要求,它就会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甚至破坏经济基础,摧毁整个社会制度。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表明,意识形态领域是敌对势力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的突破口。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是先制造舆论,做意识形态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阶级也是这样。坚持并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同一切反马克思主义思潮作斗争,这是我们政权得以巩固的思想基础。意识形态工作是极端重要的,思想战线被突破了,其他战线也就守不住了。这是苏东剧变留下的惨痛教训。

巩固政权的阶级基础,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实到政治、经济、思想等各个领域的实际工作中去。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嘴上讲巩固政权的阶级基础,实际工作中却干破坏阶级基础的事情,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两面人,在我们党内为数不少,这次主题教育需要纠正两张皮的现象,清除这样的两面人。

除了巩固政权的阶级基础外,我们还需要加强执政的群众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工人、农民之外,凡是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都是我们政权的群众基础。我们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自己的人搞得多多的,在爱国主义的基础上,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我们的政策也要照顾到工人、农民之外的所有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的利益。

只要有强大的工人、农民这样的阶级基础,同时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任何狂风巨浪也无法动摇我们的政权。

应该看到,党执政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是不一样的,不能等量齐观。对于巩固政权来说,加强执政的阶级基础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加强工人农民之外的群众基础、统一战线,是必要的,但是,是第二位的。毛泽东谈到我国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的社会主义政权时,强调要有两个联盟,一是工农联盟,即劳动人民的联盟,一是与其他拥护社会主义的人士(包括民族资产阶级、海外侨胞等)的联盟,前者是根本的、主要的,后者是必要的,但处于第二位。

目前主要问题是,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往往只重视政权的群众基础,只强调为统一战线对象服务,而忽视政权的阶级基础,忽视工人、农民的利益。长此以往,就会丧失工人阶级的支持,动摇政权的根基。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才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发展公有制经济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来发展经济。我们党不能本末倒置了,把团结对象放在第一位,当作依靠对象了,把真正的依靠对象——工人农民,丢在一边了,抛弃了政权的阶级基础。这种倾向对于巩固政权来说是十分危险的,要知道,如果得不到工人、农民的支持,自身不强大,也就别指望得到其他阶级、阶层的拥护。

必须用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来解释巩固政权的阶级基础问题

中央刚提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某教授立即提出,“不要以阶级斗争眼光读‘群众路线’和‘阶级基础’”。这就不合逻辑了,讲“阶级基础”,但不准讲阶级斗争,怎么能说得通呢?之所以要提出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正是因为有阶级斗争存在,有敌对势力企图颠覆我们的政权。没有阶级斗争,没有人想推翻你,也就无需强调巩固执政的阶级基础了。这种“理论”恰恰反映了当前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千方百计回避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不愿讲阶级、阶级观点、阶级斗争。提起阶级两个字,好像就犯了忌。其实,阶级斗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阶级社会里,不讲阶级斗争,没有阶级观点,不做阶级分析,就什么问题都看不清楚,什么事情都不能正确地处理。在阶级社会里,社会现象纷繁复杂,混沌一片,似乎无法把握。马克思主义指出了一条分析问题的指导性线索,使得我们从扑朔迷离的现象中发现规律性,这就是阶级斗争理论。列宁强调:

【“必须牢牢把握住社会阶级划分的事实,阶级统治形式改变的事实,把它作为基本的指导线索,并用这个观点去分析一切社会问题,即经济、政治、精神和宗教等等问题。”[④]】

抛弃阶级斗争理论,就谈不上马克思主义。对于这一点,垄断资产阶级的政治家看得很清楚。美国最后一任驻苏大使马特洛克在《苏联解体亲历记》一书中说:

【“(阶级斗争理论是列宁主义的中心概念,)如果苏联领导人真的愿意抛弃阶级斗争的观念,那么他们是否继续称他们的指导思想为‘马克思主义’也就无关紧要了,这已是一个在别样的社会里实行的别样的‘马克思主义’,这个别样的社会则是我们大家都能认可的社会。”[⑤]】

这就是说,如果抛弃阶级斗争理论,苏联的社会就会由社会主义变成西方国家可以认可的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苏联的指导思想就会由马克思主义变成西方可以认可的思想(修正主义)。事实证明,马特洛克的判断是正确的。

我们来看看这位教授反对阶级斗争理论的理由吧。他的理由是这样两条:一是在国际上,我们提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因而不能再讲阶级斗争了;二是在国内,剥削阶级消灭了,私营企业主也纳入工人阶级的范畴(这是他捏造的,中央文件从来没有这样的表述)了,成了“自己人”,阶级斗争已经被彻底消灭了,斗无可斗。执政的阶级基础已经变成“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了(他把执政的群众基础等同于阶级基础了)。

先从国际上说。应该看到,国际舞台上阶级斗争远没有消失,最近美国挑起的“贸易战”,竭力遏制中国,不允许中国发展,维护美国帝国主义独霸世界的局面,矛头直指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直指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正是国际舞台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殊死斗争的表现。我们希望构建合作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而美国出于帝国主义的本性千方百计加以阻扰。这种现象,不是国际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又是什么呢?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种愿望来否定国际上的阶级斗争,等于把头埋进沙堆里,罔顾事实,自欺欺人。离开阶级斗争理论,就无法科学地认识中美贸易战的实质,也无法理解国际上任何一个重大事件。

至于说到国内,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我国历史经验,明确指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大规模的群众性的阶级斗争已经过去,阶级矛盾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因此,“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消灭的观点。”[⑥]后来这一科学的论断写进了党章、宪法。说国内已经没有阶级斗争了,斗无可斗,显然不符合决议精神,也违背了党章、宪法。

应该看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是客观的、不可避免的现象。这是因为:

第一,从国内来看,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基本上消灭了剥削制度后,社会主义仍然存在矛盾。从性质上说,既有敌我矛盾,又有人民内部矛盾。敌对势力利用一切机会、想尽一切办法,制造政治动乱,颠覆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这显然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后来出现的《零八宪章》、新疆发生的“七.五”事件等等,都是很好的例证。对于敌对势力的这种活动,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运用专政工具予以镇压。在意识形态领域,敌对势力一直采取进攻的态势,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普世价值”、宪政民主,你方唱罢我登台,轮番进攻,斗争十分激烈。在敌对势力进攻面前,我们如果放弃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等于自我交枪,势必不能同敌对势力进行有效的斗争,只能听任他们从事颠覆活动。这样,我们的政权就无法保持稳定。在人民内部,由于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急速发展,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的比重大大提高,阶级矛盾也有所发展,如果放弃阶级斗争理论,看不清问题的实质,处理不当,矛盾还会尖锐化,甚至会由非对抗性矛盾转化成对抗性矛盾。

第二,从国际范围看,在历史发展的实际进程中,社会主义革命是首先在一个和几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里发生的,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世界上将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存的“一球两制”局面,而且资本主义在经济上、科技上、政治上、文化上处于优势,社会主义国家是在资本主义包围下存在和发展的。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出于阶级本性,总是想利用它们的优势,恢复资本主义的一统天下,军事干涉达不到目的,就采取和平演变的办法。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苏东剧变,社会主义运动跌入低潮。在这种形势下,帝国主义和平演变战略的矛头主要指向中国。因此对我国来说,国际阶级斗争形势就更加险恶。国际阶级斗争必然反映到国内来,老实说,国内敌对势力的颠覆活动,都是得到国外势力支持的。在这样严峻的阶级斗争的形势下,却侈谈什么阶级斗争消灭了,斗无可斗,除了客观上配合帝国主义和平演变战略、配合敌对势力颠覆活动之外,还能起什么作用呢?

这位教授说,私营企业主是“自己人”,因而不再能说有阶级斗争了。这“自己人”是要作分析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凡是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阶级、阶层(包括私营企业主),都是属于人民的范畴,都是自己人。但这“自己人”本身显然是有区别的。有的是我们政权的阶级基础,是依靠对象,有的则是政权的群众基础,是团结对象。“自己人”这一概念并不能抹杀不同阶级、阶层的差别,不能抹杀人民内部的阶级斗争。

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是巩固政权的阶级基础的前提

这次主题教育,中央强调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应该是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这是巩固执政的阶级基础的前提。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的讲话中特地提到要把握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这是有针对性的,因为近年来阶级观念淡薄了,有的党员甚至忘怀了,不愿提起。

谈到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首先要理解什么叫阶级?列宁指出: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⑦]】

人类划分为不同阶级,是社会发展历史上一定阶段客观存在的现象,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人们只能认识这种现象,正确处理阶级关系,但不能否认它。现在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人竭力强调,我国不存在资产阶级。他们说,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不可能还有什么资产阶级。然而现实情况是,现在我国的私营经济无论是资产数额、产值、雇佣工人人数、利润额,都是三大改造前私营工商业的几十倍、上百倍,那时私营工商业主是资产阶级,现在却不承认有一个资产阶级,这说得通吗?这不是掩耳盗铃,成了用主观意识否定客观现实的主观唯心主义了吗?阶级划分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只要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在市场上雇佣工人进行生产,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那他就是资产阶级,而被雇佣的劳动者就是无产阶级,就存在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和斗争。不管是在什么国家里,都是如此。外部条件的不同,只能影响企业的具体经营机制和管理方法,但不能改变私营企业的资本主义性质,不能改变私营企业主的资产阶级性质,也不能改变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对立的局面。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私营经济不可能变成社会主义性质,也不可能消除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差别。从哲学上讲,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一个企业的性质,它内部的阶级关系,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只要存在这种社会经济关系,它的性质、阶级关系就不会变。外部条件的变化,只能影响本质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改变事物的本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我们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属于人民的范畴。但这一点并不能改变他的资产阶级性质。我们只有科学地判断私营企业主的阶级性质,才能正确制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待私营企业的政策,即既要鼓励、支持,又要引导。如果说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那它就与公有制一起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了,怎么会有“引导”这种政策呢?正因为非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才会有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正因为私营企业主属于资产阶级,不是我们政权的阶级基础,才需要通过统一战线来引导他们走社会主义道路。

党中央对私营企业的性质、私营企业主的阶级地位,有明确的判断。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我们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必须有鲜明的阶级立场,运用阶级观点研究问题。不同阶级具有不同利益,从不同阶级立场出发,观察同一个问题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工人、农民一边,从为劳动人民谋利益的立场上观察社会现象。这一点,对社会科学工作者尤为重要。自然科学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自然科学家有一个为哪个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问题,是会有阶级性的),与自然科学不一样,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就决定了它本身就具有阶级性。研究什么问题,不研究什么问题,研究的方法和逻辑,研究得出的结论,都会反映不同阶级的利益。所谓“纯客观”的研究是不存在的。因此,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有一个正确的阶级立场,必须考虑我们的研究对谁有利,符合谁的利益。立场站错了,一切皆错。阶级立场问题多年不讲了,在讨论巩固执政的阶级基础问题时,应该旗帜鲜明地提出这个问题。

分析社会现象,必须坚持阶级分析方法。这是最根本的方法。毛泽东指出,分清敌我友,是革命的首要问题,而只有用阶级分析方法,才能分清敌我友。《毛泽东选集》第一篇就是讲这个问题的。他指出,在民主革命中,帝国主义、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是革命的敌人,工人、农民劳动人民是革命的主力,而民族资产阶级则具有两面性,动摇于两者之间。我们必须紧紧依靠工人、农民等劳动大众,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同帝国主义、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作坚决斗争。正是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分清了敌我友,保证了民主革命的胜利。今天,我们在国内外复杂的形势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然需要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分清敌我友,这是我们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法。

必须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级斗争。一方面,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阶级矛盾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以阶级斗争为纲是错误的,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的环境和国内的因素,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将长期存在。必须两句话一起说,才是全面的、正确的。科学地处理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件敏感而复杂的事情,必须谨慎处置。必须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阶级斗争。对于敌我性质的解决矛盾,我们必须采取坚决的无产阶级专政手段,予以解决。对于人民内部的解决矛盾,则应该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来解决,既不能听之任之,也要防止激化矛盾。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共同协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妥善解决。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

【“我们纠正过去一度发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不等于阶级斗争已不存在了,只要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我们就不能丢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分析的观点和方法。这种观点和方法始终是我们观察社会主义与各种敌对势力斗争的复杂政治现象的一把钥匙。”[⑧]】

在讨论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问题时,我们必须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把它当做研究和解决巩固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问题的一把钥匙。

[①]《人民日报》2019年5月14日。

[②]《列宁选集》,第4卷,第1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③]《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275、27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

[④]《列宁选集》,第4卷,第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⑤]马特洛克;《苏联解体亲历记》,第169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

[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⑦]《列宁选集》,第4卷,第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⑧]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34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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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
周新城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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